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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在当代呈现出来的整体趋势可以用一种总体性面相来概括: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立足当今中国现实、重新理解和重新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观点的交互碰撞。无疑,异彩纷呈的观点共享着一个前提:不满足于现有国内外学者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阐释。
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并非呈现为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完整系统的现成体系,因此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工作是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解读。北京大学聂锦芳教授运用其马克思文献学研究的丰富成果,重点解读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最后部分的十八个段落。他的具体方法是将原来的段落顺序打乱,以文本中反复出现的核心范畴“现实的个人”、“共同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析为线索,重新组织其论证层次和逻辑结构,从而获得了马克思有关“现实的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新见解:“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但是在历史的演进中社会的主体却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他们所属的阶级;每个个人迫于生存条件、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共同关系,进而结成共同体,但其个体和自由却又受到了共同体的制约。从“现实的个人”的角度来衡量和检视社会,也即以“现实的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是否得到显现及显现的程度,以其“自主活动”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来关照历史,将会非常鲜明地分辨出“古代共同体”、“现代市民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变迁轨迹。只有个人的“自主活动”参与、渗透到生产交往形式交织而成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实现上述三种社会形态之间的真正转变。这种有关马克思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考察,更加有力地拓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从更大范围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是社会历史理论探究的重要议题,而且是关乎每一时代个体生活态度、行为以及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还需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对“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一直是马克思社会实践和理论建构的中心线索。因而,回到文本寻找马克思历史的、逻辑的论证与当代实践的内在关联,必然是一件既有现实意义而又紧迫的事情。
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重新研读这些文献?这就需要我们在基本理念与研究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从而能够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此,北京大学仰海峰教授认为,今天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是为了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念;另一方面是为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念来面对当代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要具有当代的历史与文化视野。这种当代视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批判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文化。马克思面对的是刚从封建社会中脱胎而出的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构成了这一社会的重要特征。但在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转向了组织化的社会阶段,以福特制为基础的现代大工业生产取得了主导性的地位。到20世纪60年代,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后组织化生产阶段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资本逻辑都体现各自的一些特征。这意味着不可能简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来面对历史。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揭示当代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历史变迁。另一方面,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西方社会的文化理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卢卡奇与法兰克福学派面对的是大工业生产的资本主义,而后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是后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揭示这种社会变化与文化理念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当代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时必须加以探索的问题。
如果从上述意义上来理解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那么立足当今的“信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理论确立的前提和方法进行全面反思,进一步分析和提炼它在信息时代与时俱进的新发展,我们会有许多新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孙伟平研究员认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因素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意义的增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正在来临。信息等无形资本的可共享、可传承、不排斥他人的特质,至少对传统的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的理论提出了理论上的挑战。在信息社会中,先进生产力应与哪些因素相联系?信息的占有者和创造者是否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拥有信息的富裕的被雇佣者、白领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他们是否仍然属于无产阶级阵营?以信息为重要资源的社会将走向何处?这些现实问题已经构成了对唯物史观的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特别重视研究唯物史观的方法,从信息的特质出发推动唯物史观的创新。
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要想有新的发展,同时还要结合和借鉴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只有将这些成果纳入到我们的研究视野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阐释,同时真正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面对当代的历史与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孙美堂教授就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引入了“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成果,同时借鉴库恩的“科学范式”理论对当今历史唯物主义主义的研究范式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他指出,相比经典物理学,复杂性科学在研究范式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线性的决定论思维模式转向不确定性、随机性的开放式思维。运用复杂性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目前主要体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表现为对历史本质主义的解构。当然从这种范式出发研究历史唯物主义,还可以从以下一些问题逐步深入:历史的本质是固定的还是生成的?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路径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决定式的还是随机性的?历史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封闭的系统还是开放的系统?评价历史的尺度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等等。黑龙江大学隽鸿飞教授则选择“历史哲学”这一视角切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这样一种理论视角的获得,首先应该澄清有关历史哲学的一些基本的前提性问题,如什么是历史的时间、历史的进程、历史的规律、历史的意识等基础性问题。作为这种研究视角的推进,其次要在对历史哲学的深入理解中获得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概念的重新理解。他本人已经对历史的意识进行了一种生成论的阐释:从生成论的视角来看,意识并不是人的先天本能,而是在历史的进程之中通过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现实地生成的。所谓历史意识,不过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的人的意识,是人对自身存在的意识。
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与其他理论问题的关联性展开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思考和阐释,这些多角度的探索深化和丰富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中山大学刘森林教授通过对“虚无主义”的考察,进入了有关历史唯物主义与虚无主义之间关系的思辨性研究。他首先对虚无主义的三个语境进行了仔细辨别和梳理,即施特劳斯所谓的特殊的德国现象、尼采所谓的柏拉图主义和认定世界是完全堕落和虚无的诺斯替主义。在对尼采虚无主义阐释的基础上,他重点研究了第四类虚无主义,即挣脱了柏拉图主义、历经新价值创造后最终否认一切存在之真实意义的彻底虚无主义。现代文化中自然与人的截然二分,以及对个别性的推崇,被施蒂纳极端化后与马克思发生冲突,再加上通过黑格尔与诺斯替主义的链接,使马克思与虚无主义发生了双重关联。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保持了价值与意义共存其中的形而上学维度,重新思考并确立了超验价值的路径和根基,从而在保留形而上学精神追求的同时遏制了彻底的虚无主义。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深入到近代德国思想史中考察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对马克思产生的深刻影响,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本质上是关于存在的历史性的科学。马克思为什么会如此关心“历史”?他所说的“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与历史主义思潮有着怎样的关系?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具有自己的独特内涵,使之区分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也并不是波普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首先,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对存在的历史性规定基础之上,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其次,马克思历史主义的本体论基础是唯物主义的;再次,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确实承认了历史的一定的客观性和可认识性,正是这种历史主义使我们有超越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对立的可能。
综观以上有关“唯物史观”在当代的新阐释和新发展,文本研究的路径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突破同样重要,同时多学科成果的借鉴丰富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关联性问题的介入和思考深化了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然而,还有一个领域或视角的研究所获得的欣喜成果是我们不容忽视、并且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的,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对于“唯物史观”当代阐释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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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政治权力作为核心议题可以对中国古代的“民本”政治哲学进行探讨。围绕着政治权力,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设想从三个维度来展开,分别是“民本”、“君主”和“臣治”。“民本”维度主要解释政治权力的形上来源,“君主”维度解释政治权力的现实执掌者,“臣治”维度解释政治权力的运行。“民本”维度是整个思想的核心。荀子意图通过这种架构来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利益与制衡君王的专制。从历史上看,这种设想发生过一定积极影响,也受到过极大的限制。我们应在合理审视的前提下去利用其中的政治哲学智慧资源。
关键词:荀子;民本;君主;臣治
“民本”观念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传统。学者们对这个话题多有论及。而以政治权力为核心议题来讨论这个问题是当前较具有创发性的角度。从政治权力这个核心议题出发,先秦儒家大师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具有极强的特色,当予以关注。
在荀子思想中,政治权力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获得发号施令的势位:
古者天子千官,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以是百官也,令行于境内,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荀子·正论》)。能在“天下”行令的是“王”,能在“一国”行令的则是“君”。这两种角色所掌握的势位都属于政治权力。围绕着这种政治权力,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从三个维度来展开,分别是“民本”、“君主”和“臣治”。“民本”维度主要解释政治权力的形上之来源,“君主”维度解释政治权力的现实执掌问题,“臣治”维度解释政治权力的运行。
在政治共同体的现实秩序中,能够发号施令的政治权力掌握在“君”手中,但掌权者并不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因为掌权者对权力的执掌还存在着是否正当合法的问题,这个问题由政治权力的来源解答。荀子在肯认“君”掌握政治权力的同时,也从形上的层面追溯了政治权力的来源,它体现荀子秉承了起自周公、发展于孔孟的儒家“民本”传统。
《荀子》对政治权力的来源进行过许多解释,较为典型的解释是这句话:“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他认为,“天”造就众多“民”不是为了“君主”的利益。恰恰相反,“天”造就、树立起君主——即让君主掌握政治权力——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保障众多“民”的利益。
对这个论述的解析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的信息:一是荀子的“民本”意识,他在此处坚定地站在“民”的立场上,赋予了“民”在政治共同体中更根本的地位;二是在安放“民”地位时他不是只从现实的层面入手,而是也同时从形上层面人手,引入了“天”概念。“‘天’在中国人心中并不仅仅是指自然界,而是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根源性存在”。荀子的“天”即具有这样的涵义。荀子在讲述“礼”之三本时明确指出,“天地者,生之本也”、“无天地,恶生?”(《荀子·礼论》),人的活动要循礼而“上事天”、“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荀子·礼论》)。人因以“天”为“生之本”而必须以严肃的态度敬天、事天,展示出荀子思想中的“天人之间还有一层形而上的联系”。因此,荀子所说的“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就不仅仅是从“民”的利益保障的现实层面来阐述政治权力的起源,而是将“民”之利益与“天”沟通,使其带有了神圣性的意味。此涵义亦可表述为“天一民”结构。这种结构正是对儒家经典《尚书》中“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的“民本”思想的传承。
以上是通过“天之立君”的目的来解释政治权力之来源在于“天一民”。此外,从执政者的产生途径来说,也能说明“民”在政治权力来源上的决定地位。
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荀子·性恶》)。或以为,“涂之人可以为禹”是荀子解释“化性起伪”可能性的命题,这固然是荀子的一种意图。但是,此处荀子并不仅仅只讲道德上的“化性起伪”问题,“禹”的身份也不仅仅是道德楷模而已,他还是历史上存在过的圣君,是执掌过政治权力的人。所以,此处荀子也是在讲具体的某个“君”是如何造就的问题。从这个理解意义上看,“涂之人可以为禹”就强调了“禹”这样的“君”不是上天专门生出来的,而是从一般人中成长起来的。“涂之人”就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民”,他们每个人都具有成长为“君”的材质,所谓“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性恶》)。“涂之人”都有成长为执掌权力、制礼义的“圣人”的可能性,关键看个人是否能“为学”。反过来,“圣人”之所以能执掌权力、能作出“制礼义”这般常人所无法做到的超越性事业,也是由“人之积”得来的。“君主与民众其生性都是一样的,每一个普通人都具有成为禹那样的圣君的可能性,而圣君则是人通过积累仁义法正而达到的。”连“君”本身也是由“民”成长起来的,这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民”相对于“君”的根本性地位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来源的决定性作用。
那么,既然普通的人都有成为“君”的可能性,对当时已普遍盛行的“世袭制”又当如何看待呢?“世袭制”是让去世君王的子嗣接替他执掌政治权力,这种做法明显将普通人排斥在了机会之外,似乎与荀子的主张存在矛盾。对此,荀子进行了解释:
圣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后也,势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不材不中,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近者境内不一,遥者诸侯不听,令不行于境内,甚者诸侯侵削之,攻伐之(《荀子-正论》)。
荀子对待“世袭制”的态度有两个层次。首先,他不反对“世袭”。他同意作为圣王的后代可以继承圣王的“君”位,成为新的政治权力执掌者。其次,通过“世袭”获得的“君”位同样要接受“天一民”这个神圣来源的检阅,其事实上的合法性只能由这个来源确立。“圣王之子”执掌权力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完全确定不可更改了。一旦他违背了“使民生”的要求,那么他将受到惩罚,轻则受到削弱,重则被赶下“君”位甚至被杀掉,即被“革命”。
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荀子·富国》)。“人主”丢掉政治权力乃至自己身家性命皆是“自取之”,是其违背“使民生”要求后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所以,“世袭制”确立君王的方式固然对“民”有排斥,但由于“君主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①,“民”对于由“世袭”获得政治权力的君王完全可以行使“人民的革命权”。荀子的“君舟民水”论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而有的学者认为,“他(荀子)的君民‘舟水’关系说,实质上是弱化了孔孟民本主义精神,强化了君主专制的力度,在根本上构筑了古代儒学君本主义的基本框架”。此论实未揭橥荀子关于政治权力与“君”关系的全部涵义,有偏颇之嫌。
“君”作为政治权力的执掌者,是“天”为了“民”之“生”而树立起来的。那么,“天”所立之“君”能不能达到这样的实际效果呢?进一步讲,“天”为什么不像对待人之外的其他事物那样,直接让人“生,,而偏偏要立一个“君”作为中间环节呢?
这主要涉及到人之“生”所包含的特殊含义以及“君”的职分功能的问题。人之“生”,并不像其他万物那样本能与直接地与“天”相联系,他要通过一特殊方式——人之“群”。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日: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与其他生存物相比,人所具备的自然条件比较差,但是却能让其他生存物为我所用,成为“最为天下贵’’的生存物,其关键原因就在于人具有群体这样一种生存方式。不过,这样的生存方式有其特殊的要求,否则不仅不能生存,反而会致“乱”危害生存。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荀子·富国》)。人之“群”必须满足的要求就是要有“分”,即“秩序区分”。而能把握“分”的人是“君”。
君者,何也?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日善生养人者也(《荀子·君道》)。“君”的本职工作正是能“群”,能通过对“群”的组织管理完成使民和谐“生养”的目标。
“君”发挥“群”能力的途径有很多,最根本的是体现在“制礼”上:
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荀子·性恶》)。荀子的“礼宪”堪称“外王之极致”,是维持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制度性因素。而以“圣王”身份出场的“君”则是这种制度性因素的制定者,这使得“君”对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管理作用凸显无疑。因之,在政治共同体中发号施令的政治权力就必须交给“君”来执掌。
“君”的地位亦必须突出。这就是荀子的“隆君”主张。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君”必须被当作一国唯一的重心,这是国家安治的要素。因为如果树立两个重心,则国家必乱。
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故美之者,是美天下之本也;安之者,是安天下之本也;贵
之者,是贵天下之本也(《荀子·富国》)。“君”活着时,要使其生活上美满、安定和尊贵;“君”丧亡后,“民”要以“三年”之丧礼来对待。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荀子·礼论》)。之所以“民”要为去世的“君”服丧三年,与对待父母的待遇相同,其原因在于“君”的地位实在太重要。他是国家治理之主,是礼义之根本,是百姓忠诚恭敬之情应极致赋予之对象。他既能使“民”获得饮食衣被这些基本的物质资料,又对“民”进行教诲,使人能获得礼仪熏陶及和谐的社会秩序。从这个意义上看,“君”可算是“民之父母”,以事父母的礼遇对待“君”绝对合适。甚至严格地说,为“君”服丧三年还不够。荀子“隆君”的主张让“君”定于一尊、全体“民”以之为“父母”,则“君”专制的可能性显得十分大。
对于这个问题,荀子也并不是没有考虑过,他指出:
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荀子·君道》)。君作为“民原”,并不只是作为政治权力的代表,他本身是带有义务和责任的。整个社会尤其是广大“民”的“正”与否、其行为是“圆”还是“方”、其行为是“清”还是“浊”都与君的品行相关联。所以“君”的言行甚至喜好若不谨慎则会给整个政治共同体尤其是“民”带来极大的祸患。
楚庄王好细腰,故朝有饿人(《荀子·君道》)。从当时的实践来看,一个不算很大权力的楚王对“细腰”的个人偏好竟导致大量宫中之人忍饥挨饿以至于饿死的惨剧,“君王”专制之害显然已经彰显无遗。
荀子试图通过两种方法来对可能出现的专制弊端进行解救。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针对“君”自己的,即对君主的个人修为进行不懈的提升。这也是儒家思想对于所有人的根本性要求。
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荀子·君道》)。对于执掌权力的君王,最要紧的不是如何治理国家,反而是修身最为重要,这不是要忽略执政者治理国家的能力,而是认为对于掌权者而言,必须首先时刻坚持修身,使自己能时刻保持“成圣”的理想,其作为全社会仪表的身份才能名副其实,这是君王在自己职分内最应当完成之事业。
第二种方法就是在权力的运行上引入“臣”来完成,从某种意义上达到对“君”专权的制衡。
故人主欲强固安乐,莫若反己。欲附下一民,则莫若反之政。欲修政美俗,则莫若求其人。……彼其人者,生乎今之世,而志乎古之道(《荀子·君道》)。“人主”想要保持政权稳固安乐,就要“求其人”,“彼其人”正是能在运行权力上起到决定作用的“臣”。
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執。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執,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荀子·君道》)。
在权力运行上,得到“其人”(即臣)之助,君王从个人到国家都能安治;反之,则危亡。以“急得其人”的态度来执掌政权,最后能达到“身佚而国治”的状态。荀子希望“君”“身佚”而不是“身劳”,体现了荀子反对“君”在执掌了权力后自己去运行。
前文已经提到,“臣”主要的任务就是负责政治权力的运行。为达此目标,“臣”必须要维系权力秩序中“在上之君”与“在下之民”的和谐。因此,“臣道”也就必须要进行详细的探讨。
“臣”的首要职责是把握好“君命”与“君利”之间合理之度。
从命而利君谓之顺,从命而不利君谓之谄;逆命而利君谓之忠,逆命而不利君谓之篡(《荀子·臣道》)。
‘“君利”实际是“国利”、“民利”,这与政治权力的来源相符合。而“君命”在某些时候代表君主的私利。所以“君利”高于“君命”,在某些时候“臣”可以“逆命而利君”。臣之“忠”不是完全听命于君主,而是要以“国利”、“民利”为标准对“君”进行制约。
那么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如何能利君呢?
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有能比知同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故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荀子,臣道》)。
谏、争、辅、拂是臣在处理与君关系时能达到“利君’’要求的四种形式,各自在不同情况下发挥作用。真正能将“臣”的使命优秀地完成的最好榜样是《荀子》所推崇的“圣臣”:
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政令教化,刑下如影,应卒遇变,齐给如响,推类接誉,以待无方,曲成制象,是圣臣者也(《荀子·臣道》)。圣臣将君民关系协调得融洽,将政令教化执行妥当,更能“应卒遇变”、相机理事。他不是一个僵化的执行者,而是运筹帷幄的政治家。达到这样水准的“圣臣’’的现实榜样屈指可数,如“殷之伊尹,周之太公”,而最高水准的便是“周公”,他的功绩被誉为“大儒之效”。
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倍周也。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称贪焉;杀管叔,虚殷国,而天下不称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教诲开导成王,使谕于道,而能掩迹于文、武。周公归周,反籍于成王,而天下不辍事周,然而周公北面而朝之。天子也者,不可以少当也,不可以假摄为也。能则天下归之,不能则天下去之。是以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离周也。成王冠,成人,周公归周反籍焉,明不灭主之义也。周公无天下矣,乡有天下,今无天下,非擅也;成王乡无天下,今有天下,非夺也:变势次序节然也。故以枝代主而非越也,以弟诛兄而非暴也,君臣易位而非不顺也。因天下之和,遂文武之业,明枝主之义,抑亦变化矣,天下厌然犹一也。非圣人莫之能为,夫是之谓大懦之效(《荀子,儒效》),
周公之所以获此评价,在于他理想地完成了对荀子政治权力构架中的一种设想。周初武王驾崩后,成王年幼而不能理国,但他也不是暴君不至于乱国,故实有荀子所谓“身佚’’的特点。这样一个君主在位,就是臣发挥职能之机会。一方面,权力的运行便可全部交由“臣”周公处理,君主不会专权;另一方面,成王本身正处在需要教化修身的阶段,周公可以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与良好的品行促使成王不断提高其修为,使其长成以后也不至于专断施暴。而更难得的是周公也并未趁机篡位专权,而是在将各种政事处理完善,教育成王成熟之后又归政于他。自始至终,“君”、“民”及社会的秩序在周公的维系下都以和谐的态势存在。这正是荀子所希望看到的政治权力良好运行的情况。
作为一种具有“人世”意义的思想,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中包含着不容忽视的理论价值与政治哲学智慧。我们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审视其意义。
第一个方面的意义是历史意义。作为诞生于公元前3世纪的思想,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与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特别是政治方面的历史联系紧密,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政治理论上看,作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集大成者,荀子“民本”政治哲学堪称儒家政治哲学发展中的里程碑。他对“民本,,传统如何进一步高扬,对政治权力在实际制度中如何平衡地贯彻,对政治体系中民、君、臣等政治主体的地位如何安放等都有较为细致的论述。其理论呈现出理想性与现实性较好结合的特点。金耀基先生对此有精当的评论:“荀子之中心思想,则依旧守儒家政治哲学之一贯之义——民本思想。其‘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一语,上通孟子‘民贵君轻’之义,下接梨洲‘君客民主’之论,谨此一语,荀子已可堂堂在儒学中占一席崇高之地位”。荀子的这种地位在汉、唐儒者中颇受尊崇。西汉大儒董仲舒即十分佩服荀子,服膺荀子在政治哲学方面的成就,曾“作书美孙卿”。刘向称“如人君能用孙卿,庶几于王”。唐朝杨惊专为《荀子》作注,评价荀子“根极理要……名世之士,王者之师”。只是到了中唐以后,儒学内部“心性”理论兴起,政治哲学内容逐渐不受重视,荀子之地位亦随之降低。直至近代,儒学家们开始重新重视政治哲学,荀子方重获尊崇。
从政治实践上看,最大的影响是使得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古代官方恒定不变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钦定的思想,“规范了2000年的中国社会”。这中间起到直接作用的是董仲舒,而若追溯其源,则荀子与焉,正所谓“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除此之外,荀子所构建的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儒家政治哲学方法对古代政治体制的建立变迁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首先是对皇权的限制与制约。虽然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基本属于君主专制制度,但君主所掌握的权力并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即使在有作为的皇帝在皇权至高无上之时,也不是像有些书籍说的那样:君临一勿,权力无限”。“天命,,之权威、“民众”之力量、“贤臣”之职责和仁义道德的要求都在不同程度上起到过对皇权的制约。这正是荀子“民本”政治哲学中所提到的措施。史实中典型的代表莫过于唐太宗与大臣的关系。唐太宗明确将荀子所主张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理念作为执政的座右铭,非常注意纳谏与纠错。故此,治国较久。其次是相权的设置与发展。荀子“民本”政治哲学中有“臣治”这一维度,他希望借此维度来制约可能出现的“君权”专制。古代政治制度中“相”的设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荀子的要求。自秦统一开始,中国历史上相继出现过独相制、群相制、兼相制三种相权制度。这种变化体现的是君权与相权的斗争。执掌政权的皇帝不断变革相权制度以达到弱化相权的目的。这从侧面反映了“相”的存在确实造成了对君权的威胁与制约,同时也反映了皇帝不论怎么变革也无法消除“相”的存在。再次,荀子“民本”政治哲学中所强调的重视社会民生、重视执政者道德的修养等理念都不同程度地在古代政治君主的执政中得到实现。虽然这些措施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起码“在实际上减缓了传统社会专制统冶者对百姓剥削的残酷性”
当然,由于在秦统一以后古代中国所处的社会始终是专制社会,荀子之理想未得到实施之处更多。反而君主们截取其思想的部分内容以为专制服务。这导致荀子思想被后人批判为“君主主义”的鼓吹者。笔者认为这样的批判不是公正的评价。
我们应以理性的态度来审视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并对其思想精华进行合理的转化与利用,此为荀子思想所具有的第二个方面的意义——现实意义。中国自近代遭受西方力量入侵以来即走上一条追求实现近代化(现代化)的道路。这种追求在政治方面即体现为建立民主制度的努力。为实现民主,许多人将儒家思想不加分辨地作为批判的对象,这种做法无疑过于偏颇。更理性的做法是对儒家思想与西方文化进行沟通。“中国固然需要参照、借鉴西方的制度文明和价值理念,并使某些制度与价值真正在中国生根,以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助缘;然而,中国的现代化……有着自己的道路与模式,自己的特殊性;……离开了民族化的现代化也是难以成功的”。儒家“民本”政治哲学无疑正是属于中国民族文化中的精华之一,是可以依靠的优良的理论资源。
其一,从宏观上看,“民本”与“民主”具有能够沟通与融合的属性。按照金耀基先生的意见,“民主”具有“民有”、“民治”和“民享”三个层面(即林肯所说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含义。其中,“民治”含义为儒家“民本”所无,而“民有”、“民享”则俱为“民本”所有。也就是说“民本”与“民主”两者在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为了人民这两个层面上具有融合的基础,只是在权力由人民执掌与运行这一个层面上“民本”有缺憾。具体到荀子的“民本”哲学,“民有”、“民享”正是其内容之重点所在。即使在“民治”层面,也不是完全不涉及。笔者认为,荀子“民本”哲学的“臣治”维度还是对权力运行的问题进行了一定思考的。而“臣”运行权力之目的还在于服务于“民”,故其与“民治”之间也并不是完全不可沟通的。此外,荀子的“明分之道”“划分、确定每个层次、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界限,其最终所指向的就是通过这一途径给予并保障每个人所应得的利益”。其中所蕴含的“应得”观念与西方民主政道的基础“权利”概念有极大的相通性。
其二,从微观上看,荀子“民本”政治哲学中许多具体理念可以直接为我们今天的政治实践所采纳。在历史上的专制社会中,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荀子关于“民本”的许多有价值的理念无法得到实施,但今天我们有了条件。这些理念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人民作为权力的来源具有神圣性。荀子所讲的“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的理念提醒我们,人民作为权力的来源是带有神圣性的。执政者不可只将人民利益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与手段,而是必须从根本处对人民的意志抱有敬意与尊重,真正做到“以民为本”。
二是执政者的个人道德修养不容忽视。荀子认为“修身”是执政者的“为政”之要。对于执政者可能出现的腐败与专权,制度制约固然是必须的手段。但并不能因此就舍弃对于执政者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君子”在位肯定好于“小人”在位。
三是国家权力的执掌与运行应有所分离。在荀子的思想中,“君主”与“臣治”是相互有张力的两个维度。负责运行权力的“臣”可以按照“从道不从君”的原则与“君”相抗衡。这是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一种权力制衡模式。此模式亦可为当前政治文明建设所借鉴。
总之,荀子的政治哲学架构将“民”之利益与具有生万物特性的“天”相挂搭,以之为政治权力的根本来源;而善“群”的“君”由于能实现“天”所赋予的使众“民”生的需求,被“立”为现实政治权力的执掌者;再以“臣”来具体运行权力以期对可能出现的君主个人专制进行制衡,保障民利的落实。这种“民本”政治哲学的设想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作用,对我们今天的政治文明建设亦有裨益。我们应本着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态度对之进行合理审视与探讨,从中发掘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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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贯喜欢望文生义的中国学人来说,对于“日常生活审美化”进行的探讨,人们想当然地把它当成是一个审美和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把“日常生活审美化”和美学困境联系起来,这当然也算是一个敏锐的观察,但呈现在这样的“审美”凝视的目光中的,也只是“审美”的某种平面上扩展和“增量”。就“日常生活审美化”成功地虏获了它的赞美者,使他们再也看不到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视野之外的任何东西这一点来说,它确实是一个问题,或者说,在更大的范围内,正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本身的意识形态效应和问题症候之所在。按照施特劳斯的看法,政治哲学涉及的是关于“完美政治”的问题,而后者又指的是一个有目的的社会生活的整体而非后者的局部性的派生物[1],所以,既然“日常生活审美化”不可避免地关系到整体性的“日常生活”和“人应该如何生活”这样的政治哲学的核心关怀,那么它在更大程度和更基本的层次上,涉及到的是政治哲学问题,至少与之产生大幅度的问题交集。实际上,就中国当下的历史条件而言,“日常生活审美化”正是作为政治哲学思维和政治哲学问题的某种症候出现的,因此,从政治哲学视野出发,就不是观照“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诸多“视域”和“范式”之一,而是其绝对的对立面,这就使这种观照带有了终极性和包容性。
在没有任何的伦理规定、文化理想和政治目标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和文明共同体就会只剩下纯粹的经济契约、经济关系和经济网络,以及它们之间的自给自足和内部循环的自律性——从某方面的观点看来,这个上帝般全知全能的经济世界已经够了,它通过“市场”和经济手段就可以解决人类生活的一切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日常生活审美化”不是对于康德以来的经典美学的终结和颠覆,而是康德美学自身逻辑的片面伸展和极端性表现。它是康德的先验哲学所表征的经济自由主义逻辑的一种大幅度的量的扩张,同时也是对于自由主义的终极性论证;它不仅仅停留在私人生活和人的感性领域,而且也要全面地占领一些人臆想中的“公共领域”,从而整体上是对于某种生活伦理和生活组织方式的含混的表述和迷离的赞美。一些对于过往年代的记忆苦大仇深的人,看到这样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所带来的消解性和解构性力量而兴奋不已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样的兴奋不应该淹没我们的理智和对于当下文化现实的真实感。“日常生活审美化”并不像人们所乐观地估计的那样,是一种感性的全面解放,至少,它在一方面是解放和释放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同样是对于感性深层次的压抑和体制化——再次的体制化和再次组织。由此它也并不只是一个艺术和审美问题,因为它同样使得艺术和审美成了问题,面临根本性的困境和危机: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个审美化的普遍过程,仅仅是以审美手段把精神生活的其他领域也私人化。当精神领域的等级体制瓦解时,一切都变成了精神生活的中心。然而,当审美被绝对化并被提升到顶点时,包括艺术在内的一切精神事物,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成了虚假的东西。[2]
施米特在上世纪20年代的论述,在今天的中国问题上看起来是那样地切中要害,这反过来恰恰为我们当下的历史情境和历史条件作出了精确的定位。审美从来不是像它看起来、尤其是以“审美”式的眼光看起来那样,只是一个超脱的、纯粹的形式关系,美本身也从来不只是一种形式化的东西,甚至一种“形式的形式”(席勒),它从来都是处于具体的文化内涵和实质性的价值内容的规定性当中的。如果审美背后的这种文化价值的具体性,被扩展为一个空前抽象的普遍性层面,那么,这种抽象的普遍性要么本身是一种危机的表征,要么这种抽象普遍性背后仍有着具体的价值内容和价值指涉——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这两种情形当然也可以共存。实际上,“日常生活审美化”它所赞美和合法化的,正是这种摆脱了任何价值重量和价值关涉的抽象的普遍性和失重的空洞性本身,是对于审美关系、价值论关系的抽象性和空洞性本身的纯粹直观和赞叹。因此,它就达到了对于日常生活的这样一种判断:“日常生活”本身已经无关于“好”与“坏”的价值判断,无关于从人性和价值本身出发的“好”与“坏”的判断。这里于是只剩下了纯粹物的标准、物的关系和物的法则,只不过它被抹去了在工业时代、机器时代的阴郁、冷漠,涂上了一层叫做“审美化”的薄薄的亮光和轻快的色泽。在这里,所谓“美的原则”就是“物的原则”。作为“需要的体系”的生活伦理和生活组织,现在纯粹经济化和物质化了,它作为经济主义的“自律性”的体系,现在变成了“自我需要”的体系:“需要”需要“需要”,“物质”消费“物质”,需要和消费本身已经失去它的生活和生存方面的根源和基础,变成一种空洞的形式和仪式化的东西。这里头确实有着物质生产丰富和某种社会生活变动等方面的因素,但却绝不是仅仅“审美化”那么无辜和值得乐观。在这里,可以看到某种比之于艰难的生存环境和赤裸裸的经济关系条件下更大的价值空洞和虚无性,一种更加接近于末世癫狂和歇斯底里式的脆弱性和危险性。
胡塞尔在20世纪早期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在现象学的语境条件下,其用意一方面旨在反对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另一方面反对历史主义、相对主义。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否定了价值问题,历史主义、相对主义主张价值问题只是相对性、临时性的问题,前者使生活成为机器,后者使生活成为碎片。胡塞尔的思路,实际上肯定了生活世界本身的价值实质性,和关于生活、价值问题本身的真理性(也即否定了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至少是为这样一种思维路径留出了空间。作为胡塞尔的弟子,施特劳斯的问题性实际上与此内在地相关。出于施特劳斯式的政治哲学视野,任何政治活动实际都不可能离开关于“更好”或“更坏”的情况的考虑,而在权衡“更好”与“更坏”的情况时,不可能不考虑“好”或“坏”本身的问题。因此,从苏格拉底以来,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对于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的探求,或者对关于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的学说的探求:“它们指向关于好或坏的知识,或更为准确地说,它们指向关于完美政治的‘好’(好的社会的本质特征)的知识。”[3]这也就是说,政治哲学不仅根本不可能离开价值问题,而且本身就是某种价值论(以及以之为前提的社会科学)的元问题。如果我们还能够对于社会生活和政治社会以目的论的方式进行一种理性化的理解和认知,那么政治哲学将永远是一种前提性和根本性的东西,政治哲学对于思想者来说,将是“一个永恒的诱惑”。
因此,“何为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这样的苏格拉底-施特劳斯式的问题性,本身即使没有答案,也仍然是结构我们的生活体制和政治现实的实质性力量。因为说到底,政治不是采取何种理论、何种答案的问题,而是如何去生活的问题。政治哲学是在理论与实践、观念与生活二者之间的临界面上,对此两方面关系的一种强化表达,它将此两个层面之间的关联与冲突的关系突出地展示出来。政治哲学最大程度地将“实践的哲学”和“哲学的实践”这两个层面的问题维系于一身。在这样一种问题张力中,施特劳斯将现代性的危机归之于政治哲学的危机,更赋予了这一问题以一种宏大的现代性历史批判的维度。在施特劳斯看来,现代性的根本危机就在于人们已经认定,人类不再能够理性地区分“事实”和“价值”,不再能够区分好的价值与坏的价值[4],不再能够根据自己确信的目标来理解政治社会,于是实证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由此诞生。根据这样的政治思维和政治哲学,社会生活和政治组织原则不再能够凭借某种价值目标来进行规划和设定,而完全变成了一种抽象规范形式的自我参照的、实证主义的“合法性”体系。这样一种情形,无疑在现代自由主义政治那里得到了全面的实现。根据施米特的见解,鉴于自由主义、包括自由主义的政治概念和政治思维本身就是一种经济理性和经济思维的体现,经济由此最终变成人类生活的中心和最重要的东西,经济原则、经济法则和经济逻辑,终于成为生活世界和政治社会的或显在或隐蔽的根本律法。作为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都只是这一切问题本身的表征和再现,根本不能寄予什么希望。在此前提下,施特劳斯于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现代性的危机归结为“政治哲学的危机”,这实际上赋予了政治哲学以摩西律法的地位——即使不是肯定性、正向的律法,也是一种否定性的反向律法,以此构成对于解除了任何观念和价值理念负荷的、尼采描述过的“末人”式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对抗。施特劳斯的政治性,不是因为他的政治哲学的观念内容是政治性的,而最终在于他赋予政治哲学和哲学思维的这种律法力量和伦理性质。或者说,施特劳斯的“显白教诲”是哲学的,“隐微教诲”却是戒律性质的,或者说,他的“显白教诲”是疑问式-哲学式的,“隐微教诲”却是肯定式-政治式的。这不是不同部分之间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不同层次的问题。施特劳斯、以及上述的施米特至少使我们明白,不仅观念的内涵,而且观念的秩序和观念的形式,会在同样、甚至是更大程度上影响生活组织和生活世界的构成。
对于一贯喜欢望文生义的中国学人来说,对于“日常生活审美化”进行的探讨,人们想当然地把它当成是一个审美和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把“日常生活审美化”和美学困境联系起来,这当然也算是一个敏锐的观察,但呈现在这样的“审美”凝视的目光中的,也只是“审美”的某种平面上扩展和“增量”。就“日常生活审美化”成功地虏获了它的赞美者,使他们再也看不到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视野之外的任何东西这一点来说,它确实是一个问题,或者说,在更大的范围内,正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本身的意识形态效应和问题症候之所在。按照施特劳斯的看法,政治哲学涉及的是关于“完美政治”的问题,而后者又指的是一个有目的的社会生活的整体而非后者的局部性的派生物[1],所以,既然“日常生活审美化”不可避免地关系到整体性的“日常生活”和“人应该如何生活”这样的政治哲学的核心关怀,那么它在更大程度和更基本的层次上,涉及到的是政治哲学问题,至少与之产生大幅度的问题交集。实际上,就中国当下的历史条件而言,“日常生活审美化”正是作为政治哲学思维和政治哲学问题的某种症候出现的,因此,从政治哲学视野出发,就不是观照“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诸多“视域”和“范式”之一,而是其绝对的对立面,这就使这种观照带有了终极性和包容性。
当我们深究“日常生活审美化”命题的时侯,会发现它其实很难被具体化,会发现它确实只是一个“原则”,一个内容上极其空洞和可疑的“原则”和单纯的意识形态叙事。“谁的审美化?”也只是对于它的一种批判方式和向度,此外还有各种批判的可能性。它的具体所指究竟是什么,其实很难究诘,它本身就是对于那种关于审美的现实规定性与文化价值内涵的空洞性和对于生活世界、生活形式无从把握的这双重空洞性的表征,以及对于“崇高”客体(生活世界、日常生活)的震惊、发呆效果本身的写照。“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震惊”效果,大概就是这样一种情形:像无头苍蝇似的“文化研究”,不知在哪家高楼大厦光滑的玻璃幕墙上不小心滑了一跤,然后爬起来震惊于这个世界的“审美化”。当美或者审美脱离了任何的现实规定性和文化价值内涵,它本身就变成一种纯粹形式化和空洞化的东西。就“日常生活审美化”而言,它究竟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人性化的价值和内涵?它在哪些方面更让人们感觉到身心的舒适和愉悦?当我们细加审视的时候,会发现实际的情形正好相反,它更接近于“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的审美失控状态。对于眼前这个越来越鲜亮、愈来愈“美丽”的世界,相信每个身处其中的人都有切身感受,那就是它并不是让人越来越惬意与舒适,而是令越来越多的人焦虑和狂躁,所谓的“审美化”,其实只是审美垃圾和审美污染充斥的世界。这一切当然不能都归结为审美“增量”本身的结果,但同样也说明这样简单地赞美“增量”结果也还为时过早。
美学这个概念本身带有强烈的西方哲学传统色彩和学科规训意味,就像上文所讲到的,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意图,韦尔施这样激进的理论家也不得不在附着于它之上的传统的阴影内部工作。而在西方哲学传统内部颠来倒去地进行的概念搬运,恐怕也很难说清楚究竟是颠覆了传统的稳固性,还是论证了它的强大的在场。“认识论的审美化”实际上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哲学和理论的认知和思考对象、我们生活于其间的这个世界,整体上变成了一个“审美物自体”,优雅地徘徊于我们的理论和认知能力之外,彻底消解了理论思维和认识活动的有效性。如果我们还承认人类生活还离不开哲学和理论上的认识活动,而这样的认识活动无论如何也要比审美更为基本和重要一些,我们必须将“认识论的审美化”读作强烈的反讽和讽刺。但要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既不是认识论的视野,更不是美学和审美的视野,而是涉及到对于哲学和理论生活本身的正当性作出辩护的问题。这种辩护本身根本上讲不是哲学和理论的,而是政治性的——这样的对于哲学生活的政治辩护,是施特劳斯意义上的“政治哲学”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9]出于这样的哲学和理论生活的正当性要求,需要的当然不是重构形而上学体系,但也不是对于“认识论的审美化”继续进行超功利的“审美”,将这样的荒诞场景变成无关利害的“小说情节”,而是需要直面哲学和理论生活背后的价值观念的政治性冲突和文化战场。
人能不能够不带任何观念负荷、价值观念去生活?人能不能够带着许多种价值观念去生活?至少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末人”式的生活方式好像还是只是另一种“观念”——“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其朦胧和局部的预演,可以说明这一点。说取消任何价值观念本身仍是一种观念,从纯概念的层次上,这是一种概念上的无聊的还原主义和抽象拉锯,但从生活和生存的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而确实是对于现实情状的残酷指认和艰难表达。在这一点上,施特劳斯不仅像施米特一样,主张某种实质性的价值,而且他将这种实质性的价值赋予了具体的载体和“肉身”——“政治哲学”,来直接面对现代性的思想和理论上的敌人。施特劳斯将政治性化为思想和哲学本身的政治性,化为价值观念本身的肉身化的战斗与敌对性:
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声称知道或握有真理、决定性的真理、关于正确生活之道的真理。然而真理只能有一个。这些要求之间的冲突必然也是思想存在物之间的冲突;这意味着无可避免的争论。[10]
这就将问题性高度尖锐化了,也将观念之为观念的性质挑明了。但正如不能从隐喻的意义上理解《圣经》一样,一定不能从隐喻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点,即将哲学和理论上的“政治”和“敌人”理解为实际政治的投影。在施特劳斯那里,政治哲学具有摩西律法和柏拉图哲学中的“理念”的地位,“要像柏拉图理解他自己的思想那样理解柏拉图的思想”[11],所以倒过来的理解倒更接近于真实:现实的政治倒更像是政治哲学层次上的“政治”和观念敌对性的投影。正因为现代思维总是习惯于从“隐喻”的层面上进行理解,于是一开始就把哲学理解成了“哲学”而不是一种生活方式,因此根本就理解不了价值的实质性和内在性境地,根本理解不了神圣性的东西和古代哲学。于是,在这里就展开“古今之争”的恢宏战场。
像“末人”式的不带任何价值观念去生活,带着一种价值观念去生活,乃至带着许多种价值观念去生活,同样都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生活从根本上讲,只能是建立在某种价值上的自我肯定基础上的同一性和统一性的生活。在这里,哲学和理论并非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它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生活方式的表征的话。因此,重要的事情不是去选择何种生活观念,而是选择何种作为生活方式的观念,选择何种观念下的生活。就像犹太人问题不可解决就是犹太人的生活方式一样,带着“何为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这样的问题去生活,给我们带来的并不是许多种生活方式,而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实质,就是承认人本身的有限性、带着人先天而来的非自足性和非完善性去生活:如果我们不知道何为最好政体或最好社会,至少我们应该保持这样的提问的问题意识,至少我们应该知道什么不是最好政体和最好社会。因此上述生活方式其实就是包含了一种“负的”或消极性的价值决断。说到底,人其实最终只能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多元”和“多样”的生活方式的幻像,多数情况下只是同一种生活方式的具体内容和表象。“换一种活法”说说容易,实践起来何其难哉,而且其结果也不一定真的换了一种活法,而只是同一种生活方式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变动。所以,“多元主义”带给我们的并不是许多种生活方式,并不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说,它带来的同样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带着某种观念去生活,这种生活当然不一定是理论性和哲学化的生活方式,也不一定需要通过理智上的确认和论证再去“生活”,但一定是具有某种伦理性规范和精神性重量的生活方式。现代生活根本上的自欺性质在于拒不承认这样一种基本的事实:多数人只能也必须生活在即成的观念系统当中,多数人只能且必须依赖于某种价值理念去生活。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却一定要自己去设想某种“观念”,自己去实现某种“价值”:就像每个人分一块糖一样,人们以为精神世界中也必定有同样多的观念之糖,可以人手一块。事实上,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观念和价值?其实又何须那么多的观念和价值?因此人们对于“自己的”观念系统的追求和价值理念上的“自我实现”,不是空洞的,就是依附在已有的更为宏大观念和价值体系之上。于是现代人的观念生活不能不成为一种纯粹的形式和仪式,或成为一种纯粹的自我欺骗:一种形式化和仪式化的自欺,一种自欺的形式与仪式。所以不能用理解物质的方式,来理解观念世界和这种观念引导下的生活方式的“一”与“多”、单调与丰富,后者遵循的是与物质世界完全不同的秩序和规则。
就像打碎了的镜子不再是镜子,一个破碎化的观念领域,不只是带来多种多样的观念、“多元化”的观念领域,而且也改变了观念领域与生活世界的关系。观念世界的解体不是越来越精神化,而是越来越物质化,尤其是,人们已经无法辨析宏大、超越的观念性的内容,而只是以物质主义的态度面对观念。我们今天看到的是,观念世界越来越物质化,越来越获得了某种物质性的重量,这样的说法既有比喻的意义,也有非比喻的意义:这也就是说,今天这样一个挤满了物质主义世界,随时随地所分泌和剥蚀下来的一些低智商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不仅越来越具有物质般的微渺的坚固性,而且,观念内涵中确实也越来越充满了物质性的标准与物质性诱惑,观念领域越来越被物质主义的逻辑所主宰。它们可以轻易地虏获那些穷极无聊而又特别善于自我欺骗的心灵,它们仿佛自在自为地只是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存在。过去人们直接把握观念的内容,认同观念的价值内涵,现在人们首先知道观念是一个“观念”,知道自己需要一个“观念”。然而观念的物质性重量越重,它的精神性重量越轻。人们从物质占有的逻辑出发,不可理喻地迷恋“多”而鄙弃“一”,认为“多”一定比“一”要好,“增量”一定比没有“增量”要好。数不清的“价值观念”、“价值理念”,就这样在一个离地15公分的高度上,与芸芸众生翻滚于物质主义的海洋当中。人类生活遵循着物质主义逻辑、对于观念的这种物质般的依赖性,恰恰正是现代生活的所谓“观念化”特征。人们在不同的观念之间,不是宁静地生活在观念的纯净的光照之中,而是以迷恋物质般的态度执著于自己也不知所云、辞不达意的“价值观念”。因果性在这里已经混淆不清,已经无法从理论上说明何以如此,但结果是确实如此。那些伟大的精神世界的太阳,就是这样一步步地下降到类似人造的塑料荧光棒的地步。黑格尔曾经以历史主义的姿态,揭示现代生活本身的观念化性质——但也只是历史性地揭示而已,并没有去进一步探究这种性质的根源及其背后的危机所在;尼采对于“理论人”的批判,也可以看成从另一个方向指向了这一事实。
随着观念世界的解体,因为人们已经分不清何为“观念”,人们终于达到这样一种地步,即人们根本上已经无法辨识到生活本身的肯定性和同一性、统一性。这种肯定性和同一性、统一性,本来是人们借助于观念化的东西来意识和实践的。这种观念化的东西,完全可以是前理性和前理论化的、直觉理解的东西,对于生活来说,这已经足够;只有当我们将这种观念的形式(从而也将其内容)本身置于认知和反思程序之下时,才有了理性和哲学。这种在古代哲学中曾经以本体论诘问和神圣性观念方式体现出来的实践感和存在意识,在近代哲学中或许勉强获得它的认识论和认知理性层面上的抽象对应物。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基础性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由意志的理性性质决定的,或不如说是由意志与理性的关系决定的。[12]但在黑格尔之后的政治哲学,根本没有能力去确证这种人类生活根基处的、肯定的同一性——也许最多是批判的同一性(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抽象的同一性(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以及由于这种同一性的变动所带来的人类生活的质变。施米特告诉我们,后者才是政治性的根源。施米特本人不得不以一种区分性和否定性的方式,重新凝聚起这种同一性和同质性,以确保政治性之为政治性。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是一个建立区分与否定基础上的概念,但它却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强化和确立起一种更深层次上的基础性的人类生存的肯定性和同一性、同质性。因此将施米特的政治理论称之为“政治存在主义”也有一定的道理。
与施米特不同,表明温和的施特劳斯的意义实际就在于以一种更为极端、更为根本也更为坚定的问题方式,重新揭示出这种同一性:人要从根本上肯定自身,才能坚持这种基础性的同一性,才能生活,因此,这种同一性既不是源于理性也不是源于意志,它本身才是理性之源。这样的一些说法,我们看出其中的“理论”意味已经很稀薄和朴素,这恰好说明它到了理论的边缘处和开始处,或者说,正如上面的论述所显示的,这是靠近理论的开端、起源处的论证。所以施特劳斯关于文明的定义是正好说反了:文明不是有意识的理性文化[13],而是理性源于生活与生存基础上的文明和文化意识。而施特劳斯的政治性也要从这里去寻找,而不是去“隐微教诲”与“显白教诲”之间的关系中去寻找:人有没有理性都要生活,但只有肯定性的生活,才可能是好的生活;而只有好的生活,才有延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即坚持自身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带着苏格拉底式的问题和疑问去生活,也仍然是一种肯定性的生活方式,或者不如说,更加是一种肯定性的生活方式。说到底,并没有否定性的生活方式:反抗式的生活方式,隐居遁世的生活方式,在其更深层的根基处,也都是一种生活方式,都是作为一种价值上自我肯定生活方式,来延续自身。
政治哲学视野的内在要求,实际也包括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审美”情境的内在性当中自我陶醉,而是需要一种内在与外在、“内部”和“外部”贯通的整体性视野。从“外部”视野来说,一个没有政治理念和政治远见的国家和共同体,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符号和经济组织的存在,只是一个他者眼中与其利害无关的或正面、或反面意义上的“审美客体”。对于某些“他者”来说,其实正是以这样的超功利的“审美”的眼光,来打量那些对于他们的生存构不成利害关系的客体、对象的,而别的国家成为这样意义上的“审美客体”,正是他们不胜欢迎的。所以,我们不能只在日常生活的内部搜寻无处不在的微观政治和文化政治,而应该有勇气为整个民族和文明共同体设立一个外部的政治理想、政治抱负和政治目标,并进而从内部重新组织我们的生活伦理和生存情调。到那时,人们才不至于把“日常生活审美化”这样不堪的历史拐角处的回光和蜃影,当成是某种生存的庆典。
[1][3] 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六讲》,《经典与解释》(刘小枫、陈少明主编)第8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2][5] 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冯克利、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4] 施特劳斯:《我们时代的危机》,见《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刘小枫编,彭磊、丁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6][7][8] 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张岩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5、97页。
[9] 参见迈尔:《为什么是政治哲学?》,见迈尔《隐匿的对话——施米特与施特劳斯》,朱雁冰、汪庆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10] 施特劳斯:《哲学与神学的相互关系》,林国荣译,见迈尔《古今之争中的核心问题》一书附录,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11] 施特劳斯:《评科林伍德的历史哲学》,见《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刘小枫编,彭磊、丁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155页。
[12] 参见拙文:《“后文化批评”:经济理性时代的“文化”实践》,《山花》,2010年第1期。
[13] 施特劳斯:《德意志虚无主义》,见《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刘小枫编,彭磊、丁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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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 26日,由《哲学研究》、《哲学动态》编辑部和南开大学哲学系共同举办的“第七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论坛”在天津举行。与会学者六十余人围绕“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会议中呈现的各种新观点、新见解评述如下。
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一系列论争是历史的延续,围绕对“唯物史观”的阐释和理解、逐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始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传播和发展的整个过程。
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景源研究员指出“唯物史观”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点,更是难点。他认为,回顾学术史,以信仰唯物史观自居的人并不等于彻底把握了唯物史观的理论本质;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也不等于会用它来正确分析事物和问题;口头上宣传唯物史观,实际上可能还固守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框架。有些人部分地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但不了解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关唯物史观的认识,对我们今天准确理解“唯物史观”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早期,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波副教授指出,当时恰逢思想自由时期,因而招来方方面面的批评。一开始唯物史观就沿着两个向度展开:一是对唯物史观本身的批评;二是对唯物史观在中国的适用性的批评。但是,针对各种批评,信奉唯物史观的人们也做出了种种辩护。可贵的是,此时围绕唯物史观主旨和特征所做出的批评与辩护,已经蕴含着唯物史观偏重物质因素、凸显经济的决定性、忽视伦理和人的意志以及唯物史观的时代局限等学理性问题。对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早期历程的追溯和原汁原味的介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看待此后的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也有助于对唯物史观的进一步研究。今天我们意欲对唯物史观做出新的更为深入的阐释,有必要回到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源头,尽可能地了解当时的总体情况和细枝末节,从而帮助我们对唯物史观研究在当今中国的走势做出审慎而清醒的判断。
近些年来,“唯物史观”已经在学界的争论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求是》杂志社李文阁对这一争论的过程予以综合考察,并进一步深入思考和分析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今天引起广泛争论的原因。他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从来就不是什么“学问”,而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理论武器。这样一种理论定位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与现实和革命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因而那些致力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后来者就不能无视、越过这样一种理论,必须根据时代进步“发展”之,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之。不同的人寓于不同的“前见”、“偏见”,必然会有不同的认识和争论。既然争论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如何看待今天这场有关“唯物史观”的争论呢?李文阁指出,有必要把今天我们有关唯物史观的讨论置于唯物史观产生以来的历史长河中、置于时代的巨大变迁中来考量。从19世纪末到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发生了四次大的争论:第一次是列宁和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等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与以伯恩斯坦、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之间的争论;第二次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第二、三代代表人物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教科书派的争论;第三次是以法兰克福学派和萨特为代表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与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和以科亨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争论;第四次是在中国发生的在主张改革的反教条主义者与反对改革的教条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前三次争论是围绕着“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这个问题展开的,在中国发生的第四次争论则是围绕着“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展开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有两个前提性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今天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实际上主要是围绕这两个理论问题展开的。
从以上的探讨可以看出,对于当前我国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我们应该用长远的眼光、广泛的视界来审视,不仅应将其置于历史上几次争论的背景中予以关注,更重要的是将其看作是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自觉地融入历史和现实的视野。
以“唯物史观”为焦点的论争在当代呈现出来的整体趋势可以用一种总体性面相来概括:重释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立足当今中国现实、重新理解和重新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观点的交互碰撞。无疑,异彩纷呈的观点共享着一个前提:不满足于现有国内外学者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部阐释。
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并非呈现为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完整系统的现成体系,因此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首要的工作是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解读。北京大学聂锦芳教授运用其马克思文献学研究的丰富成果,重点解读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最后部分的十八个段落。他的具体方法是将原来的段落顺序打乱,以文本中反复出现的核心范畴“现实的个人”、“共同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辨析为线索,重新组织其论证层次和逻辑结构,从而获得了马克思有关“现实的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新见解:“现实的人”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但是在历史的演进中社会的主体却不是“现实的人”而是他们所属的阶级;每个个人迫于生存条件、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共同关系,进而结成共同体,但其个体和自由却又受到了共同体的制约。从“现实的个人”的角度来衡量和检视社会,也即以“现实的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是否得到显现及显现的程度,以其“自主活动”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来关照历史,将会非常鲜明地分辨出“古代共同体”、“现代市民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变迁轨迹。只有个人的“自主活动”参与、渗透到生产交往形式交织而成的社会结构中,才能实现上述三种社会形态之间的真正转变。这种有关马克思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考察,更加有力地拓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从更大范围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仅是社会历史理论探究的重要议题,而且是关乎每一时代个体生活态度、行为以及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问题。还需指出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对“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考一直是马克思社会实践和理论建构的中心线索。因而,回到文本寻找马克思历史的、逻辑的论证与当代实践的内在关联,必然是一件既有现实意义而又紧迫的事情。
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的研读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重新研读这些文献?这就需要我们在基本理念与研究方法上实现新的突破,从而能够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此,北京大学仰海峰教授认为,今天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是为了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念;另一方面是为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念来面对当代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要具有当代的历史与文化视野。这种当代视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批判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文化。马克思面对的是刚从封建社会中脱胎而出的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构成了这一社会的重要特征。但在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转向了组织化的社会阶段,以福特制为基础的现代大工业生产取得了主导性的地位。到20世纪60年代,以电子技术为主导的后组织化生产阶段登上了历史舞台。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资本逻辑都体现各自的一些特征。这意味着不可能简单地以历史唯物主义来面对历史。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揭示当代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历史变迁。另一方面,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西方社会的文化理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卢卡奇与法兰克福学派面对的是大工业生产的资本主义,而后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是后组织化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揭示这种社会变化与文化理念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在当代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时必须加以探索的问题。
如果从上述意义上来理解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那么立足当今的“信息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理论确立的前提和方法进行全面反思,进一步分析和提炼它在信息时代与时俱进的新发展,我们会有许多新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孙伟平研究员认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因素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意义的增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正在来临。信息等无形资本的可共享、可传承、不排斥他人的特质,至少对传统的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的理论提出了理论上的挑战。在信息社会中,先进生产力应与哪些因素相联系?信息的占有者和创造者是否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拥有信息的富裕的被雇佣者、白领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如何?他们是否仍然属于无产阶级阵营?以信息为重要资源的社会将走向何处?这些现实问题已经构成了对唯物史观的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特别重视研究唯物史观的方法,从信息的特质出发推动唯物史观的创新。#p#副标题#e#
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要想有新的发展,同时还要结合和借鉴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只有将这些成果纳入到我们的研究视野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阐释,同时真正地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面对当代的历史与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孙美堂教授就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引入了“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成果,同时借鉴库恩的“科学范式”理论对当今历史唯物主义主义的研究范式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他指出,相比经典物理学,复杂性科学在研究范式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线性的决定论思维模式转向不确定性、随机性的开放式思维。运用复杂性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目前主要体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表现为对历史本质主义的解构。当然从这种范式出发研究历史唯物主义,还可以从以下一些问题逐步深入:历史的本质是固定的还是生成的?历史发展的规律与路径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是决定式的还是随机性的?历史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封闭的系统还是开放的系统?评价历史的尺度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等等。黑龙江大学隽鸿飞教授则选择“历史哲学”这一视角切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这样一种理论视角的获得,首先应该澄清有关历史哲学的一些基本的前提性问题,如什么是历史的时间、历史的进程、历史的规律、历史的意识等基础性问题。作为这种研究视角的推进,其次要在对历史哲学的深入理解中获得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概念的重新理解。他本人已经对历史的意识进行了一种生成论的阐释:从生成论的视角来看,意识并不是人的先天本能,而是在历史的进程之中通过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现实地生成的。所谓历史意识,不过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的人的意识,是人对自身存在的意识。
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与其他理论问题的关联性展开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思考和阐释,这些多角度的探索深化和丰富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中山大学刘森林教授通过对“虚无主义”的考察,进入了有关历史唯物主义与虚无主义之间关系的思辨性研究。他首先对虚无主义的三个语境进行了仔细辨别和梳理,即施特劳斯所谓的特殊的德国现象、尼采所谓的柏拉图主义和认定世界是完全堕落和虚无的诺斯替主义。在对尼采虚无主义阐释的基础上,他重点研究了第四类虚无主义,即挣脱了柏拉图主义、历经新价值创造后最终否认一切存在之真实意义的彻底虚无主义。现代文化中自然与人的截然二分,以及对个别性的推崇,被施蒂纳极端化后与马克思发生冲突,再加上通过黑格尔与诺斯替主义的链接,使马克思与虚无主义发生了双重关联。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保持了价值与意义共存其中的形而上学维度,重新思考并确立了超验价值的路径和根基,从而在保留形而上学精神追求的同时遏制了彻底的虚无主义。北京师范大学沈湘平教授深入到近代德国思想史中考察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对马克思产生的深刻影响,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本质上是关于存在的历史性的科学。马克思为什么会如此关心“历史”?他所说的“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与历史主义思潮有着怎样的关系?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具有自己的独特内涵,使之区分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也并不是波普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首先,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对存在的历史性规定基础之上,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其次,马克思历史主义的本体论基础是唯物主义的;再次,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确实承认了历史的一定的客观性和可认识性,正是这种历史主义使我们有超越普遍主义、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对立的可能。
综观以上有关“唯物史观”在当代的新阐释和新发展,文本研究的路径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突破同样重要,同时多学科成果的借鉴丰富了重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关联性问题的介入和思考深化了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然而,还有一个领域或视角的研究所获得的欣喜成果是我们不容忽视、并且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的,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对于“唯物史观”当代阐释的推进。
前述有关“唯物史观”的新理解无形中推动着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与此同时,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目前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一定意义上也拓展了“唯物史观”的理论空间。因而,怎样理解和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既涉及到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也涉及到唯物史观的重新理解。南开大学陈晏清教授特别指出,“唯物史观”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两个方面研究的结合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种结合许多关键性的问题难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都难以向前推进。比如唯物史观是否仅仅是一种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仅仅是一种认知理论,是否同时还有规范性的理论维度?如果没有或者不能有,那它怎么能够与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哲学关联起来,怎么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在涉及到权利、民主、正义这一类规范性问题时,话语权为什么曾经总是掌握在西方政治哲学特别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手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处于长期的失语状态,马克思在哲学上要不要和能不能在此类问题中掌握话语权?与此相关的是,人类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关系问题,唯物史观批判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在着力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重新思考现实的政治生活,我们还有没有政治解放的任务或属于政治解放范畴的任务?中国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市场经济的阶段,那么能不能超越政治解放的任务?我们在什么意义上和应当经过什么样的途径超越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狭隘途径,更进一步的追问可能是在当今特殊的时代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考和探讨相同的问题有时甚至可能得出在形式上相似的结论,那么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又比如说,观察政治活动的文化视角和社会视角是什么关系,西方的一些政治哲学强调文化视角、突出政治生活的文化批判,这种文化视角的局限性在哪里?它同唯物史观强调深入经济生活的社会视角的原则性区别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完善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才能更加适用于关照当代的政治生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当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在探讨唯物史观的当代意义和当代阐释的时候不可回避的问题。
明确了两者研究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之后,更应该探讨的是如何在学术研究的实践中发挥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思想力量?南开大学李淑梅教授通过考察马克思创立和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指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括两个基本向度:一是揭示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社会本质和规律;二是揭示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和规律。前者主要聚焦于历史河流中的一段,特别是现有的社会政治结构,对其进行认识,属于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内容;后者则放眼于人类历史长河,是一般意义上的唯物史观。南开大学王新生教授认为只有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意义上理解我国当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才能真正把握这一正在兴起的领域哲学的意义和价值。首先,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整个哲学的时代任务,而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之前,这一任务主要是在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中完成的。其次,我们必须肯定一个事实,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它的理论始终是与作为主流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的对峙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哲学的变革就是在超越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完成的,它超越了只能在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范围内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视野,也就从根本上突破了近代以来的哲学通过政治正义为人的自由规定的限度。这是一种超越政治解放,立足于人类解放基础之上的全新哲学观。它的另一个层面是其现实性层面,即对现实生活的正义关怀,而这一关怀需要通过对现实政治制度正义性的肯定得到落实。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其历史主义出发,在理想性正义原则与现实性正义原则、终极自由与现实自由之间建构起张力关系。这是解除现代人自由秘密的钥匙。
在上述“唯物史观创立中实现的政治哲学变革”、“思想史路径考察中历史唯物主义政治哲学底蕴的彰显”和“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政治哲学所提供的立场和方法”的三种考察中均涉及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关系问题。近代政治哲学的实践目标在启蒙理性中呈现出自由与解放,中国人民大学罗骞副教授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承续了启蒙理性之创造性和推动性原则,发挥其对现代存在异化的批判,将未来之历史理解为启蒙之自由与解放理想的完成。然而,他更关注的是,在由资本规定的当代生存之岌岌可危的深渊中,作为类的死亡将“守护存在”作为基本的存在论任务。救亡与解放一起构成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的双重主题。救亡主题的纳入,是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存在论阐释和补充,是历史经验提出的课题的概念化,它从根本上关系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本质及其在当代的巩固。南开大学阎孟伟教授则仅将重点放在马克思对近代欧洲自由主义运动的态度的考察,指出马克思既充分肯定了近代自由主义运动的历史进步价值,同时又深刻地揭示出自由主义运动的历史局限性、内在矛盾性和不彻底性,从而辩证地理解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近代政治哲学的关系。马克思对自由主义运动的分析和批判包含着对启蒙运动以来欧洲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刻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分析和评价自由主义思潮对中国市场趋向改革的深刻影响,从而正确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无疑,上述研究成果足以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不断丰富着唯物史观的新内涵,同时这种新理解的获得也时时推动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日渐深入和展开。唯有继续拓展这种互动式的研究才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积极建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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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霍布斯著作《利维坦》、《论公民》,从性恶论、自然法、社会契约、绝对君权四方面来阐述其政治哲学理论。霍布斯第一次用人的本质,代替欧洲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观点,用人权对抗神权,打开了长期封闭民众观念的思想阀门,传播新思维,为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专政开辟了哲学道路,引领了政治哲学研究领域的转型。
关键词:战争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政治哲学;君主专制
欧洲著名思想家霍布斯作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喉舌,他运用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为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专制政权的时代性进行论述,根据他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认识论,以自然人的本质为基点,又在人性探讨的基础上论述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最后推出了绝对君权的必然结论。
霍布斯把他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和认识论看作论证自己政治哲学理论的跳板,对此,他首先提出人们的欲望说。在早期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为了自己的生活和生存,不顾后果、疯狂地索取其他群人的生活必需品,“渴望攫取占有他人皆有共同兴趣之物”。这是人们欲望的最初体现,也是主要体现,即霍布斯人的欲望说理论,它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是非自然力量所能及的,当然人们更无法自控,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同时人们的欲望又不尽相同,于是人们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互相争论,互相掠夺,互相残杀,其后果就是把原始的自然状态演变成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在霍布斯看来,每个人的智商和力量的相似性,决定人们想说话办事的相似性。但是因为人们的目的不同,事实上也不可能相同,人们都想实现各自的预定目标,于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人们便会互相欺骗,互相竞争,乃至发生对抗。
人类的最大利益是保全自己,而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严重威胁的人们的生命权利,不是最大利益所追求的,人们为了保全生命就必须想办法使这种状态向着有利于人的最大利益方向转化,但由于人的本性即人的自然欲望,人要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困难重重,“因为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喜好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之中”。对此,理性便是使人们脱离这种状态的唯一方法,即霍布斯的自然法。“自然法是正确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每个人只有把除生命权利以外的全部自然权利转让出来,并制定相关契约,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通过这种方法,也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地执行,使每个个体都把各自的自然权利转让给一个权利实体,由他代理全权负责,保证每个个体的最大利益。“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以便使他能够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这也就是说,国家不是根据上帝产生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产生的;法律不是根据耶稣制定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制定的;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转让的。
“国家的区别在与主权者的不同”霍布斯根据统治者的不同特点把国家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在他看来,君主制是三种政体中最好的一种。霍布斯以他的社会契约论为笔杆,对君主的绝对权力作了最大的辩护。在他的社会契约中,统治者并不包含在内,不属于制定契约的任何一方,这样统治者便不受契约的任何制约。在他的视野中,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外交权等所有国家最高权了力于一身,不受法律和契约的限制,人民要绝对听从他的号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得以任何原因对君主有任何不满、任何不服,人民起义或造反,是天理不容的,同时也违反了自然法法则,更是对自己亲手制定的社会契约的践踏。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理论以全面性和逻辑性的特点,奠定了其在世界政治哲学史上集大成的地位。他把上帝从天上拉回人间,从人的本性探讨国家问题,瓦解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同时使资产阶级人权至上的思想深入人心、个人主义在英国盛行,带有浓厚的近代色彩,是近代政治哲学研究转型的体现,后来自由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人扬弃了他的社会契约论,对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乃至当代的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霍布斯所提倡的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的君主制,这种政体在英国的特殊时期,有利于防止封建王朝的复辟,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在此意义上,他的政治哲学理论也具有鲜明的近代意义。但是他是从资产阶级人性论、而非科学的唯物史观看待国家问题,陷入了唯心史观的泥潭,不可能知道国家的真正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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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以及“如何实现优良的政治生活?”这两个问题作出鲜明地回答,是政治哲学得以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作为西方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代表,在“是”的向度上,葛兰西的回答尊奉了马克思的基本路径,即只有实现了人的全面而自由解放了的政治生活才是最优良的政治生活;而在“如何”的向度上,葛兰西从西欧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文化霸权的路径。
关键词:政治哲学;葛兰西;文化霸权
尽管对政治哲学内涵的界定,学术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政治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必须对政治生活的两个问题从宏观上做出回答。这两个问题即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和人们如何才能过上优良的政治生活。这是政治哲学具有合法性的两个基本的向度。本文以这两个基本向度为参照系来分析西方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葛兰西的政治哲学。
马克思主义(狭义)的政治哲学精神可以用马克思本人的两句话来概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实现了人的自由和解放了的政治生活才是人类最优良的政治生活。为此,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必然是实践的政治哲学,它致力于使哲学家们走出书斋,走出象牙塔,承担起改变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伟大使命;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还是具有历史主体性的政治哲学,它把自己的学说建立在现代人类社会历史主体一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也是具有历史批判性的政治哲学,它主张通过批判和创新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在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上,葛兰西尊奉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政治哲学的基本使命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他提出了实践哲学的主张。他的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他在论及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时指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对历史的开拓,这种精神会延续几个世纪,直到传统的政治社会消失,最终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他的实践哲学的根本任务同马克思主义一样,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的解放,实现从必然向自由的过渡。其实,综合考察葛兰西的政治哲学,就会发现,他政治哲学的主要贡献并不在于对“什么是优良的政治生活”的回答,而在于对“怎么才能实现优良政治生活的回答”。恰恰因为他对后者的回答,既奠定了他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同时又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
如何实现最优良的政治生活,葛兰西从西欧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完整的文化霸权理论。他以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差别为契人点,构建了市民社会的核心范畴,提出新的革命观,制定了新的革命战略,并阐述了知识分子在实现革命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1.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在葛兰西的政治哲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他正是在分析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问题是获得文化霸权,即意识形态的领导权。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使用过市民社会的范畴,但他们都是从物质生产关系方面来理解的。葛兰西与他们有很大的不同,他是在分析东西方社会结构,从意识形态角度赋予了市民社会新的含义。
葛兰西认为在具有专制传统的东方落后国家,国家政权稀释了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不发达,它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在这里维护社会稳定的是国家政权和暴力统治。他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采取各种平衡形式的强力与同意的配合,而且避免强力过于显然地压倒同意;相反地,甚至企图达到表面上好像强力是依靠了大多数人的同意。”
葛兰西发展了马克思对国家结构分析的观点,提出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结构的简明公式即“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是披上了强制的甲胄的领导权。”这样,他对市民社会的含义有了新的认识:政治社会代表暴力和强制,是专政的工具;市民社会不再单纯代表传统的物质生活领域,而是代表着从经济领域中独立出来与政治领域相并列的伦理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它既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等民间社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舆论领域,也包括报刊、杂志、新闻媒介、学术团体等所代表的意识形态领域。正如他所指出的:“通常把国家看做是政治社会——这就是说,被用来把群众控制得和特定的生产和经济类型相一致的手段或某个其他的强制性机构,而不是把它看做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平衡。我所谓市民社会是指一个社会集团通过像社会、工会或学校这样一些所谓的私人组织而行使的整个国家的领导权。”
2.革命观。根据市民社会在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的不同状态和地位,葛兰西提出了西方的革命形式应该是一种总体的革命。这种总体性的革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从社会角度而言,总体性革命是指要拓宽革命的领域。葛兰西认为,革命不应仅仅局限在政治领域,而应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领域展开,全面地推翻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统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的形式。这就要求无产阶级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前,就必须在革命的过程中形成反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文化、工作与权力机构的雏形,而把社会主义预先演示出来——建立一种全新的文化概念——这是新制度的精神前提。这样就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准备了条件。
第二,从个人角度而言,总体性革命是指要使人成为真正的个体主体。葛兰西认为,不仅要在外部通过政治革命使人从资本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获得自身的独立和解放,而且要在人的内部,在他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在他的文化结构和社会所起的作用中进行革命,从而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个体主体,创造出脱离资产阶级结构的新人。
3.革命战略。为了实现这种总体性的革命,葛兰西提出了一种新的革命战略一“阵地战”。葛兰西借用军事上的术语“阵地战”与“运动战”来阐述东西方国家不同的革命战略及其革命战略的新转变。在这里,葛兰西所说的“运动战”是指采用暴力的手段直接夺取政权。而“阵地战”则是指逐渐夺取市民社会的领导权,即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并坚守自己的阵地,对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要塞”和“堡垒”,要一个一个地予以摧毁,最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夺取国家的领导权。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应该采取的新的革命战略。在他看来,像俄国那样的东方国家采取“运动战”是可行的,因为他们没有市民社会的基础,国家的力量表现在军队上。因此,只要客观条件适当,就可以通过政治革命进行改朝换代。
葛兰西形象地指出,在西方发达国家,“市民社会”变成了很复杂的结构,能够经受直接经济因素的灾祸性的侵袭i在这种场合下,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好像现代战争中的堑壕体系。在这种战争中,看上去一定能够消灭敌人全部防御体系的猛烈的炮击,事实上只能破坏它的外部掩蔽的工事,因而,在冲击和进攻的时候,进攻者面临的是依然具有威力的防线。也就是说,即使工人阶级的革命已经用暴力摧毁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的领导权也不会自行瓦解。因此,要想在现在的西欧资产阶级国家获得工人革命的胜利,就必须首先瓦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M。
4.知识分子。为了实现“阵地战”的革命战略,葛兰西认为必须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为此他对知识分子问题特别关注,也试图从全新的角度探讨知识分子及其职能问题。
葛兰西重新界定了知识分子的范畴。他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所有的人都是知识分子”。在他看来,知识分子不仅包括哲学家、艺术家、作家和新闻记者,还包括政府官员、政治领袖;在现代社会中,科学家、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在知识界占有重要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些智力活动专门化了并交给各类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经济学家。初级的专门化仅限于经济方面,但任何基本阶级决不会就此止步,它渴望领导社会,由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知识分子行使领导权。
知识分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活细胞,他们构建本阶级的意识形态,并使后者认识自己的使命,进而使这种意识形态成为渗透到整个社会的世界观。在意识形态的传播方面,知识分子不仅掌握宣传工具,而且肩负着在市民社会内部组织、建立“意识形态结构”的重任。同样,在政治社会中,知识分子负责管理国家机器与军队。葛兰西把领导阶级与从属阶级对照比较时指出,某个阶级只有当形成了善于行使领导权和强制的知识分子阶层后,才能有效地具有同质性。
葛兰西把知识分子分为有机知识分子和传统知识分子两类。所谓有机知识分子,就是新生阶级的知识分子,而传统知识分子是与旧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具体地说传统知识分子又分为两类:一是在旧政治社会中充当官吏,行使强制职能的少数人;二是在旧市民社会中活动的广大知识分子。他认为,有机知识分子不仅应视为无产阶级的力量,而且是最积极、最先进的力量。正是基于如此认识,葛兰西认为,无产阶级的全体党员应当看做知识分子。他还把文化、知识分子和共产党的建设联系起来,认为,一方面,要注意提高工农出身的党员的文化素养与政治觉悟,力争成为合格的知识分子;另一方面,要放手发展先进知识分子入党,扩大其在党组织内所占比重,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全党的知识水准。
总之,葛兰西的政治哲学对“如何实现优良的政治生活”的探讨开辟了新的路径,这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和构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相统一的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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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97-222.
[3]葛兰西.狱中书信[M].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5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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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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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性质的理解。在古代政治哲学中,道德与政治是直接同一的,在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发展中,出现了政治与道德相疏离的倾向,而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则普遍确认政治正义的道德依据。事实上,无论是道德生活,还是政治生活,都具有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功能,因此表现出道德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性。
关键词:政治哲学;伦理学;政治与道德的关系
在西方学界,政治哲学的复兴是以罗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发表的《正义论》为标志的,而在我国学界,政治哲学研究进入活跃状态已是21世纪的事情,晚于欧美近三十年。因此,在我国,政治哲学仍然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这自然会带来对政治哲学的学科性质的讨论。在这个讨论中,厘清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尤为重要。因为这个关系不仅涉及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同时也涉到我们对政治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内在相关性的理解,更涉及我们对政治生活的基本性质的理解。在笔者看来,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关系。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善”是道德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伦理学的最高范畴;“正义”是政治生活的核心概念,或者说是政治哲学的最高范畴。但无论是道德生活,还是政治生活,都具有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功能,而无论是“善”还是“正义”都代表着一种体现健全人格和健康社会的正面价值,因此对“善”的追求和对“正义”的追求,无论是在伦理学中还是在政治哲学中,都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出道德与政治的相互交融性。本文试图通过概要地梳理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阐释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粗浅理解。
无论是在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是在古希腊哲学中,有关政治问题的哲学思考都属于伦理学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为政者必须是善者,这一点在古代哲人那里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生活共同体的瓦解。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从其主要内容上看,就是一种包含政治学说在内的伦理道德学说。在这种学说中,政治的最高境界同时即是最高的道德境界,即“仁政”。儒学创始人孔子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意就是说,为政者必须良善正直,才有可能避免臣民的邪恶。道德上的正直和政治上的正义均是“道义”本身的基本内涵。离开了“道义”,不仅无从判断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的是是非非,而且会造成政治秩序的混乱,并最终导致天下大乱。孟子更注重人的道德品性与政治的关系。他强调人性在根本上是“善”的;人性的善就表现为每个人都有“不忍人之心”,即“仁心”;而君王有不忍人之心,就会有不忍人之政,即“仁政”。所以,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人有“仁心”若能“推恩”,便可使道义原则广布天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在古希腊政治哲学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是最为卓越的。尽管他们二人对诸多政治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差异,但他们都把“善”或“至善”作为政治活动、国家生活的最高目标,也是衡量政治行为和人的政治品质的最终标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是从“善”的理念中获得最终的依据。如柏拉图所说:“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的和有益的。”柏拉图在他的著名著作《理想国》中就是把正义作为他的国家学说的核心理念,这使他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对正义概念进行理论探讨的政治哲学家。在他看来,一个城邦(国家)主要由三个阶层的人构成,即统治者(护国者)、辅助者(保卫者或武士)和农耕商人,每种人在城邦中都做最适合他的天性的事情,互不干扰,这是构成城邦的原则。所谓“正义”就在于符合这个原则,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同时,正义就是智慧与善。城邦的“正义”主要体现为“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智慧”是属于城邦统治者的美德,“勇敢”是属于城邦保卫者的美德,而“节制”则是属于城邦中所有人的美德。因此,正义的城邦就应当是“善”的,“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柏拉图还确信,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具有一种同构性。国家有三个部分,每个人的灵魂也有三种品质,这就是“理性”、“激情”和“欲望”。当人的这三种品质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一致赞成由它领导而不反叛,这样的人就是有节制的人。这种人能够“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他们能够带来城邦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同样把“至善”理解为人们组成城邦所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开篇就说:“所有城邦都是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菩,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至善”就是“追求完美的、自足的生活”,因而也就是“公正”或“正义”。既然城邦的最高目的是至善,那么“公正”就是为政的准绳。他说:“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一出生便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和德性,人们为了达到最邪恶的目的有可能使用这些武器。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淫欲和贪婪。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事实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在古代哲学中,政治哲学之所以从属于伦理学,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就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而言,习俗、习惯和道德作为生成和维系秩序的文化机制要比法律、政治制度久远得多。习俗、习惯和道德是在人们的共同生活的漫长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的行为规则以及解释这些行为规则的观念。这些行为规则和观念经过长期的演化过程已经固化到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中,甚至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理结构下意识层面中,成为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法律、政治制度通常是阶级、国家产生以后才形成的社会规范,因而法律、政治制度等的产生也就标志着文明社会的开始。但是法律和政治制度与社会习俗、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习俗和道德构成了社会秩序的深层机制,因而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就必须与这些习俗和道德保持基本的一致。事实上,大部分法律和制度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和政治过程而将那些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总体秩序至关重要的习俗和道德规范法律化、制度化。因此,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习俗和道德。离开了习俗和道德,政治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二,在古代哲人看来,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权威性也来自于道德伦理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统治者以及大大小小的官吏,他们的道德品行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政治的兴衰。如果统治者和政府官吏不顾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那就必然导致政权的腐败、社会矛盾的激化乃至共同生活的瓦解。柏拉图之所以在《理想国》中呼吁让哲学家出任国家统治者,就是因为他认为真正的哲学家的最高追求就是至真、至善的理念,因而能够将“善”作为自己的执政标准,他们不看重浅近的物质利益,也不在乎手中的权力,因而较之其他人更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建树。
其三,政治哲学对政治问题的考察和研究必然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归根到底来自于道德原则。也就是说,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的根据并不在于政治活动自身,而在人们最基本的道义原则中。因此,只有伦理学才能为政治的合法性或合理性提供形而上学的终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具有绝对意义的“善”,是所有道德行为和政治行为归宗。
在欧洲传统政治学说中,确信“善”与“正义”、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始终占据主流地位。特别是在中世纪,由于宗教神学和罗马教会的强权统治,使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同一采取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形态,即作为“至善”的神是王权或国家权力的全部根据。然而,到了中世纪末期,教权的腐败、王权的专制、教权与王权之间的矛盾以及宫廷内部围绕权力展开的争斗等等,使人们越来越难以看到,也越来越难以相信政治统治的良善本性,并逐渐对“政治植根于道德”这一传统观念产生怀疑。
最先对这一传统政治观念提出挑战的是文艺复兴时期著名政治理论家马基雅维里。他在《君主论》一书中干脆把政治统治与道德本性剥离开来,提出一种“用目的说明手段正当”为原则的政治无道德论。马基雅维里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从政治理想上说,他崇尚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体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个人才能,培养公民美德。但面对当时意大利人性堕落、国家分裂和社会动乱的状态,他认为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安宁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他看来,人是自私的,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经常发生激烈斗争,为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国家应运而生,颁布刑律,约束邪恶,建立秩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君主应当不图虚名,注重实际,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无需考虑手段的道德性质。残酷与仁慈、吝啬与慷慨,都要从实际出发,即所谓“明智之君宁蒙吝啬之讥而不求慷慨之誉”。所以他在《君主论》中说,君主“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不讲仁慈,悖乎人道,违反神道”,君主“如果有必须的话,他就要懂得怎样走上为非作恶之途”。“当君主认为“如果没有那些恶性,就难以挽救自己的国家的话,那么也就不必因为对这些恶行的责备而感到不安,一些事情看来是恶行,可是如果照着办了却能给他带来安全与福祉。”这就是说,政治统治的正义是用其最终目的和效果来说明的,一切与此无关的道德都应该被抛弃。基于这种观点,马基雅维里明确地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把同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可以说,他是近代第一个使政治学独立于伦理学的思想家,因而有资产阶级政治学奠基人之称。
当然,在近代政治哲学中,马基雅维里的这种比较极端的政治学观点并不多见。多数政治哲学家并不否认政治合法性本身所蕴含的道义原则。这特别体现在近代法学和政治学有关自然法的讨论中。所谓自然法不过是一些最基本的道义原则,如“各有其所有,各偿其所负”(格劳修斯),“既受他人恩施之惠,就应努力使他不因施惠而自悔”(霍布斯)等。当然,自然法的内容应当是什么,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但不管怎样,自然法所涉及的就是一些最基本的道义原则,法律和政治行为如果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因为“自然法”本身就被理解为维系社会共同生活的最基本的尺度,没有这些基本要求或不符合这些基本要求,社会生活就建立不起来,即便建立起来也维持不下去。
但问题在于,如何才能使自然法成为共同的生活准则而不致于被个人的任意性所破坏?人性中是否具有足以使自然法得以贯彻的道德根基?对于这样的问题,近代思想家则比较普遍地表现出对人的德性能力的不信任,即便不否认道德良善的重要性,但也不把政治正义的实现寄希望于人的道德品性。如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从人性本恶的基本立场出发,干脆否认了人凭其本性执行自然法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尽管自然法是理性法则,但人的趋利避害的自私本性使人倾向于不愿接受自然法的约束,因此,要使自然法行之有效,就必须依靠具有强制力的政治权力。他说:“正义的性质在于遵守有效的信约,而信约的有效性则要在足以强制人们守约的社会权力建立以后才会开始,所有权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按照霍布斯的这一观点,政治的正义与其说是根源于人性的善,不如说是为了防范人性的恶。
稍晚于霍布斯的英国哲学家洛克不同意人性本恶的说法,而是认为人天生就是要过社会生活,这就决定了最初的“自然状态”应当是一种社会生活的状态,一个自由、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行动,并受理智的约束,在理性的范围内,其行动服从自然的道德律,这就是“自然法”。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根据自然法来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的权利和要求犯罪人作出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自然权利。由此看来,洛克既肯定了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律,又肯定了个人执行自然法的正当权利,但他同样认为,政治的正义不可能直接从这种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中产生。因为,尽管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行为是受理性的自然法约束的,但人们的行为却常常是非理性的,这就造成了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其中最主要的缺陷是: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和裁决纠纷的共同尺度,从而使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心存偏见,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和运用自然法。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每个人以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自居,而又偏袒自己,这就使他们的裁决因情感和报复之心而超越正当的范围。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这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无法解决在理解和执行自然法方面所产生的分歧,这就易于导致战争状态。要避免可能发生的战争状态,就必须走出自然状态,组成公民社会和公民政府,把每个人执行自然法的自然权利交给这样的政府,通过颁布和执行确定的、众所周知的、大家共同接受的法律,来维护自然法和自然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他说:“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
霍布斯和洛克的上述观点在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诸多学派中是很普遍的。近代欧洲正处在由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过渡过程中。而市场经济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最大限度地追求私人利益为内在驱动力的,这就必然要求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不管这种私人财产权利被理解为来自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如霍布斯),还是被理解为来自于人的劳动(如洛克),或者被理解为私有财产制度的产物(如卢梭),私人财产权利都是不能被取消,不能被侵犯的。这也是近代政治思想家竭力予以肯定的自由平等权利的核心内容。因此,在近代政治思想家们看来,要保护私有财产权利,防止相互侵犯,靠人们的善良意志是根本不可能的,必须将私有财产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并使之得到有强制力的国家的保护。因而在近代大多数政治哲学家看来,道德的良善和政治的正义并不是直接同一的,后者总是在前者不起作用的地方才能发生。这样,政治思想家们在人们角逐私利的行为中难以相信道德意识本身可以产生积极的政治后果,同时又在自由平等的理想之下寻求实现正义的政治途径。
道德与政治之间的这种疏离使政治思想家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政治生活或国家政府之类的问题当作独立的研究领域,探讨政治过程、政治生活、政治制度、政治策略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特别是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各门社会科学的普遍兴起,政治问题的研究也逐渐被纳入科学研究的轨道。诞生了作为实证科学的政治学。
当政治学成为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以后,政治哲学一度衰落,政治问题的探讨逐渐被纳入实证科学的轨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将道德问题从政治视野中排除出去。并且受“唯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政治学界一度对政治哲学采取漠视的态度,认为政治哲学所关注的价值判断,没有严格的确定性,只能各执己见,莫衷一是,不可能是真正的科学,因而不值得重视。这种情况延续了几乎一个世纪。应当说,把政治生活作为独立的对象,从“事实”的意义上加以研究的确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政治生活的总体上说,排除道德问题的或忽视“价值”维度的思考,又是十分片面的。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事实与价值是不可分离的。从客观事实上说,人类的政治生活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有机体,它在任何一个历史起点上的未来演化趋势都具有多种可能性,而哪一种可能性能够变成现实,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体的价值选择。在这种价值选择中,人们对于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平等与自由等道德原则的理解显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决定了人们的历史活动所具有的基本目的和所要采取的基本步骤。正是由于这一点,罗尔斯在试图通过对政治正义的思考来解决政治过程所面临的各种困难问题时,也指明了政治哲学对于伦理学的从属性。他说:“政治哲学有它自己的明确特征和问题。作为公平的正义是针对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结构这个具体问题而言的一种政治正义观念。就此而言,它的范围要比统合性的哲学和道德学说狭窄得多,诸如功利主义、至善主义、直觉主义以及其他的学说。它关注的是(以基本结构形式存在的)政治问题,而政治问题不过是道德问题的一部分。”
在罗尔斯看来,如果我们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公民平等参与的公平的合作系统,那么这种平等的基础就是拥有最低限度的道德能力。因此他确信,作为公平的正义将公民视为从事社会合作的人,这种人拥有两种道德能力,“一种道德能力是拥有正义感(sense ofjustice)的能力:它是理解、应用和践行(而不是仅仅服从)政治正义的原则的能力,而这些政治正义的原则规定了公平的社会合作条款。”“另一种道德能力是拥有善观念(conception of good)的能力:它是拥有、修正和合理地追求善观念的能力。这样一种善观念是由各种终极目的和目标组成的有序整体,而这些终极目的和目标规定了一个人在其人生中被看作最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被视为最有意义的东西。”因此,罗尔斯高度注重政治的正义与道德能力的关系,他在《正义论》中这样说:“我希望强调,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重复一个十八世纪的题目)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
不独罗尔斯这样看,几乎所有的当代政治哲学家都这样看。与罗尔斯齐名的当代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尽管他在有关政治正义的理解上与罗尔斯有着尖锐的对立,而主张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但他同样明确地强调,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既提供了背景又确定了边界。而具有约束力的道德禁令就是国家强制力的最根本的合法性源泉。《当代政治哲学》的作者金里卡也认为,在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有一种根本性的关联,政治哲学关注的焦点是那些使得公共机构的运作具备合法性的道德义务,公共责任和私人责任的内容和界限,都必须诉求更深刻的道德原则才能确定。他说:“对公共责任的任何解释都必须契合更宽广的道德框架:这种道德框架既要能够容纳又要能够说明我们的私人责任。”
从以上对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的历史梳理,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包含着人们对政治生活的道德价值的重新理解。这一点,在我国学界还是相当模糊的。不少学者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普遍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因此,确立治理社会的道德原则似乎是不合时宜的事情。这些学者也许并不否认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但却在观念上把道德建设与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看成是不同的过程。他们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任何政治生活都有其道德基础,至少在本质上包含着道德原则在其自身之中。至于法制建设,更是如此,正如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所说:“只有那些具有正义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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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思想,就是社会伦理学说。他们从人出发研究社会这一作为人必须与之交往的虚拟主体与人的关系,对它们加以道德评价,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制约人、决定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侮辱人、奴役人,是不道德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最合乎人的本性的社会,因而是道德的。马克思主义以人的解放为目标,中心是改造社会关系——消灭奴役人的旧社会,建立最无愧于人的本性的共产主义社会,使社会成为道德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哲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对上述人的解放理论的论证,科学社会主义则是对实现人的解放具体途径的探索。
关键词:政治哲学;哲学革命;社会伦理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按照以往的理解,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道德理论;其二是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例如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以及对爱情的忠贞和对朋友的忠诚。在今天看来,对这样的理解我们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推敲。唯物史观本身并不是道德理论,它只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问题时使用的基本方法,其中包含了一些他们对道德问题的看法。根据这一方法,我们可以说道德是有阶级性的,是历史地发展着的,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这些结论取代不了对现实生活中各种道德问题的具体研究。如果只是重复这些尽人皆知的结论,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妨碍我们面向实际生活进行独立的创造性的研究思考,更何况唯物史观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至于共产主义道德,实事求是地讲,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直接的相关论述,为数太少,远远不足以让我们形成完整的认识。这不奇怪,因为按照唯物史观,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只有当经济基础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反映这种变化的思想观念才能形成。不要说马克思恩格斯,即使是现在,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具体地谈论共产主义道德,也为时过早。
对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上述理解,在今天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反思。它遇到的突出问题,是研究工作很难深入与出新,更不用说回答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迄今为止人们只能对它加以解释和运用,创新是说不上的。至于共产主义道德,一方面出自对马克思恩格斯片言只语的阐释,另一方面出自对人们设想的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后共产主义社会应有特征的演绎,更多的是出于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实生活中的政治需要。它是用来指导和匡正现实生活的,主要存在于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在这样的理解中,关于共产主义道德的理论自身没有多少发展空间,没有多少从现实生活中吸取营养反映实际生活不断变化着的需要的可能。用邓小平的话说,改革开放是一场革命。30多年来,国际环境和中国的生活实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的组织形式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新的社会结构日渐形成,新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成为主流,随着具有强烈主体意识的一代新人的出现,人际关系急剧改变。生活实际中流行的已经得到各方默认的道德观念,常常令老一辈人瞠目结舌。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之后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上述巨大变化的表现。生活走在了一切理论的前面。以往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遇到极大挑战。这些年来,这一领域的研究比较沉闷,少有创新。不管是否承认,事实上我们在过去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解已经被日益边缘化了,因为它们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际生活的变化。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种对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进行政治哲学解读的倾向迅速流行。这里所说的政治哲学,人们往往也称作政治伦理、制度伦理甚至社会伦理。它以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对象,以寻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保持稳定和谐并增加人的幸福感为宗旨。我国的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伦理学家,把注意力转向了政治哲学研究。关注政治哲学,在学术界已经蔚成风气。[1]
对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政治哲学解读不是孤立的现象,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的伦理学界和哲学界,乃至整个世界的哲学领域,正在经历的一场以政治哲学或者说政治伦理学的兴起为标志的重大转折。伦理学家万俊人先生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论》?穴1971年?雪发表后,不仅整个西方哲学,而且整个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理论转向,注重哲学之知识合法性论证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逐渐淡出哲学的主题论坛,让位于关注社会现实生活与价值秩序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尽管寻求哲学知识的技术化和合理性之理论热情仍然保留了下来,而且日益精密和深入,但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已经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理解‘生活世界’本身及其意义、目的和行为实践,更应该成为哲学的思想关切和理论责任。哲学似乎又一次返回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或者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时代?熏再一次重温‘轴心时代’的哲学智慧。”[2]哲学家孙正聿先生则说:“政治哲学成为日益耀眼的显学——我们时代的哲学。”[3]邹诗鹏认为,20世纪末,在世界范围内哲学主流由语言分析迅速转向政治哲学。[4]郁建兴更直接断言:马克思哲学是政治哲学。[5]原本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段中桥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介绍并倡导推动政治哲学研究,他说:“当今世界的新变化使得原本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关注不够的平等、公正、正义等问题变得十分突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回答,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6]除万俊人先生之外,其他几位都是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专家。
作为上述哲学转向的表现,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关于政治哲学的论著显著增多。哲学家们从政治哲学的角度重新考察马克思主义,就其共产主义学说、社会公平、社会正义、阶级剥削、政治结构建设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人们不无惊奇地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是极为重要的政治哲学家。黑格尔哲学,整个人类哲学史,也被作了政治哲学解读。在西方思想家中,柯亨的政治哲学转向受到关注,与此相关,诺齐克、哈耶克、罗默、胡萨米、伍德、佩弗的思想得到重视。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及其后继者霍奈特的承认理论,被作为由马克思主义演化而来的重要政治哲学理论来研究。政治哲学的兴起并迅速引起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哲学家的高度关注,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确需要找而且找到新的思路了。挑战总是与机会并存,政治哲学转向是对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有力推动,而且由于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紧密联系,现出一派生机。
就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谱系而言,许多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早在上个世纪便转向了政治哲学研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哈贝马斯。哈贝马斯在1968年的学生运动中因站在学生的对立面而饱受批判,运动失败之后,他由对社会现实的批判转向“建设”,探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怎样才能获得自己的合法性,人怎样才能摆脱工具理性对自己的支配,社会怎样才能由冲突走向和谐。占据其思想中心的不是革命,不是批判,而是对交往实践的研究,是探讨人们如何通过相互交谈、取得共识,把经济、政治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支配颠倒过来?熏从而为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和举措提供合法性支持。这完全是政治伦理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中,他几乎最早实现了政治哲学转向,并且提出一种系统的与罗尔斯的理论异曲同工可以相互比肩的政治哲学理论。只不过沿着这个方向,哈贝马斯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色彩越来越淡,他还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成为问题,至于当今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掌门人霍奈特,走得就更远了。
在这场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世界哲学转向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罗尔斯。哈贝马斯曾说:在最近的世界哲学史上,“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因为它将长期受到压抑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对象的地位。”就是说,罗尔斯的以研究公平正义为基本内容的政治哲学理论具有普遍意义。这样的认识是符合实际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在1971年问世之后得到高度关注、受到普遍赞誉,政治哲学大有席卷全球之势。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作为美国的伦理学家,罗尔斯对社会生活公平正义的研究,他的《正义论》,不仅是美国社会的产物,而且是时代的产物,反映了人类文明发展普遍而且客观的需要。这也说明,政治哲学的崛起以及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哲学统摄在政治哲学研究之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的政治哲学转向,决不是偶然的,它的背后有一种历史的必然性在起作用。#p#副标题#e#
这种历史必然性是什么?或者换句话说,政治哲学何以能有如此的扩张能力?对于这个问题,多数哲学家诉诸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有的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发生的深刻变化,使得社会公平、制度正义、社会信用体系、权力的制约、人的自由等问题前所未有地凸现出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成为复杂而又紧迫的任务,伦理学和整个哲学的研究由此转向政治领域。也有人认为,伦理学转向政治哲学的原因在于社会公共化程度的提高:“现代社会公共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现代社会的道德状况和传统社会很不一样。后者更多依赖传统的文化环境和道德主体的道德自觉与养成。而现代社会,就像哈贝马斯所说,出现了社会结构的公共化转型。公共化转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界限明晰化。这个界限越明晰,意味着社会的公共化程度越高;公共化程度越高,意味着公共领域的扩大。……由于我们的生活已发生变迁,不再是局限于某一地点或族群的、以家庭为主要场所的传统生活,而是公共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活,每个人更多是通过在公共领域中同其他人打交道而度过一生,因此,伦理学就要相应地调正自己的聚焦点和兴奋点,深入讨论如何面对公共生活,如何使公共生活变得更规范或更值得一过等问题。这便是当代伦理学会将其主攻方向转向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原因,亦即来自伦理生活本身的事实原因。”[7]这一理由无疑是很有说服力的。社会生活本身公共性的凸显,极大地提升了以处理公共问题为任务的政治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个人对政治的参与程度极大提高,政治不仅在宏观上,而且在微观上都与每个个人的生活有了深刻的联系。这自然成为政治哲学兴起的有利条件。还有人从全球化的背景出发把公共性问题与政治哲学转向联系起来,提出全球化使人类公共性的问题日益凸显,民族间的正义、现代社会的公共伦理、生态环境伦理、科技伦理等等,都已然迫在眉睫,由此造成了当代伦理学范式转移,集中关注制度伦理,也即政治哲学、政治伦理问题。
但是要揭示政治哲学转向的原因,仅仅指出上述理由是不够的。这些理由只是一些基本事实,当然应该研究,但为什么要从哲学的层面上研究,仍需进一步分析。对这些事实加以概括,我们可以看出,深层的原因是,它们的出现是对原有政治理论的挑战,这些理论不足以找到解决办法,需要哲学出场了。《正义论》发表于1971年,但罗尔斯对公平正义问题的研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经济上独霸全球,政治上成为西方世界标榜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帜、榜样,然而其内部有许多问题日渐凸显。例如频繁发生的经济、政治危机,失业严重,许多人处于贫穷之中,种族矛盾尖锐、工人运动高涨、女权问题突出,走私贩毒、凶杀等各种犯罪的猖獗,信仰、道德危机普遍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密切相关。法国大革命提出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是西方世界思想家的共同理想,然而历史证明,自由是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竞争的自由,平等是享有自由竞争权利的平等,至于博爱,由于支配人的原则与动物世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达尔文主义没有什么两样,在现实生活中显得苍白无力。人的自然条件生来不平等,这样的人平等地自由竞争,结果只能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功利主义激励人为个人利益去拼搏,但会把制约自己行为的道德考虑置之脑后。罗尔斯面临的也是西方世界普遍遇到的上述社会问题,其解决已经超出了民主选举、三权分立、社会契约等传统政治原则的能力所及,也不是这样那样的政治技巧所能奏效,西方国家的政治需要重新加以设计,否则社会既不道德也不会和谐稳定。罗尔斯的理论是一种对这些问题的现实主义的解决方案。美国的问题在西方各国具有普遍性,罗尔斯的理论能得到热烈回应,就是这个原因。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理论也是在同样的背景下出场的。具有马克思主义背景的法兰克福学派继承了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和卢卡奇的物化思想,在现实生活中认识到,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进步、人的解放、公平正义之间没有线性的必然联系。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丰裕的物质生活以牺牲人的自由为代价。归根到底服务于经济需要、体现科技理性的政治、经济“系统”,深入并左右着人的日常生活,科学技术具有了意识形态功能,人成为被支配的对象。这种情况与罗尔斯遇到的问题类似,都说明西方的社会政治制度存在严重的道德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欧洲国家1968年的学生运动造成的社会动乱及其迅速失败,俄国革命后苏联出现的斯大林主义,表明社会革命也不是理想的选择。这使哈贝马斯意识到,不论是科学技术还是社会革命,都不能使这个世界更为人道与合理;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中解决,这里需要的是新的政治哲学。正是这一认识使哈贝马斯由文化批判转向政治哲学。他的尝试首先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是否定物质生产力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让政治回归生活世界,服从交往理性的需要,服从人们的意见,进而提出自己的交往实践和商谈伦理理论。西方国家的“政治哲学转向”就是这样出现的。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什么会把目光转向政治哲学,这固然与西方哲学的影响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中国社会自身。长期以来,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深受毛泽东的影响。毛泽东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精髓是阶级斗争、社会革命。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毛泽东把政治等同于社会革命和阶级斗争,并把中国社会发展的希望寄托在“继续革命”上,既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实践中也行不通。此后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一切以经济建设中心,政治也要服从经济发展的需要。20多年之后,物质生产力的确得到极大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然而社会迅速出现两极分化,分配不公以及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凸现,人与自然严重对立,发展难以持续。资本在中国与在西方世界一样,都是不讲道德的。鉴于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提出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对社会发展的新认识,即:把政治理解为阶级斗争是错误的,把它当作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的工具也是不行的,它有相对的独立性;只有实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方能持续,而这样的和谐社会需要人自觉地有意识地去构建。就是说,政治是可以也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研究和建设的。
中国哲学家当前遇到的问题与罗尔斯、哈贝马斯有相似之处,概括地说,都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问题。市场经济和与之相应的自由主义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但如前面所说,其背后是一种功利主义、达尔文主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它必然带来社会分裂、精神价值失落以及人与自然的对立。这说明,沿着这条道路发展,政治和整个社会一定要或迟或早地遇到严重的道德问题。人们在这里遇到的是道德和利益、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而一旦和道德纠缠在一起,以往的思想家们对政治的解释,他们的种种设计,便失去了曾经令人信服的科学性、合理性、必然性,政治再次成为哲学的对象。
这一点在以往我们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难以解释的。马克思主义者一向认为,“政”是众人的事,“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在经济生活中,人是分为阶级的,众人的事主要是阶级斗争,因而政治也就以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为主要内容。人类历史是各种社会形态的更迭,这种更迭又是由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具有客观规律性。人类社会将合乎规律地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实现是公平、正义、自由的彻底实现,是理想王国的到来。如此看来,社会形态的更迭以及政治生活本身的特点及其变化,似乎可以用科学来解释。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明确提出,揭示社会生活及其变化规律的学说唯物史观已经不再是哲学,而成了科学。恩格斯的说法不无道理。只有当政治,即对众人的事的管理,不由人以外的即人不能随意改变的因素,不论是神、利益还是客观规律所决定时,它才成为哲学这一居于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学科的研究对象。在今天,宗教的、意识形态的、经济必然性的、科学理性的因素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渐退隐,道德因素的作用日渐凸显,政治超出了科学的范围,成为哲学的对象,成为可以设计的了。对于马克思主义者,这是一个崭新的然而又相当紧迫的课题。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因此成为当今中国的中心任务。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政治哲学转向”具有历史必然性。政治哲学的崛起是对政治“科学”的否定,它要解决政治生活和整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8]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伦理理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的合理性也就在这里。
上述政治哲学转向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是一种严重的挑战。如果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能对当前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问题作出自己的有说服力的回答,它将在生活中进一步丧失话语权和影响力。自说自话的宏大叙事是没有市场的。
面对这种挑战,有的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甚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都属于政治哲学或政治伦理学。这种观点其实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第一,政治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核心问题。他们有大量关于政治问题,例如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党等等的论述,但所有这些论述都是围绕一个中心展开的,这就是人类的解放。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总题目,政治理论只是它众多组成部分中的一个,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政治哲学,显然是不妥当的。第二,就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而言,政治从来都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也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哲学领域,更谈不上用它统摄整个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伦理道德和政治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最根本的特点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按照这种历史观,道德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它们的特点与发展均依赖于生产关系进而依赖于生产力,最终随着人的劳动实践引起的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他们对政治和伦理问题的哲学思考包含在唯物史观之中。离开唯物史观基本框架就政治谈政治、就道德谈道德,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是历史唯心主义。第三,政治哲学是用哲学的方法为现实的政治体制作出解释、辩护,或者从具体操作的层面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进行政治设计。不论从哪个角度理解,它们都与革命家马克思恩格斯格格不入,因为他们认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9]并不是说这样的政治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不能相容,而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本无意于旨在为现实服务的政治设计,他们不愿做这样的研究。
当然,我们可以本着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对现实生活中的公平、正义等问题加以研究,形成一种政治哲学理论,就像今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建立的经济哲学、文化哲学、环境哲学等一样。这样做无可非议,不过,这样的理论只能说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不能说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因为他们本人没有这样的理论。在他们看来,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因而也就从宏观上揭示了政治伦理和政治制度演化的规律。他们没有对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任何一个具体社会形态中的政治做过系统研究,像罗尔斯、哈贝马斯、哈耶克等政治哲学家那样。他们尤其没有从实现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探讨过政治设计的理论问题,因为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框架中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的,他们的宗旨是要埋葬这样的制度。#p#副标题#e#
尽管如此,眼前正在发生的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政治哲学转向,对于我们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进而研究整个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还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即:我们可以突破一百多年来形成的思维定势,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重新认识整个马克思主义,对它作出新的解读。或者换一个角度看,它启发我们思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能不能在当前这场政治哲学转向的背景下获得新的生机,为解决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作出贡献,自己也从而得到新的发展。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会发现:事实上,伦理道德问题在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远比我们以往的理解重要的多,它的地位十分重要,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从总体上看,整个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伦理学理论。以往我们之所以没有从这样的角度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是因为我们自己还局限在过去长期形成的对伦理学的理解,把它主要看作关于个人行为规范的理论,是一种德性理论。这从根本上限制了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研究:第一看不到马克思恩格斯是伦理思想家,第二认识不到他们在伦理学领域完成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
就思想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是启蒙运动的产儿,是热烈的人道主义者。法国大革命后,人道主义是欧洲一切进步知识分子都认同的思想,马克思的父亲、岳父的思想也有明显的人道主义色彩。对于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德国来说,_中的“人道主义因素”,即对人的精神价值、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人作为上帝造物的神圣性等的高度肯定,使德国人面对西方先发资本主义国家种种社会不公、物对人的奴役、道德沦丧的现象无法平静。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的哲学都是对实现人与神、人的欲望冲动与客观性理性统一的尝试。成长于如此氛围中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少年时期便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价值失落产生强烈不满,这在马克思中学时期的文章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就这一点而言,他与空想社会主义者、费尔巴哈是基本一致的。最能反映这一点的是马克思在1844年初发表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话:“德国理论的彻底性从而其实践能力的证明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坚决积极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0]他们认为,德国那样的封建社会以及英法那样的资本主义社会,正是使人受到侮辱、奴役、遗弃与蔑视的社会。这段话说明马克思对旧社会的批判具有突出的道德色彩,这也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以及费尔巴哈所具有的。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旧社会的道德谴责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转变和由此形成的全部理论的逻辑起点。今日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等人又何尝不是如此?
马克思与他们的不同之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把人道主义的真正实现寄希望于对社会,特别是对社会上层人物的道德说教上;费尔巴哈认为只要从哲学上说明了人的本质在宗教中丧失了,他的本质就可以回归;青年黑格尔派则像黑格尔一样迷信哲学的魔力,以为依靠哲学批判就可以颠覆整个旧世界;今天的政治哲学家们比较现实,认为利益和道德的结合通过政治哲学设计的良序社会就可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则不一样,由于接受了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他们认为人的本质丧失,真正原因在于社会。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11]由于以上认识,在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到今天的政治哲学家们热衷于道德说教、哲学批判或者政治设计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把注意力集中在对社会的批判与改造上。至于如何批判改造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的与众不同之处是,他们发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意识到道德说教、哲学批判以及从道德原则出发的政治设计的空想性、苍白无力和唯心主义性质。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实际上是说要用实践的方式改造社会。这里说的“改变世界”,一方面是指社会革命,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指在劳动实践中发展物质生产力。
以上所说的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至于唯物史观,只是对他们所说的对不道德的旧社会加以人道主义改造的合理性的哲学论证;剩余价值学说则是为了揭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从而动员组织埋葬旧社会的物质力量;科学社会主义不过是关于从政治上“改变世界”的一些具体方法的探讨。他们所设想的代替不道德的旧社会的是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人从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状态中的彻底解放,是人的自由王国,是“最无愧于人的本性的社会”,是人道主义的彻底实现。这样的社会无疑是真正合乎道德的。
以上所说的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部思想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以人的解放为目标,中心是改造社会关系——消灭奴役人的旧社会,建立最无愧于人的本性的共产主义社会,使社会成为道德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哲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对上述人的解放理论的论证,科学社会主义则是对实现人的解放具体途径的探索。以往我们只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对于这三个组成部分的核心、宗旨,则忽视了。
站在今天的高度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正是伦理学理论,社会伦理学理论!伦理学家高兆明先生在讲到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的区别时说:“社会伦理则以作为共同体的社会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它在抽象的思维中将社会本身人格化,并与个体相对应,专门研究这个与个体相对应的虚拟人格本身应当具有的内在秩序与运行法则。……个体道德研究个体应当如何,社会伦理则研究社会应当如何。个体道德为个体寻求价值合理性根据及其存在方式,而社会伦理则为社会寻求价值合理性根据及其存在方式。伦理学当然应当研究个体道德,但伦理学的职责又不仅仅是关注个体的心性修养与美德陶冶。伦理学更应当关注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与社会制度。伦理学不仅仅应当研究个体心性如何才可能是善的,如何才能成为道德君子,更应当研究社会本身如何才可能是道德的,如何才可能是自由公正、合乎人性健康生长的。”[13]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思想,就是这样的社会伦理学说。他们从人出发研究社会这一作为人必须与之交往的虚拟主体与人的关系,对它们加以道德评价,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制约人、决定人。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侮辱人、奴役人,是不道德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最合乎人的本性的社会,因而是道德的。改造现有社会使之合乎道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就是自己的使命。
应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说过他们的理论是社会伦理学,但是他们认为:第一,个人道德不能决定社会,相反,它要由社会来决定;第二,从人的角度看,最大的不道德者不是资本家,而是资本主义社会,人要获得解放,必须使社会成为道德的,即用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表明,他们以追求人的解放为使命,但着力研究的正是社会和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对社会的改造和道德提升。我们从今天的现实出发把它解读为社会伦理学,是合适的、恰当的,只不过是揭示了他们的思想本来就具有的特点而已。从方法论上看,这是无可指责的。今天我们用来称呼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的标准用语——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同样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用法,而是后人根据他们的思想提炼概括而成的。
以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另一个不足,是没有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伦理学思想的形成,是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是他们在这一领域完成的一次革命。自古以来,中外哲学家关注的主要是个体道德,研究用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才能使人的行为合乎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对人类道德生活影响最大的_和儒家学说是这样,17世纪以来西方各种哲学中的伦理学思想也同样如此。这是从社会出发要求和规范人的行为的理论。主体是社会,人只是必须加以限制约束使之“克己复礼”服从社会需要的客体。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情况做了革命性的颠倒。
在讲到马克思完成的哲学革命时,人们常常引用他的这样一段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4]认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就在于提出实践唯物主义,建立了新的世界观。其实,对这样的理解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马克思的确强调要把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但他同时还说“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主体出发理解世界,比从实践出发理解世界更深入、更普遍。实践只是从主体出发理解世界的表现之一。从主体出发首先包括对世界的认识与评价,当世界不能满足人的需要时,人才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世界。立足点、出发点的转变,由客体转向主体,转向人,这才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在伦理学上同样完成了这样的革命性转向。或者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革命本来就包含有伦理思想上这种出发点由社会向个人的转变。以往的伦理学理论要求人“克己复礼”消除原罪,是要从社会的需要出发改造、规范人,使人成为道德的,服务于社会的需要;马克思说“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是要从人的个性自由、人的需要出发改造社会,使社会成为道德的,服务于每个个人的需要。这是两种出发点和思维走向完全不同的道德理论:一个是德性伦理,从社会出发看个人,旨在改造个人使之成为道德的;另一个是社会伦理,从个人出发看社会,旨在改造社会使之成为道德的。伦理学上的这种转向,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哲学革命的基本精神,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这样的转向,他们的伦理思想和整体的哲学世界观,就相互冲突了。遗憾的是,我们以往只注意到他们完成的整体上的哲学革命,对相应的伦理思想上的上述转向,认识不够。
正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完成了伦理学上的这种革命性转向,他们不大注意研究个人的道德规范,没有在个人道德品质的完善提升问题上下工夫,而是主要研究对社会的改造。与此相应,他们也不注重研究具体的政治设计,而是关注社会发展的规律、趋势与改造途径。
几千年来各类圣贤和道德家总是教导人们:为了社会的稳定,不许杀人、不许偷盗、不许奸淫……要做有道德的人;现在马克思把这番话倒过来了:为了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社会不应该侮辱人、奴役人、遗弃人、蔑视人,社会应该是有道德的社会。讲的都是伦理道德问题,但二者是多么的不同啊!#p#副标题#e#
我们是在政治哲学转向这一大背景下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的,下面我们就这些学说与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有何异同,以罗尔斯为例,略作考察。①
他们有一个明显的共同之处,即二者都是有感于资本主义社会不人道、不道德的现实状况,对如何解决相关问题所作的探索。
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结束了中世纪的封建统治,无疑是历史的进步。讲到这一进步的起点,人们往往要从文艺复兴开始,因为文艺复兴提出了人道主义的口号,而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文化,都建立在对人的理解和人道主义之上。关于人、人的本性,思想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解,集中反映这些理解的,是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其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即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这些思想,借法国大革命的东风迅速传播,得到普遍认同。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以及契约论思想,都在其中得到反映。对人权的这种理解,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各国政治设计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也成为人们评价现实政治制度的标准。马克思和罗尔斯事实上都是从这一标准出发观察自己面对的社会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生活于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在他们眼中,资本主义是不道德的,因为工人没有生产资料,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自由而忍受剥削压迫,生活在异化之中。由此产生了主张彻底铲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全人类获得解放的马克思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上述情况逐步有所改变,到19世纪末,正如恩格斯所说,“大工业看起来也变得讲道德了”:工人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政治民主普遍实现……。
罗尔斯登上学术舞台时,资本主义已经步入晚期,马克思恩格斯遇到的不道德现象大有改观,例如广大劳动者的物质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但罗尔斯眼前又出现许多新问题,资本主义既不公平,也缺少社会正义。罗尔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样需要对现实生活作出道德评价,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实际上他们做的是同一件工作——依据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形成的人类的道德理想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只是面对的具体问题有所区别而且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
在比较罗尔斯等人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伦理思想时,最突出的不是他们的共同之处,而是他们的巨大差别。
第一,罗尔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政治哲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伦理思想从未经过系统的整理论述。如果从20世纪50年代从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算起,直到去世,罗尔斯在这个问题上用了50年的时间。1971年《正义论》出版标志着他的政治哲学体系正式问世,此后为了回应其他学者的讨论质疑,罗尔斯直到去世都在完善自己的思想。人所共知,马克思恩格斯只在自己学术生涯的早期进行过相关的研究思考。马克思此后用毕生的精力研究写作《资本论》,直到去世未能完成;恩格斯晚年的哲学研究主要围绕自然辩证法问题展开(《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基本思想,辩证唯物主义甚至历史唯物主义,体现的都是《自然辩证法》的思想)。不论早期还是晚期,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写过一部全面系统阐述自己哲学思想的著作。正因为如此,罗尔斯的思想是什么,很清楚。要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包括其伦理思想,则需要从他们的零散的论述中仔细体会、梳理。
第二,罗尔斯与20世纪西方的大多数政治哲学家一样,宏大叙事淡出,微观研究凸现,主要讨论与直接的政治设计与操作有关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自我认同的唯一身份是革命家,社会伦理的研究主要在哲学层面上进行。
第三,罗尔斯主要关注美国社会以及整个世界在他那个时期出现的社会问题,其理论是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伦理思想具有一种宏大的历史感,更多考虑的是整个人类面临的问题及其未来前景。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只是人类历史的一个阶段,他们不但批判它的不道德,而且努力证明资本主义终将灭亡,它的丧钟已经敲响。前者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后者则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前者旨在“补台”,后者旨在“拆庙”。
第四,罗尔斯和其他西方政治哲学家意在通过改变政治设计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或者是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的合法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是怎样消除异化实现人类解放的问题,是人类怎样才能彻底超越分配中的公平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进入自由王国。
第五,二者立场不同。这是问题的关键。这里说的不是阶级立场的区别。从罗尔斯方面讲,当今的西方社会阶级斗争大为缓和,甚至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已经趋于消失,大多数人手中握有股票等有价证券,通过社会福利从社会得到的大于自己对社会的贡献,阶级界限日渐模糊。说他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未必妥当,可以说他是从资本主义社会整体的利益出发的。从马克思恩格斯方面讲,马克思恩格斯从不讳言自己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求解放的工具,而且直接投身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斗争实践之中,但这不等于说他们的眼界就局限于工人阶级身上。不少人可能会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这与传统的说法相去太远了。实际上传统的说法包含着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误解。马克思恩格斯自始至终追求的是全人类的解放,但他们又一再公开宣称自己在阶级对立中是站在工人一边的,并且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这里似乎存在基本立场上的矛盾。矛盾并不存在,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把无产阶级视为实现人类解放的物质力量,是身穿工作服的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肩负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都有很好的说明。马克思说:“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恢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15]这段话清楚地表明,马克思着眼的是人的解放,即全人类的解放。他公开站在无产阶级一边,把人类解放的希望寄托在无产阶级身上,是因为无产阶级不是反对德国社会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而是反对德国国家制度的前提,即生产资料私有制。一旦生产资料私有制被消灭,对人的任何形式的剥削、奴役都将告终,人类也就得到彻底的解放。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历史使命的承担者。
这段话的写作时间比《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早几个月,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被一些人视为马克思思想尚不成熟时期的作品,因此它不能作为马克思不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而是站在全人类立场的证明。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没有人会反对写于1845年春天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思想成熟的标志,因为恩格斯曾在晚年明确地说:“它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16]在该提纲的第十条,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在这里表达的思想与前面那段引文完全一致。在与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对比中,它明确地告诉我们,马克思是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顺便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即以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以经济活动为全部社会生活中心的社会,而这恰恰就是今天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想要通过自己的研究为之服务,使它具有道德性从而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可以长治久安的那种社会。这也是对罗尔斯与马克思立场不同的很好说明。
这种立场上的不同——一个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想要通过克服它缺少公平正义、不道德的缺点,追求它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一个立足于消灭资本主义社会,“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建立真正道德的人类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伦理思想与罗尔斯等人的政治哲学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它们都是道德理论,但由于立场的不同,一个要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另一个则把消灭它作为自己的使命;一个要改良,另一个要革命;一个认为分配上的差别是不能消除的,人们能做的只是把它限制在恰当的范围内,以维持社会稳定,另一个则要使人类进入物质生产的彼岸,从而彻底告别分配问题,从物对人的奴役中、异化中获得解放,使每一个人都真正成为自由的人。实际上,透过这些差别,我们可以看到罗尔斯与马克思在思想境界上的重大不同。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罗尔斯等人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差别是很明显的。但是,这些差别的存在并不表明二者一定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二者实际上存在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的确把消灭资本主义实现人类解放视为自己的使命,但他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他们从道德角度评价某种社会制度,却从不认为道德是决定一种社会制度能否存在的根据。“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黑格尔这句话曾经得到恩格斯的肯定。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相对于生产力发展的这个阶段而言,它的产生与存在都是合理的,即使有严重的道德瑕疵,也不会因此而灭亡。只有当新的物质生产力出现以后,旧的社会制度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生产关系,才丧失了自己的历史合理性,它的道德瑕疵也才成为不可容忍的。可见,当资本主义的生命力还没有耗尽因而它还有历史合理性的时候,尽可能地增加它的道德合理性,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罗尔斯等人的理论,价值就在于此。
对于上述道理,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马克思恩格斯这样以全部人类历史为研究对象、以人类解放为目标,专门从历史_出发思考问题的思想家而言,每一种社会形态,更不用说某个社会形态的某个阶段,都是历史的瞬间。但对每个活生生的个人来讲,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他们的生命太短暂了,知道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固然重要,能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使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制度尽可能地合理化,更为重要。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和罗尔斯,缺一不可。套用康德的话:没有马克思,则罗尔斯“盲”;没有罗尔斯,则马克思“空”。把二者对立起来,或者不愿意承认对方存在的合法性,是不可取的。#p#副标题#e#
[1][7]万俊人,李义天.政治哲学研究:历史、现在与未来[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1).
[2]万俊人.关于政治哲学几个基本问题研究论纲[J].天津社会科学,2004,(2).
[3]孙正聿.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前提性思考和理论资源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4]邹诗鹏.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J].学术月刊,2006,(12).
[5]郁建兴.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遗产[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6]段中桥.柯亨的政治哲学转向及其启示[J].哲学研究,2006,(11).
[8]参见万俊人.从政治正义到社会和谐——以罗尔斯为中心的当代政治哲学反思[J].哲学动态,2005,(6).
[9][11][12][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55,57,54,14-1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07-208.
[13]高兆明.“社会伦理”辨[J].学海,2000,(5).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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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讲究个性、尊重个性,并试图塑造自由个性的时代;同时,我们所处的时代也是一个需要秩序,谋求秩序,并试图构建良好秩序的时代。一个良好的现代社会总是既要保证人的个性化发展,又要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当代中国正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其核心主旨可以说就在于解决好个性与秩序的现实问题。然而,在当代,特别是立基于风险社会的现实,人的个性与秩序有着十分复杂的矛盾关系。
个性是个人比较稳定地保持着的独特的人格、思想、社会形象和能力体系,主体性和差异性是个性两个最为重要的特征。个性的主体性是指人的自由自觉的能动性的方面;差异性则是指个体因为各自的独特性而彼此区别的方面。个性因此体现为个人较为稳定的主体性与差异性的统一。与生活中人们对个性的理解不同,从哲学的角度看,主体性才是个性最为本质的特性,没有主体性的差异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性。个人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的。如果说相对于社会而言,个人往往代表着个性的话,那么,相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就代表着秩序的方面。在某种意义上,个性与秩序的关系问题可以视为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古老问题的现代表述。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状态;这种规则所束缚的主要是一种时间和空间上的结构顺序;人藉此时间和空间上的结构顺序所需要获得的是整个系统的功能——协同彼此的行动,分享自然和社会的资源,以保障自己的存在和发展。[1] 35-36社会秩序并不神秘,一定的社会秩序总是人们活动的产物,社会秩序是由有个性的个体相互作用、合力的结果。比照于个性的主体性、意向性与差异性,社会秩序表征着人的活动的受动性、外延性与同一性的方面。
当我们把主体性理解为个性最为本质的特性时,就不难看出人的个性是历史地形成的。马克思十分清楚地把个人区分为“偶然的个人”和“有个性的个人”,历史也因之表现为一个从偶然的个人向有个性的个人的发展过程。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性个人的差别主要在于对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主动驾驭与否。马克思认为,“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2] 122按照马克思的人的发展的三阶段说,我们可以推论:在人的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绝对地从属于群体,个人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所以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个性发展。极少数所谓有“个性”的人也必然遭受悲剧性的历史命运。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在那个阶段社会秩序以压倒的力量战胜了个性。在人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也即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们着力于个性的伸张,反抗以往旧秩序对个性的压抑。当然,个性的伸张依然需要秩序,但不再把秩序看成先于个性的存在状态,而是往往把秩序看成个人契约达致的一种结果。但是,这种获得丰富和发展的个性依然是异化的——与此相对,社会秩序对于个人而言也总是表现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只有在人类更高的发展阶段,也即人的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各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发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最初形式,……转化为对下述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这些力量……迄今为止对他们来说都作为完全异己的力量威慑和驾驭着他们。”[2] 89-90人的个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发展,到达自由个性的境界。自由个性的阶段必定是个性与秩序完美统一的阶段。
总的来看,目前人类已基本进入人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当代全球化也因之表现为“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全球范围内的确立。中国已经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之中,但从人的发展阶段来看,中国的情况十分复杂。当代中国是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社会主义大国,一方面,她必须尽快摆脱封建血缘的“人的依赖关系”,另一方面又必须把“自由个性”的高远理想具体化为行为的规范,尽量减少“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造成的人的异化。从个性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处于努力使偶然的个人向有个性的个人、自由个性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从世界,还是从中国来看,目前个性发展的阶段就决定了个性与秩序之间还远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完美统一的状态。不过,我们依然可以先从一般的意义上理解个性与秩序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社会秩序是个性解放的手段,是否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是现代社会秩序是否良好的重要判断标准,或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根据。离开人,秩序并没有独特的价值,人们追求秩序一定是秩序能满足人的需要。人们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最初是为了获得一种本体性的安全,但现代社会中,人们追求的秩序有着更高的合法性标准,而不止于一种本体的安全。作为社会秩序的组织者、维护者,政府往往成为社会秩序的代言人,而确如保罗·库尔兹指出的,在当代社会,“无论社会接受什么样的政府,都必须以人类自由——即为保证每个人类个体在经济上、社会上以及文化上最大限度地发展他或她的个性的那个自由为基础。”[3] 64如果我们把历史看成是有个性的个人对偶然的个人的生成的话,社会秩序则只是人们个性发展、解放的手段,是否有利于此文章采集自778论文在线人的个性的发展已经成为衡量现代社会秩序合法性的标准。一种社会秩序,如果不能允诺和保障个性发展的自由,这种社会秩序就不可能获得人们的持续认同,这种社会秩序就面临着合法性的危机。
另一方面,个性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形成的,社会秩序既为个性的形成提供条件,也以内化为人的社会性的方面对个性形成一种制约与规训。有个性的个人,即主体性的个人之所以可能,来自于对社会条件、社会关系的全面、充分的占有与驾驭。对于个人而言,这些社会条件、社会关系总是编织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之中,对社会条件、社会关系的占有与驾驭也就是社会秩序的内化。对于有主体性的个人来说,这种内化首先不应该理解为一种受动和压迫,社会秩序的内化以“一般化的他者”造就了“宾我”,使个体自我成为可能。“一个人之所以有一个人格,是因为他属于某个共同体,是因为他接受整个共同体的各种制度,并且使它们转化成为他自己的行为举止。”[4] 176也就是说,个性化与社会化并不矛盾,只有在社会化中才能个性化,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个性才得以可能。同时,社会秩序也是个性、自由得以扩展的条件,没有秩序就没有确定性,个性的主体性就无从显现,个体的自由也就成为空中楼阁。当然,社会秩序的内化必然表现为对个性的某种规范,只有这种规范才能保障其他个性的显现。也就是说,秩序对个性的规范使得作为复数的个性成为可能。从根本上,与其说秩序对个性的规范是出于秩序自身的需要,不如说是出于其他个体个性、自由成为可能的需要。
如果说个性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从来都很重要的话,那么在当今世界和中国,个性与秩序的关系则因为其高度的复杂性、敏感性而被极端地突现出来了。
首先,在世界历史条件下,社会秩序具有立体多维的层次。在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社会主要是一个以民族—国家为界限的关系总和,相应地,社会秩序也主要用来描述、解释和规范一个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稳定性。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生、发展,社会秩序逐渐现实地展示出全球秩序(类秩序)与民族—国家秩序(群体秩序)的双重面相。在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加速,全球秩序与众多民族—国家内部秩序的相互关联更为明显、强烈。确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2] 68而且,在世界交往的层次,就全球秩序而言,不仅包括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秩序问题,而且还包括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个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之间的秩序问题。人类在世界范围内社会化了,全球社会业已形成。这些立体的、作为复数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个性形成的重要历史条件,必然对当代人们的个性产生重大影响。更为棘手的是,各个层次的社会秩序对个性的制约与规训在现实中有时是相互矛盾着的——例如全球秩序与民族—国家内部秩序,使得个体无所适从,产生种种焦虑,甚至是出现身份认同的危机。
其次,个性为虚假的意识形态所蒙蔽。不同社会秩序对个性制约的矛盾使个体产生身份认同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种意识形态撕扯的结果。各个层次的社会秩序不仅需要为自己的正当性进行辩护,而且会提出和努力实现基于自己利益的全方位、立体的社会秩序构想(当然也包含其对个性进行独特理解的辩护),并把它说成普遍的、唯一合理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张总是包括自己的和世界的两部分,而且这两部分的合法性总是相互支持的。为了获得内部成员,乃至全世界的认同,意识形态作为其辩护工具就在所难免。意识形态是“系谱学意义上的第一科学,……它是一种最伟大的艺术,因为在一个控制良好的社会,所有的这一切都必须成功地协调起来。”[5] 133但是,既然作为一种“艺术”,意识形态归根到底就不可能是科学,其越来越抽象的普遍性也掩盖不了其虚假的方面——这正是马克思批判意识形态的根本原因。意识形态越是隐蔽、越以貌似真理的方式出现,个体受其影响、控制就越深刻,既有的社会秩序就越是能得到更好的巩固。但在本质上,只要意识形态有虚假的成分,受其辩护的一定社会秩序对于个人来说就是异己的。#p#副标题#e#
再次,个性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被异化。在生产力和交往的不断发展下,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在可能性上说,每一个作为主体的个体都能放眼于整个世界,以“万物皆备于我”的方式运用世界的一切物质、精神文明成果。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2] 89同时,个人也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以自己个性化的活动方式深深地影响着整个世界。这都是开天辟地以来未有的事情。个性的发展因此也获得了广泛、丰富的关系。但是,“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2] 89。这不过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全球扩展、确立的一个结果。这样一来,在世界历史条件下,这些广泛、丰富的社会关系“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2] 121加之意识形态对个性的蒙蔽,在这样的时代形成怪异甚或畸形的个性是完全可以理喻的。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当今时代个性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蕴涵着极大的风险。诚如吉登斯指出的,当代社会一个重要特征之一是就是外延性和意向性这两“极”之间不断增长的交互关联。这种关联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具有变动不居的即时性特征,一切固定的事物及其关系都烟消云散了;就其相互影响来说,具有复杂的非线性特此文章采集自778论文在线征,一极的事件会在另一极上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就其产生的后果而言,具有有机的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荣损与共,谁也不能置身于外。人的个性活动与整个世界的秩序状态之间处于高度敏感依赖的状态。这“既引出了希望,也引出了一种威胁。说希望,是因为哪怕是小的涨落也可能增长并改变整个结构。结果,个别活动不是注定不重要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威胁,因为在我们的宇宙中,稳定的、永恒的规则的安全性似乎一去不复返了。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不确定的世界中。”[6] 373这就是所谓“高后果风险”。许多学者已经揭明,人类已经进入所谓风险社会,我们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
这样,一方面,全球化与高度现代性为个性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可能性空间,而形形色色的强调个性、差异的所谓后现代思潮则从观念上引导和助长了人们日益个性化的追求;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甚至整个人类的秩序状态变得越来越脆弱,受到越来越多的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秩序的畸变可能性越来越大。风险不仅意味着秩序的可贵,而且意味着获得和维续一种秩序的难度、成本增大。风险社会使得追求秩序的人们往往进退维谷,因为建构的力量有可能以放大的方式走向反面,转化为一种解构的力量。而且这一切从根本上是不能简单地用数字和公式的外衣来加以标识的。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秩序的畸变往往是个性化追求的客观后果。由此出现一个深刻的悖论:在风险社会中,社会秩序为个性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好的条件;同时,人们的个性发展又在更深的层次上不经意地摧毁着社会秩序成为可能的基础。
目前,虽然人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个性与秩序的复杂性关系,但只要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就不可能听之任之。对存在的领悟总是意味着某种应然的规范。笔者以为,从如下几点着手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首先,对个性发展、秩序稳定进行持续的反思性监控。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反思性是对所有人类活动特征的界定。随着现代性的发展,个体行动的反思性特征获得了普遍化,充斥在日常生活和哲学意识当中,并形成当代社会世界的一种一般的存在维度,直至被制度化为现代性的重要动力,当代的所谓高度现代性也被称为反思性现代性。作为现代性动力的反思性并不等于自我意识,它是根植于人们所展现、并期待他人也如此展现的对行动的持续监控过程,它体现了持续发生的社会生活流受到自我监控的特征。[7] 62同时,与内在于所有人类活动的反思性相区别,现代性的反思性是社会活动依据新的知识和信息进行自我修正的那种敏感性,而哲学社会科学在现代性的反思性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经由前述,风险社会所蕴藏的危机表明,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不仅要有利于个性的发展,而且应该对个性发展可能导致的非线性后果有超前反映、反思监控的作用,将危险尽量减少。为此目的,我们必须真正地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其社会反思的功能,有意识地进行个性、秩序的研究,对现实的个性与秩序的关系状况进行持续的反思性监控,以便个体或社会作出及时修正。
其次,从个人来看,应在清除虚幻意识形态的同时确立一种类的责任意识。对于个人而言,尽管理性总是有限的,但审慎的理性行动在当代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作为对个性进行制约、规训方面的人的社会化更需要一种类意识、类责任的培育。在一个个体本位的时代,由于表面上的自身独立性往往声张的是个体的权利,而认为个体的许多行为是纯粹私人的。可是,在全球化的当代阶段,人活动的意向性与外延性的强相关性使得传统的责任观已经遭受质疑。我们不仅需要责任意识,而且需要的是一种类的责任意识。同时,我们的责任意识不光是一个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它还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因为如此,这种类的责任意识不仅应该超越个人主义、小集团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等种种虚假的意识形态,而且应该成为个体权利、个性自由是否合理的一个限度标准: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只有不脱离对人类同伴的责任和对我们居住的地球的责任的时候,才是合理的。就个性的主体性而言,自由自觉的活动必然包括对自己活动受动性的深刻认识,对受动性的认识恰恰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
最后,走向公共性的追求。如前所述,个性与秩序分别代表着人的活动的主体性、意向性、差异性与受动性、外延性、同一性的方面。追求个性与谋求秩序都是当代之所需。换言之,个性与秩序的矛盾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获得某种同一的问题。传统的方式要么强调同一(秩序),要么强调多元(个性),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从两极到中间——走向公共性的追求——这也是罗尔斯、哈贝马斯、泰勒、阿伦特等当代西方诸多大家的着眼之点。就其原初涵义而言,公共性是与个体性、私人性相对的。今天,公共性则更应当理解为对多元的个体性、私人性和同一的普遍主义、极权主义的双重超越。对于个体而言,公共性意味着超出自身去考虑他者并获得自我在场的现实体验;对于社会而言,公共性则意味着一种“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哈贝马斯语)的秩序建构原则与价值理念。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社会而言,走向对公共性问题的关注都是其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公共世界的条件下,现实主要不是由组成这一世界的所有人的‘共同本质’保证的,而是由这样一种事实来保证的,即尽管角度不同,因而看法各异,但每个人关注的总是同一客体。”[8] 45归根到底,公共性的存在论基础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共在于世——“‘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当然,这个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与人造物品以及人类双手的创造相连,与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类的事务相连……这个世界就像一件中间物品一样,在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又将其分隔开来。”[8] 40只有关注和着力于公共性,个性与秩序才是同时可能的。同样,正是在公共性的讨论中,对个性、秩序的反思性监控,对虚假意识形态的去蔽才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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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如何在学校教育目标中摆正体育和德育、智育、美育及劳动技术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从目前我国大学体育的发展现状来看,当前迫切需要从时代的高度对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技术的相互关系作一个教育哲学层次的深入研究。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制订学校体育方针的重要理论依据,是确定课程改革目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是教育教学实践中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此,如何理解与处理好体育与其他 “四育”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着社会、学校对体育工作的具体态度,而且还影响着学校体育的发展与改革。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谈谈应该如何理解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位置与关系问题。
这里的教育构成通常是指教育目标中所包含的德、智、体、美、劳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在现代,随着社会生活和人生需求复杂化及教育技术的进步,教育领域日趋拓宽,过去的那种过分倾斜“一育”或“二育”的现象早已不合时宜了,现代的教育即使涵盖德、智、体、美、劳仍然不意味着把应实施的教育包容在内。此外还有各项教育交叉衍生的,如心理卫生、青春期咨询与指导,以及作为各项教育共同基础的劳动教育等。因此,当前我们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教育目标中德、智、体、美、劳五项教育及其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对“五育”及其相互关系的看法十分模糊,基本上有两种较为普遍的认识,其一是把教育目标中的理论分类与课程设置的学科分类混淆起来,并由此将“五育”与科学教育等同起来,认为数学、物理、语言等是智育,思想品德、党团员活动是德育,音美课是美育,体育课是体育,劳动课是劳动教育。这种把“五育”分割开来的错误根源在于把理论思维中的抽象范畴实体化了;二是把“五育”并列起来,同时也就是割裂开来。“五育”是对教育目标进行理论研究时的科学抽象,因而不能并列地阐述“五育”的关系。那么我们怎样正确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告诉我们,只有在从抽象到思维中的具体综合过程中,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五育”的关系。尤其是需要指出“五育”不属于同一层次,而分别属于心理发展、身心发展和实践能力发展三个不同的抽象层次。后一层次内包含了前一层次的内容,又综合了本层次的新内容。
遵循从抽象到思维中具体的理论方法论,可以看到,教育目标的第一层是促进受教育者心理发展的抽象层次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这就是智育、德育和美育。当把心理发展的目标同其生理基础联系在一起考察时,就进入了教育目标的第二层次,这就是体育。与前两个层次的教育目标相比较,更具体、更现实,不仅是前四育的综合,而且是将前四育中培养、获得各种知识和能力在个体实践中的创造性运用的最基本的劳动技术教育就是第三层次。本文在此主要是要简单阐述一下教育目标的第二层次,剖析一下体育与智育、德育、美育的相互关系。
从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和谐发展的层次上提出的第二目标和任务,比前一层次具体化了。在心理发展的抽象层次上,生理发展暂时被排除在研究之外,因此从理论研究的逻辑要求来看,把体育与前三育并列起来显然是不科学的。当理论研究从抽象走向思维中的具体,从对心理发展的抽象分析进入对身心发展的综合研究时,体育的位置便出现了,体育与前三育的关系也就清楚了。生理发展是心理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脱离生理发展谈心理发展,这是理论研究中的一种科学抽象;而在现实教育中,必须把受教育者身心和谐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忽视甚至损害生理健康的知识传授和训练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反之,不注重心理素质而孤立发展体质、体力和身体技能的体育也同样是片面的。从现代教育的角度来看,对体育的传统理解和解释必须扩展。现代学校体育的内涵是指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和谐发展。因此,体育不仅内在地包含着德、智、美三育,而且从体育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来看,应该是营养、保健、身体技能、技巧和身心健康发育这四方面的有机统一。
身体活动对大脑和心理发展的影响,这是当代心理学、生理学、人类学研究前沿的重大课题。揭示了身心发展的内在统一与不可分割性,并提出一系列通过身体活动来开发智力的新途径。这些阐述发展体育与智育的新见解和新成果应该成为体育教师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的研究课题。
体育与德育的关系是当前学校体育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体育是培养个体意志极为有效的手段,体育不仅能培养竞争意识,而且能培养合作意识,并能求得二者内在的统一;体育不仅能培养竞争胜利者的良好心态,而且能锻炼对竞争失败后果的承受力;体育能培养学生严密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培养对规范的服从并在客观规范的制约下发辉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品质。这一切不仅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而且是现代人和未来人所不可缺少的身心素质。
体育与美育同样密切相关,人体健美是现代人审美追求的主要内容,而体育显然是塑造内在的心灵美。勇敢、坚韧、礼貌、克制、协作等高尚情操和良好心态,不仅具有道德价值,而且具有审美价值。所有这一切心理品质的培养和塑造,在学校体育中不应属于副产品,而应作为与身体素质,体育技能技巧同样重要的主产品。
从以上对体育与德育、智育和美育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到,他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又分属不同层次,体育还担负着前“三育”所没有的特殊使命。因此,在制订当前与未来的教育目标和教育目标分类时,必须确立身心和谐发展的现代体育观。从对体育与德、智、美“三育”内在联系的剖析中不难看出,体育是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现代人之基础和重要途径。用这样的观念和眼光来反思当前的大学体育模式,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当前大学体育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有助于我们树立未来的体育价值观,并在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认识理解体育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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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一般指思想政治,要真正重视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切实重视公民的人格培养。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当看到这一点。但是,以往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往往把力气花在了正面的、显性的教育上,花在外部灌输上,而很少从人格的和人的心理的角度来深化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失去日常化和潜移默化的效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困惑相关毕业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教师对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学生受困惑其中,教师也受困惑当中。这种情况的出现实属正常,学生可以带着问题课外解答,教师可以带着问题课下探讨。
新课程改革的春风席卷课堂教学多年,教学方法的单一简单的困惑依然存在,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没有从传统教学阴影中走出来,获得彻底的解放。课前教师忙于备书,把教材吃透,然后把教材内容变成讲课内容。课堂教学教师按照教案制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一步一步向学生传授知识,学生积极配合教师,听命于教师,成了知识的的接收器。一些教师长期受全国统一考试的束缚,想大胆改革,标新立异,又担心学生高考成绩的落后,进退两难,举步维艰。
1、教师不能驾驭驾驭课堂教学。受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完成教学任务上,对教学方式缺乏必要的研究探讨,或者说根本没有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改革的不彻底主要原因就是教师首鼠两端,教学方式只是形式上的改变而已,内容一点没有改变。
2、教材不能创造性的使用教材,过分依赖于教材。随着对新课程标准的研读,教材的研究,不难发现,教材是有待于进一步开发的信息资源库,如何运用这一资源,教师一定充分运用,发挥创新潜能,走出教材,走进生活。
必须彻底改变一节成功的的教学以学生没有问题圆满结束理念,可以让学生的这有价值的问题走出教室,课外探究解答。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困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话语体系指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中呈现的文本话语体系;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话语体系指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话语体系。它们之间不是完全等同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思想政治理论学科话语体系主要是抽象的理论研究话语体系,在当下的学科分类中,其通常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话语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话语体系主要是教学实践(理论向教学转化)话语体系,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话语体系主要是指包括肢体语言在内的课堂教学话语体系。因此,这三个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系统。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科[2005]5号)的实施方案,对本科生必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做了重要调整。
新方案在话语体系上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逐渐从意识形态宣传的角色中独立出来,不再是依附于政治话语需要的工具。
第二,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在适应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开始不断地探索并实现理论自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话语思想、话语方式和话语形态,如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科学发展,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等新话语,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的发展有了新的变革和转向。
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的形式和样态不断拓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话语逐渐渗透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领域,并且被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所吸收,逐渐成为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资源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变化,包括网络话语在内的各种新型话语不断出现,这也为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的发展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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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据时代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称为日治时期、日本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解密1949 年以来国内对日据时期台湾政治与涉外关系史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原始资料难以获得,意识形态与政治宣传对学术的影响较大,加上日据时期台湾官方使用日语,日据台湾史研究成果数量与学术水准受到限制。随着学术交流与精通外语的史学工作者的增多,状况日益改善。2005 年,陈小冲的专书《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成为国内日据台湾史研究的一个代表作。该书在日据时期台湾史的系统性研究方面为大陆学界做出贡献,而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史料的开拓方面还有待加强。在推进系统性研究的同时,资料的发掘也取得进展,如对载有丰富日据初期海峡两岸关系史料的泽村繁太郎所著《对岸事情》一书价值的新发现。
日本据台初期,曾遭遇台民反抗、治理困难等重重困境,日本朝野上下曾有“台湾卖却论”,但终未付诸行动。1898 年后藤新平就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实施改革,使弃台言论逐渐销声匿迹; 同时,中国因连年战争,国力衰退,加之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债台高筑,即使当时日本有意售台,清廷也因国库将罄而无能为力。
1897 年后,台湾总督以陆海军大将充任,除拥有立法、行政及司法全权外,可兼任台湾军司令官。1918年及1920 年,日台当局两度修订官制,“台湾施行律令须以内地法则为原则”,但总督之律令权依然如故。台湾总督名义上受日本主管大臣管制,权力不及朝鲜总督,但在台湾岛内却是“土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20 世纪40 年代,台湾即有人指出,这不过是“由外暴之奴化政策而转为内诈之同化政策”。近年来大陆学者对于台湾总督府的文官制度等具体问题又有更为深入的研究,认为台湾总督府虽沿袭日本本土的文官制度,并深受日本本土政治影响,但同时又派生出独有的官僚体系。台湾总督府官僚不但与日本本土官僚享有同样官等,在薪金、住宿、服饰等方面比本土官僚还有更为优越的特权。此间,台湾政治社会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构造。在频繁的官制修订中,台湾总督府陷入了官僚人数膨胀和集团“惰性化”的怪圈。
台湾警察是权力的化身,在日本所有领土和殖民地中,台湾地区的警察密度最高。对于日据时期的警察制度,大陆研究者在大量日文原始资料基础上出版了专书。作者认为,日据台湾50 年的殖民统治,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警察政治”。日本警察在台湾“番地”的前20 年,是征服“番地”的讨伐者,而后30 年,则扮演着“番地”文明进程的监督者,及原生态文化野蛮破坏者的双重身份。有人指出,日本在台警察制度的运作极有效率。它没有简单移植日本国内的警察制度,而是结合当时台湾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有效加以改进。保甲制度的完善可说是这种改进的一个典型例证。日本当局对其在台警察的监督“恩威并施”,大致说来并没有让在台警察“为所欲为”。
“同化”与“皇民化”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途径。在研究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扩张主义政策时,如何认识“同化政策”是个重要问题,但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各执己见。例如君岛和彦认为: “皇民化政策的特征,就是完全无视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将其纳入日本的版图并强制推行日本化,不仅进行经济方面的掠夺,而且推行拥戴天皇,抹杀民族的皇民化政策。这就是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黄新宪认为“皇民化是帝国主义时代所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一种同化运动”,皇民化在同化的基础上形成,可被视为同化的一种“深入形态”。而冯玮指出,将“皇民化政策”等同于同化政策,并将其视为“日本殖民统治的特征”,不仅客观上使日本殖民统治政策及其形式抽象化、空洞化,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统治的实态,更使我们难以认清日本殖民扩张主义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质。
日本推行同化政策的真实目的是竭力利用“当地的历史和文化”并寻求某种“共同性”,以维护特权,建立霸权,这也是日本整个殖民统治和扩张的特点。在另一篇文章中,冯玮指出政治“存异”,即强调日本和台湾政治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文化“求同”,即通过灌输“皇道主义”精神培养台湾民众对日本的“认同意识”,是日本在台湾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本质特征。这种特征是漫长的日本“西学”历程的政治结论,同时也是日本在朝鲜和“满洲国”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的前导。
关于日本对台“同化政策”的效果,1990 年代初,有论者指出在台湾人民的强烈抗拒下,该政策“无疑遭到了根本的失败”。绝大多数台湾人民虽吸收了部分日本文化的优秀成分,譬如守法、敬业、卫生、礼貌等等,并不能证明某些学者所称台湾人已经日本化,或所谓日据时代台湾文化已与大陆形成差异性。也有观点认为日本对台湾民众的同化不可忽视。有论者以雾峰林家为例,指出二战时期在日本高压之下,部分台湾民众不得不改变前期刚性角色,逐步地、被动地沦为日本体制内顺从的“皇民”。
在当时历史背景下,这样的妥协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变节; 强权迫使下的屈从,并不意味着对固有民族和文化传统的背叛。然而,它却确乎是一道深刻的伤痕。有论者指出,日本的统治措施破坏了一部分台湾同胞的信仰和生活习惯,造成了他们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误解和偏见。经几十年的同化,民众心理的变化是复杂的,有对固有文化的坚持,也有对异族文化或多或少的接受或认同,更有对祖国情形的疏离感。国民党政权在1945 年接收台湾之前,对台宣传并未充分考虑到经过长期的同化后,台湾民众的心理与思想已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有效宣传的缺失是导致台湾光复后很快就浮现出种种危机的一个内在原因。
大陆学术界的早期研究认为,所谓“皇民化运动”,既是以暴力为主、欺骗为辅的手段强迫台湾同胞同化于日本,同时又是在“内台如一”的幌子下对台湾工农大众加紧奴役与掠夺。后来的研究则更为细致,认识到皇民化运动在不同时期侧重点的不同。1895 年日本殖民当局采取渐进措施,对台湾人进行“皇民”意识的培养; 1937 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他们以激进措施,企图在强化台湾人“皇民”意识基础上向其灌输“皇民奉公”观念,使台湾彻底成为日本帝国的南进基地。1941 年日本殖民当局在台湾成立“皇民奉公会”,为将台湾人民训练成“皇民”,以使台湾不但在物资上成为日军南进基地,而且在人文上成为日军南进的支撑点和人才养成所。该会受到台湾民众普遍抵制。但也有部分人逐渐变成亲日情结相当浓厚的“皇民世家”。这批人以日本为奥援,谋取种种特权与好处。光复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没有采取妥当措施处理“皇民世家”问题,此成为光复初期岛内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的一大因素。
有学者将“皇民奉公会”作为“皇民化运动”正式开始的阶段。有人提出异议,指出正式提出“皇民化”目标的,是海军上将小林跻造。1936 年9 月,小林被任命为台湾第十七任“总督”,上任伊始就提出“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统治目标。到“皇民奉公会”成立时,“皇民化运动”已历经5 年余。“皇民奉公会”仅标示着“皇民化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 从目标看,前一阶段重在文化改造,后一阶段重在社会动员; 从实施手法看,前一阶段主要采取威逼高压手段,后一阶段改以强制与笼络、软化相结合; 从运作机制来看,前一阶段“皇民化”业务分解于各类不同行政系统,后一阶段则有专责机构与人员; 从作用对象看,前一阶段只针对台湾本土社会,后一阶段则强调“内台一如”,要求居住于台湾的日本人也要介入。
美国华裔学者荆子馨( Leo Ching) 认为,皇民化之下,“不当日本人是不行的”感觉成为压倒性的存在焦虑与政治欲望。因此,“‘皇民化’在日本殖民主义的一般倾向中,既不是‘同化’的逻辑延伸,也不是突如其来的强化”。对于皇民化运动的效果,大陆学者则认为,在日本殖民者的欺骗宣传下,确曾有一小部分人受到皇民化运动的影响,甚或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从犯”。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个运动是以失败告终的,台湾同胞以坚韧不拔的中华民族精神有力地抵制了日本殖民者的皇民化运动。“多数台湾人无论从表面的生活方式,还是从内在的文化思想上都没有变成‘皇民’,始终还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人”。
台湾人民能顽强抵制“皇民化”运动有深刻的文化上的原因: “台湾人民与中华传统文化有一种牢不可解的文化情结”。当然,皇民化的影响还是有的,并且延续到现当代。大陆研究者对此亦有充分认识,认为“皇民化运动”虽然从总体上讲是失败的,然而也确实造就出一批心甘情愿充当“皇民”的人,其共同特点是以“皇民”自居,且以此为荣。“对日本感恩戴德的亲日情绪使他们心中有一个永难解开的‘日本结’,从而造成他们与普通台湾民众之间存在一条难以填平的沟壑。”
有关皇民化的研究主要是对皇民化运动的概念解读和框架展示。陈小冲利用总督府临时情报部《部报》资料,展示了某些皇民化的具体面貌和实施细节,发现皇民化运动几乎囊括了人生从生老病死到居住、衣着、丧葬、信仰、仪式、娱乐等所有方面。在皇民化运动中,一切“都处于殖民主义同化政策的操弄下,是以将台湾人改造成为大日本帝国臣民作为其终极目标的,即便是讲究卫生等等行为,也不能不染上殖民同化的浓厚色彩,因为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这就是台湾人在向日本靠拢,是台湾人日本化的具体体现”。但有论者认为殖民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建立天皇制政治意识的目的,只是想让台湾人遵循天皇至上、日主台从、日尊台卑的礼治秩序而已,并非真要让台湾人同化成日本人,提高台湾人身份,让台湾人平等地分享属于日本帝国“国民”应有的种种权益。
皇民化运动时期,日本兵中曾有一些台籍“志愿兵”。虽有小部分确是志愿加入,但仍有不少“非志愿”的、被强征的情况。皇民化运动确曾给台湾社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史学研究带有主观性,它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真实。原因不仅在于史料的限制,也在于人们从不同角度的解读。日据台湾史就是这样一段历史。近年来,台湾岛内有人片面美化日本殖民统治,称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是台湾人的大幸”等等。据此,有人指出在“内地延长主义”招牌下,日本在台湾推行的其实是民族差别政策和民族歧视待遇。有人以教育为例,指出作为日本“本土中特殊地区”的冲绳与作为“海外殖民地中特殊地区”的台湾在所享受政策上的截然不同。当然,台湾学界也有学者认识到日本政府对日本人与台湾人的差别政策。之所以有不少学者正面评价日据历史,其中一个原因是日本统治台湾的措施确有欺骗性,如鸦片渐禁政策等。
日据时期,日本在台湾实行鸦片渐禁政策。此间,当局曾对鸦片瘾者进行过三次调查,公布结果表明,瘾者人数呈递减趋势,日人借此在国际上作文章,宣扬其鸦片“治绩”。时至今日,仍有不明真相者认为日本将台湾视为新领土,视台人为“皇民”,确有诚意实施鸦片禁政。长期以来,大陆学界囿于资料的限制,对此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
1994 年,连心豪指出,伴随着近代以来两次侵华战争,日本精心策划了一场新的鸦片战争。其流毒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并不在英国发起的鸦片战争之下。日本对华贩毒手段狡黠,又为继起的大规模侵华战争的硝烟所遮蔽,因此该问题长期被忽视。日本据台时期,以鸦片专卖制度作为治台重要工具,并以台湾为大本营,向对岸的闽南、潮汕、青岛、大连等地伸张、辐射贩毒网络,这是日本对华鸦片战争之张本。在20 世纪初开始的禁烟运动中,各地军阀成立各种禁烟机构,实际上明查暗纵、明禁暗倡,征收鸦片税捐,大饱私囊,闽南地区也不例外。
2000 年,朱庆葆研究指出,鸦片渐禁是出于占领的考虑,使台湾总督府一石二鸟: 日本标榜禁烟,可获国际同情; 出于所谓人道上的考虑,禁而不严,又可获台湾人认可。实际上,该政策早期为财政服务,为开发台湾提供助力; 晚期在战时体制支配下,有力配合了日军全面侵华。这种实行专卖的、宣称以禁绝为目的的鸦片渐禁政策,既能欺骗国际舆论,又可增加财政收入,被日本视为重要的“治台经验”,而将其推广到中国大陆。这与较前台湾著述的看法是一致的。1993 年,台湾出版的《日本过台湾者》一书,即认为鸦片渐禁是“明禁暗放”,渐禁政策表面上日本统治当局强调人道上的考虑,免得吸食者一时受不了禁烟之苦,实则有两项主要考虑因素: 一是如果采严禁措施,势必招来吸食者的抵抗; 二是若采渐禁而专卖制度,年收专卖利益可抵军费等各项开支。
徐振伟也认为,因日本不愿放弃鸦片专卖所带来的丰厚收入,后来虽然表面上采取严禁和断禁政策,但暗地里仍实行渐进。在太平洋战争爆发时,台湾仍有8500 多注册烟民。直到台湾光复前夕,全岛尚有吸食者2000 多人。如果再加上秘密吸烟的人数,实际数字要远远多于上述数字。同时,他从周边国际因素方面加以考察,指出美国在菲律宾的禁烟给日本带来了巨大压力,迫使日本至少在表面上开始大张旗鼓地禁烟,为国际联合禁烟提供了契机。
最近的研究在继续论证、延伸上述观点。此外,李理指出,在日据台湾初期鸦片渐禁政策确立过程中,以水野遵为代表的台湾总督府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六三法”是日本据台初期的基本法,1896 年3 月由日本帝国议会以法律第63 号发布,其最大特点就是确认了委任立法制度,即台湾总督在其管辖区域内,可制定具有与日本法律同等效力的律令,不受日本帝国议会的牵制。“六三法”曾引发日本朝野及学界的热烈争论,也有人为之美化。李理指出,“六三法”争议的真正核心是谁有权来制定台湾的法律。“在整个的争议过程中,台湾人民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他们只是被统治的客体”。台湾总督发布的“紧急律令”的事后追认权要由天皇来敕裁,这意味着天皇对台湾的行政权因不受议会监督而更为有效。日本议会围绕“六三法”的争议,是政党势力与军方势力在台湾统治方针问题上的较量。政党所倡导的“以议会为中心主导台湾统治”的方针,不等于否定台湾是日本的殖民地,更不等同于要把日本宪法实施于台湾。
此类论文还有许多,此处不赘。
对于日本在台湾的统治效果,不但日本方面多有美化,台湾地区也有不少美化倾向。譬如认为台湾的现代化是日本所奠基,日本人的“改良”使台湾在20 世纪初期逐渐由“化外之地”迈入“现代化”。简立欣撰文指出,沈葆桢、丁日昌、刘铭传都对台湾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不能刻意忽略清朝在台湾的洋务运动对于日本殖民地经营的影响。台湾洋务运动虽未完全成功,但也为台湾社会及经济奠定了基础。
关于日据时期的少数民族政策,即“理番政策”,是日本为维护殖民统治,掠夺山地资源,而对山地少数民族实行“剿抚兼施”的统治政策。概因少数民族语言问题,有关研究较少。研究主要集中在“理番政策”的残酷性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反映方面。殖民者对原住民在经济上残酷压榨,在精神与文化上严重摧残,激起民众激烈反抗。“雾社事件”后,虽然总督府对“理番政策”进行了调整,但其对山地的经济掠夺本质没有变化。日本的殖民掠夺与清代政府对原住民的经济保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半个世纪的殖民过程中,日本对台湾的“理番政策”根据情势变化有所侧重,以图达到培育“日本情结”,使台湾民众甘愿做日本“顺民”之目的。在日本“理番政策”作用下,台湾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及社会文化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的调适与反应。
1945 年台湾光复后,台湾学者主导了台湾原住民的调查研究。1949 年以来,两岸隔绝,客观上限制了内地学者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在此问题上厦门大学林惠祥开创了大陆地区的台湾原住民研究,其学生陈国强著述亦丰。从成果的形式看,皆属整体、宏观概括,这是大陆学者在台湾原住民研究方面的一个特点。近年来,台湾学者出现了片面强调台湾原住民与南岛语族的区域文化关系的错误倾向。大陆学者呼吁“以最新的民族志调查研究为基础,通过多学科整合研究,重建台湾原住民的民族起源、历史与现状、族群关系与国家认同等重要课题,是新时期大陆学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
早期武装抗日的史料方面,1970 年代,台湾文献委员会开始对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档案进行整理翻译出版的工作,相继出版一系列档案史料,包括《台湾前期武装抗日运动有关档案》与《台湾北部前期抗日运动档案》等。前书收录了1895—1915 年台湾民族运动的前期———武装抗日部分除罗福星案与余清芳案以外的台民抗日史料档案。后书主要收录了1898 年、1999 年台湾北部前期的抗日运动档案。
日据初期,台湾抗日武装斗争之所以得以坚持和发展,是与它同福建省的密切联系及来自对岸的支持分不开的。台湾总督认识到: “欲收岛民统治之全功,其着眼点不唯在岛内之镇压与民心之收揽,必采取如下方针,即注意对岸福建省特别是厦门的民心,察其趋向,反过来谋求岛民之安堵,以达统治之目的。”这引发了总督府“对岸经营”的政策导向。
面对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者采取了镇压与招降等多种手段。对台湾抗日武装的安抚、诱降早在桂太郎、乃木希典总督时代已出现,那时是小范围试探性的实施。儿玉源太郎时期,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主持下,招降规模扩大。日本殖民统治初期台湾人民武装抗日斗争虽为台湾史研究焦点之一,但盖为维护抗日义军的形象,早期抗日斗争中抗日武装集团的“归顺”问题在较长时期内被研究者忽略。
2002 年,有研究指出,大规模招降的实施主要是因为日本殖民当局的暴力镇压并未收到多大成效,它不但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也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导致日本国内对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质疑。因此,儿玉、后藤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提出的苛刻的归顺条件,也能照单全收。但这种让步并不意味着日本殖民者的损失,经历“归顺”后抗日武装内部情况被暴露,武装力量削弱。日本殖民者利用时机重新部署兵力,对“归顺”后的武装力量进行讨伐。1902 年林少猫被害,日据初期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告一段落。
辛亥革命准备时期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在爱国与革命运动中遥相呼应、互相支持,但同时亦应注意到,革命党人不敢公开反对帝国主义,且对统治台湾的日本殖民者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辛亥革命前台湾与大陆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关系,明显地带有个别的自发的性质。不论是兴中会或同盟会,都没有认真考虑过在台湾开展革命活动的计划。革命党人对台胞的抗日虽十分同情,但不敢公开支持,这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的具体表现。
辛亥革命后,台湾以农民为主体的“驱逐日人”、“光复台湾”武装斗争的新高潮,是在大陆资产阶级革命影响下促成。而罗福星起义,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直接领导的反抗运动。这与过去单纯自发的农民反抗斗争,已有所区别,是属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早期国民党人中,除了孙中山外,还有人长期参加和关注台湾革命,但学界未予公正的研究。陈在正指出,林森在台十余年,并两次参加台湾的抗日活动,这段经历,对其以后的思想、行动都产生很大影响。
一战期间及以后,关于台湾同化会和议会设置运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研究主要侧重于阶级角度。有学者认为,随着经济力的增长,地主资产阶级开始以改良主义者面貌出现,这是台湾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林献堂是其代表。初期台湾地主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主要在他领导下展开。
对于台湾同化会,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长期流行,如认为: 板垣退助是殖民同化运动的元凶,台湾士绅参与同化会是一味附合日人,同化会是一个只会向日本殖民者磕头作揖的团体等等。对此,陈小冲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板垣倡导的同化是: 在使台湾人靠向日本的同时,也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待遇,这种观点并不为总督府所接受。板垣的同化论没有在台湾发生作用,说他是台湾同化运动的元凶并不符合实际。林献堂参加同化会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对台人松弛压力,能放宽束缚,俾台人得减轻痛苦”。以林献堂等人为代表的部分台湾士绅及青年学生所追求的目标则与板垣大相径庭,这种“同床异梦”导致同化会很快被总督府所分化。
仅一个多月时间,总督府便寻借口将其解散。但1914 年末至1915 年初昙花一现的同化会开创了以合法手段争取政治权利的新的斗争方式,并诞生了台湾民族运动的新的领导者和骨干力量,为日后台湾民族运动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同时,它促成了台湾民族运动总目标的确立。同化会的失败,使台湾士绅和青年知识分子意识到,总督专制统治和日本人对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是台湾人受压迫的症结所在,而总督专制统治的法律依据即“六三法”,使台湾人丧失发言权。由此开始了以撤废“六三法”为近期目标,以设立“台湾议会”为长远目标的斗争。这些是同化会积极的影响。
在1927 年分裂前夕,台湾文化协会领导层内部大体分化为三种力量: 右翼以林献堂、蔡培火等地主资产阶级分子为代表,站在改良主义立场,幻想在日本统治下实现其所谓“地方自治”; 左翼以连温卿、王敏川等社会主义知识分子为代表,主张进行阶级斗争,以彻底推翻日本统治; 以蒋渭水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则介于两者之间,主张以当时实行农工政策的中国国民党为榜样,进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其分裂不可避免。但陈小冲认为,文化协会的分裂并不是一两个人阴谋或篡权行为所导致,而是内部路线斗争的结果。
1927 年成立的台湾民众党是台湾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性质的政党,它曾经历一次大分裂,导致日本殖民者乘机将其取缔,使台湾民族运动受挫。陈小冲认为分裂原因,除日本殖民当局的镇压策略外,最根本的还在于民族运动的内部矛盾,尤其是围绕台湾民族运动中要不要开展阶级斗争这一问题。该党成立之初主张阶级调和,但在台湾工农运动推动下,党的政策逐渐左倾,转而主张在民族运动中同时开展阶级斗争,与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党内稳健派产生根本性冲突,最终导致分裂。
王晓波也指出,民众党成立后,中央委员会认为党纲不明确,易遭任意解释而在运动中造成紊乱,于是有“党纲解释案”和“关于阶级问题的态度”之提出。但蒋渭水与彭华英的解释案对阶级问题的态度有根本立场的不同。蒋案认为民众党虽非农工阶级党但却是农工阶级的“代表”,彭案则认为民众党并不代表农工阶级但可“考虑”农工之利益。民众党最后通过了彭案。蒋渭水派为内部团结而在“解释案”上让步,但民众党的运动路线还是在蒋指导下蓬勃发展。此点不能见容于士绅地主阶级,彭为此而辞职,再次显示了林献堂派与蒋渭水派的路线矛盾。
台湾民众党主要人物———蒋渭水信奉中山学说,同时也受到新文化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他的成长与抗争的历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民族运动的历程,他舍弃富足生活,挺身领导救亡运动,并为之献身的经历验证了这样的历史: 参加民族运动的台湾各阶层人士无论出身、经历、思想有何不同,都在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而探寻出路。这一时期为“日本统治确立后的_运动”,与此前“传统领袖领导下的地方性斗争”不同,这时台湾渐次出现新型领导人物,堪称是“进行整体台湾人民的斗争”。民众党曾展开鸦片反对运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使国际社会关注台湾的鸦片之害,国际联盟调查委员会甚至为此派员到台湾调查,使台湾总督府不敢再一味因循消极放任态度,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矫正和治疗措施。
关于1920 初至1930 年代中期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钟安西指出,林献堂提议摒弃台湾自治的口号,而争取民族自治的实质内容———台湾议会的设置,真实意图是: “以停止撤废六三法来阻绝内地延长,以设置议会来削夺总督权力,在不刺激日本政府下,取得实际民族自治,含着意在言外,绵里藏针的意思”。因感于时势多艰,所期目标难以一蹴而就,须留有进退余地,不便在时机没有成熟时率尔托出真意,招致当局扼杀。请愿者仅在第八次请愿后某些比较有利的时机在舆论上明确提出要求设置独立的自治议会,其余时候均隐约其辞,带有弹性。此次台湾民众在特殊环境下以特殊方式反抗日本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自治的爱国运动虽终告失败,却产生了不可抹杀的意义。
该运动从根本上说是殖民地台湾的知识分子和部分上层人士要求实行民族自决、削弱以至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的_运动,最终实现台湾民众回归祖国的愿望,“从一开始就蕴含了必定要失败的结局”。有人不认同该运动民族自决的目标,认为该运动从本质上说,属于改良主义运动,即使他们的愿望实现,台湾人民仍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地位,充其量如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与真正的民族自治,还相距甚远。
有台湾学者分析参加议会设置请愿的签名问题,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提出怀疑。陈小冲提出不同见解,认为仅摘取几个孤立数字去判断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群众基础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上广大群众的响应程度和群众对这项运动支持的“持续性”如何。
20 世纪20 年代社会主义在中国大陆与日本大为流行,台湾受此影响,在社会文化界研究谈论社会主义之风亦盛,并进而影响社会与_运动的发展。1926 年至1931 年间以《台湾民报》及《台湾新民报》为战场,文化人陈逢源代表右派,求学大陆的许乃昌、蔡孝乾及台湾社会文化运动健将蒋渭水( 先右后左) 代表左派,在中国未来应该走社会主义抑或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有过延续数年的辩论。
1928 年4 月15 日,台湾共产党在上海成立,成为台湾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在相当时期内学界对于台共的研究并不深入。台共正式名称为日本共产党台湾民族支部。由于台湾当时是日本的殖民地,共产国际决定台共在组织上隶属于日共,接受日共领导。但因日共党组织屡遭日本政府破坏,台共和日共关系中断,台共实际上更多是在共产国际东方局和中共指导下开展活动的。不仅台共的成立、起落受到中共影响,其瓦解亦然。
1931 年,在陷于“左”倾机会主义的中共影响下,台共开始犯“左”倾冒险主义和盲动主义的错误,羽毛未丰就过早地暴露,最终导致台共的瓦解。台共领导岛内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本质上是中华民族反帝反封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台共与中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研究进一步指出,台共解体固然受中共影响,而中共又受到共产国际在1930 年代急剧左倾的影响,如此链条作用促成台共斗争的失败。台共曾在政治大纲中提出“台湾民族”、“台湾独立”、“建立台湾共和国”等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争论焦点和敏感问题。宋帮强指出,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民族论”并不能成立,它是日共忽视了台湾的特殊性而生搬硬套列宁的民族殖民地理论的产物。台共政治纲领中的“台湾独立”的真实内涵是指台湾摆脱日本统治的“独立”,先自我解放,然后再回归祖国。
台湾共产党的成立,适应了台湾人民反日抗殖斗争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时代的要求,也是台湾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形成的必然结果。虽然台共在台湾存续的时间短,但台共领导的斗争历史,使台湾经历了共产主义思想和运动的洗礼,一代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经受了锻炼,对台湾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台籍精英不断寻求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之途,曾谋求有限的台湾自治,而未能如愿。抗日战争爆发后,部分台籍精英投身祖国抗战,认识到台湾解放的出路在于回归祖国,因而发起复省运动,有文章探讨了其中的探索与转变过程。
关于台湾共产党,近20 年有不少著作问世,如陈芳明《谢雪红评传: 落土不凋的雨夜花》,卢修一《日据时代台湾共产党史》等。此类著作以传记、口述类较多,且多集中在对领导人物谢雪红、翁泽生等人的评述方面。大陆学者也有新研究,认为蔡孝乾与台共的关系尽管只维持了几个月,却影响到谢雪红与翁泽生的关系,加深了翁、谢之间在建党初期就已存在的误解和矛盾,是造成台共内讧的因素之一。1949 年以后,这些内斗严重影响了台盟的发展,伤害了在大陆的台湾同乡之间的感情,造成了长久难以弥合的心理鸿沟。
与台湾民主国相似,日据时期部分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活动曾为“先独立,后回归”而提出“台湾独立”的主张。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台独”理论者出于意识形态需要,对反抗运动史进行片面的解读,认为台湾人追求“独立”的历史可追溯到20 世纪20 年代。他们认为日据时期台湾人与祖国的关系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荆子馨进而提出: “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不是想象的( imagined) 共同体而是幻想( imaginary) 的共同体”。对于此类论断,大陆学界提出不同看法。陈小冲指出,日据时期台湾人开展所谓“台湾独立”运动实际上是“殖民地人民反抗和谋求摆脱殖民宗主国统治的正义斗争”,是针对日本殖民者的,并且所谓的“台湾独立”仅仅是“走向与祖国相结合的一个步骤”而已。
在台湾历史上,曾出现过主张“台湾独立”、“台湾自决”的日据时期抗日自救运动,也产生了战后海外“台独”运动。鉴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及海外“台独”运动的有意混淆,有些人对两者关系产生模糊认识。研究者指出,日据时期台湾抗日自救运动是台湾人民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祖国无力援救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主张台湾“独立”、“自决”的正义解放运动。虽以“独立”、“自决”、“自治”为斗争目标,但始终坚持“中华民族主义”。“台独”运动虽借用抗日自救运动提出的“台湾独立”、“台湾解放”、“自立”、“自决”、“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等口号,但其谋求台湾脱离于祖国之外的意图是与日据时期抗日自救有着本质区别的,两者也没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许维勤亦指出,台胞在大陆所倡导的“台湾独立”的抗日理念,严格地说是限定于从日本殖民统治之下争取独立,而不是抽象的; 这种独立是与争取回归祖国相并列的,二者不可割裂。
另外一些通论性论文也佐证了上述观点,陈在正对台湾人民为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的英勇斗争进行了系统梳理。季云飞认为,台湾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形式和内容,随着台湾岛内对敌斗争形势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制于祖国大陆革命形势变化而变化。台湾人民的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斗争的成败与大陆民族民主革命斗争的成败休戚相关。
台湾民众抗日史的通论方面,1987 年向山宽夫用日文写成《日本统治下における台湾民族运动史》,20世纪90 年代末由杨鸿儒等人翻译出版。该书认为虽然台湾的民族运动无法最终胜利,但“日本在台湾的统治之为殖民地统治,台湾人抗日民族运动之为殖民地民族运动,两者皆值得给予极高的评价”。大陆学者安然2005 年在台湾出版了《台湾民众抗日史》一书,继1990 年代薛军力、徐鲁航的《台湾人民抗日斗争史》①之后,再次全景式地展现了台湾民众“孤悬海外”的艰苦岁月,苦守“汉节”的赤子之心。它充分注意到台湾人民的抗日斗争,时刻与祖国命运连在一起,把回归祖国视为历史的必然归宿,这与此前成果的观点是一致的。
它认为日本侵略中国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根源是日本的军国主义野心,日本对台湾的觊觎与其侵略扩张史同步,故该书上限始于14 世纪末,日本形成倭寇、侵扰中国沿海之时。下限为二战后台湾民众与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做斗争为止。虽然该书主体为日据时期台湾民众的反抗,但前后追溯达四百余年,从较高视野展现出日本侵台、台湾民众抗日等历史问题的历史背景和脉络。并对战后“保钓”运动、“慰安妇”索赔等台胞反抗日本的活动进行了论述。1992 年厦门出版的《李万居评传》是大陆研究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台籍人物的代表性著作。此外,也有一些通论方面的文章。
由于地缘与历史传统关系,闽粤移民台湾的历史绵延数百年。1895 年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台湾住民被认定为所谓“日本国民”。该年日本颁布《清国人入境台湾条例》,传统闽粤移民渡台的历史进程遭致中挫,台湾社会历史进入以内生性发展为主的新阶段。“日本对台湾的占领及伴随而来的台湾与大陆之被强制分离,很大程度上构成为台湾历史特殊性的原点。”
日据时期在大陆居留的日本籍台湾人,即台湾籍民。这些人大批移居福建,其类型主要有原台湾居民、“归化”籍民与新编入台籍者。关于台湾籍民,日本与台湾学者较早展开了研究,如中村孝志、梁华璜、戴国辉、林满红、后藤乾一等人。他们主要利用日本外交史料馆所藏《外务省记录》及台湾方面档案。大陆相关研究的展开则相对迟缓。
由于台湾籍民除少数散居粤、沪、浙、香港等地外,90%以上都在福建居住、经商,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据时期长期困扰闽台当局的棘手问题。日籍台民作为日本臣民,有别于原本即是日本人的所谓“内地人”,处于“二等公民”地位。但在中国大陆,他们享有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得到日本领事馆的保护,拥有特权。这不但诱发了部分台湾人在大陆的不良行为,还引起闽地不肖子弟的羡慕,千方百计去获取台湾籍,出现一批“假冒日籍台民”。
除了以非法途径取得的台湾籍民身份外,当然还有不少合法的“归化”者。光绪二十九年外务部档存有几则关于“归化”的史料,1992 年,这些史料被台湾史的研究者所发现和利用。当时,“归化”台湾籍民问题已相当严重,不能不引起福建当局高度重视。福建方面想要对光绪二十三年以来所有“归化”者进行清理,并透过中日交涉,确定此后该问题的原则。然而日方坚持独立处置权,对福建当局的建议,大多敷衍了事或干脆拒绝。当时的清政府危机四伏、软弱无力,对于因福建“归化”台湾籍民这种“交涉细事”只得“从缓商酌”。
1990 年代,林真对抗战时期福建的台湾籍民情况,闽台当局的措施、态度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在抗战前夕,厦门的台湾籍民人数为13,000 人左右,福州约2,000 人,加上漳泉地区数百人,全省台湾籍民在2 万—2. 1 万人左右。其中未登记者7,000 - 8,000 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日成为交战国,作为“敌国国民”的日本籍台湾人在战争中究竟站在哪一边,引起了关注。出于某种程度的不信任,这些往日特权人物成了日谍嫌疑,被押往内地监视居住。赵国辉《日据时期在厦台湾籍民的司法管辖》一文,指出由于日本从中国获取了领事裁判权,并在甲午战后将其改写成单方权利,加之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日据时期厦门对籍民的司法权完全操控于日本股掌之中。
1937 年以前,由于有治外法权的保护,在福建的台湾籍民确有不少为非作歹者,给人们带来不良的印象。以来自崇安的台湾籍民为主组成的台湾义勇队,在李友邦领导下,开展一系列的宜传解释工作。有论者称“人们改变了对大陆台湾籍民的看法”,“使人们对台胞刮目相看,并冰释误会”; 也有论者称“抱持此看法的人究竟有多少,不无疑问”。陈小冲折中了前述两种观点,认为台湾义勇队的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台湾籍民的形象。但也应看到,台湾义勇队的活动仅限于浙东、赣南、闽北及闽西,其发行的刊物和丛书传播范围也不广,其影响力有限,尤其是台湾浪人活动最猖獗的厦门、福州地区,基本未能触及。
林真指出,造成台湾籍民整体不良形象的政治因素,实乃日本侵略手段产生的效果。台湾总督府为隔断台民与祖国的联系,蓄意制造闽、台人之间的矛盾,使之处于对立地位。抗战爆发后,日本“以华制华”,强征台民当兵,并充当前锋,将厦门华人产业强行拨给台民经营,按日、台、华三等分配口粮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剧了闽、台人的矛盾,引起当地人民的恶感和仇恨,使大多数台湾籍民成为“中日矛盾中首当其冲的替罪羊”。
总之,台湾籍民问题是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台湾期间的畸形产物。虽然有些不法之徒在福建从事非法活动,但绝大多数的台胞与福建人民和睦相处。即使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严密监视下,他们中的许多人仍与祖国人民一起进行抗日救亡斗争,台湾义勇队即为例证。
台湾义勇队由李友邦集结散居于大陆的台胞组成,可被视为台湾籍民的一个特殊组织形式。大陆学界对于台湾义勇队的研究比较多,但多偏于通俗性论述,深度还有待挖掘。史料方面,《台湾义勇队档案》2007 年由福建档案馆整理出版。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处关于义勇队的资料亦有陆续发表。1939 年2 月,以台胞领袖李友邦为队长的台湾义勇队在浙江金华誓师。义勇队具有正规军编制,以“保卫祖国,收复台湾”为宗旨,转战浙、皖、闽各省,是直接参加祖国抗战、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台胞抗日队伍。① 台湾义勇队在各地区的活动以及与朝鲜义勇队的关系亦有相关论述。
抗日义勇队一开始就受到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与政治上的帮助。李友邦本人始终拥护这一政策,接受中共帮助。中共浙江省委派遣党员在其内部落实党的指示,使中国共产党与台湾抗日义勇队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义勇队的态度则是抱有戒心因而摇摆不定: 政治需要时,便予以支持; 否则便弃之不管,甚至取缔。
对抗战时期在大陆的其他台胞抗日团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台湾少年团、台湾革命同盟会②等组织。对其他组织,如台湾工作团、粤东工作团、闽台协会、国民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等,则很少涉及。日据时期旅居海外的台湾人国籍问题错综复杂。台湾总督府原本规定,1895 年5 月8 日至1897 年5 月8 日的国籍选择期限后,未离开台湾的台湾住民拥有日本国籍,离开者等于放弃日本国籍。但事实上情况极为复杂,如1898 年10 月28 日,台湾总督发布内训第49 号《有关台湾住民户籍处理案》,表明对于情节有“可斟酌之余地”者,可让其入籍。自此开启以漏籍名目申请入台湾籍的方便法门。
2008 年,《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由台湾文献馆组织翻译出版,为该项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日据时期台湾史研究往往受制于文字,因此时档案多以古式日文书写,明治、大正时期不少档案还是以毛笔行草书写,不易辨别理解,令研究止于表面。台湾文献馆为发掘整理更多档案,以利于学界,特拟计划,从1991 年甄选专人从事“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的翻译研究工作,到1996 年出版中译本11 册后,鉴于总督府档案浩瀚,难期竟功,决定选择专题翻译研究的方式,分为教育、涉外关系、邮政、原住民、官制、宗教、殖产、卫生等八项专题。《日治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即为总督府档案专题翻译中的一部,是《籍民与南进》之后的第二辑,收录了“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中有关籍民及国籍的史料,其中漏籍问题是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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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就业指导,是给要求就业的劳动者传递就业信息,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广义的就业指导,则包括预测要求就业的劳动力资源,社会需求量,汇集、传递就业信息,培养劳动技能,组织劳动力市场以及推荐、介绍、组织招聘等与就业有关的综合性社会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国,就业指导还应包括就业政策导向,以及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思想政治教育在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对于贫困大学生,“就业”则更是难题。因此,各大高校要发挥好思想政治教育在贫困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对贫困大学生进行概念界定和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出我国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贫困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着目标针对性不强、教育内容单一、工作途径拓展不深入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要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择业观、就业形势与政策、就业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一)贫困大学生的概念
“贫困大学生”的概念至今还没有明确定义。主要观点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所谓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本文对贫困大学生界定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依靠家庭支付其学杂费、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大学生。
(二)贫困大学生的表现特点
1.物质和社会资本匮乏
从贫困大学的概念出发可以看出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困难的,这类学生所在家庭温饱都未解决,必然会限制家庭成员的交往范围,他们的交往仅仅局限于同质性社会资本关系,异质性社会资本十分有限。然而“从关系结构角度去地域社会资本,其将社会资本看成是一种个人通过社会关系去涉取稀缺资源并由此获益的能力。”这种社会资源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家庭的社会资源本身也是子女的生存竞争能力。这种生存竞争能力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表现尤其明显。贫困大学生社会资本约为零,在剧烈竞争的就业过程中,无疑为求职和发展增加了难度。
2.社会地位弱势
贫困大学生在整个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阶层中都处于弱势地位,位于社会关系的边缘地带。其根本原因在于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物质条件匮乏,经济基础薄弱。贫困大学生一般来自农村、乡镇、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城镇下岗失业家庭,这些家庭本身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
3.心理普遍自卑
贫困大学生由于其物质条件的制约,无法像其他大学生那样接触到现代化的科技成果,享受大学生活,其交往活动也受制于经济条件。在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在这种自卑心理作用下,其社会交往能力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贫困大学生往往不敢主动与人交往,缺乏社会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一)目标针对性不强
目前,高校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但往往没有根据贫困大学生的特点,做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针对就业方面的教育,因此,在有关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就业指导方面存在目标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二)教育内容单一
教育内容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学校教育内容应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更多涵盖社会需要的知识、技能是必要的,这样既能够发挥教育的社会作用,又能够实现教育的个体功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有关就业指导方面的内容也应该紧随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只有做到与社会人才需求相一致,才有可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就业指导方面的作用。目前,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主要侧重于就业政策的宣传、就业信息的发布、求职技巧的灌输,内容较为单一。对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辅导、抗挫折教育、理想信念、就业意识教育、社会适应教育和社会实践的教育较为缺乏。
(三)工作途径拓展不深入
目前,高校开展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顺利就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课堂教学,这是当前高校开展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途径。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此种途径很难吸引学生的兴趣,难以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贫困生大学就业过程中的作用;二是开展职前准备的相关校园活动,这类活动也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贫困大学生毕业前对就业准备的需要。上述教育途径既单一,又脱离了现代传播方式,难以深入到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当中。因此,高校一方面可以通过互联网、校园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在各大论坛、微博、就业网站等虚拟场域宣传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另一方面,除了高校各级党团组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以及辅导员外,高校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心理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学科课程教师等都应对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发挥作用。
(一)择业观教育
关于贫困大学生的择业观教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让贫困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就业理念,比如,就业“大众化”的理念。择业过程中适当下调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二是要让其树立积极的就业竞争观。就业竞争并不代表是对岗位的争斗,而是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的双向选择中,进行公平的比拼。当前国家出台了不少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的就业创业环境,广大贫困大学生应该积极把握住当前的政策机遇,积极参与就业与创业竞争。三是让学生在认真把握自己的能力、兴趣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同时也要学会如何把握事业与金钱,奉献与报偿等关系,从而做出最好的职业选择,既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充分发挥,又能为社会创造最大的效益。
(二)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大学生就业是密切相关的。影响人才需求不仅有国际国内两个大的社会环境,区域性的政治经济发展都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构、供求关系等。因此,高校应该让贫困大学生了解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情况;可以让学生在就业前了解就业的相关制度,掌握就业的步骤和方向。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同时能够“自主择业”,实现自己职业理想;让学生了解自己所在学校、就业单位和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其政策意识、合作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权利义务意识等也能进一步加强。
(三)就业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心理情绪不稳定。特别是当发现就业的实际状况和自己的理想状态悬殊太大的时候,就非常容易产生挫败感,甚至出现心理疾病。因此,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对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群体进行正确的人生定位,以及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关系到能否克服就业困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中要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规律和趋势,将专业知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协调起来,这样才能够发挥好教育合力对学生的促进作用。同时,让学校各种社团、协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社会交往的机会,并加以适度、合理的引导,树立毕业生公平竞争的意识,在市场竞争中为大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推销自己的市场,让贫困大学生能够树立好健康的心态,能正视社会的各种现实,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坚持自己的理想,主动适应社会,在竞争中展现个人的能力。
(一)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择业观是指求职者在选择工作过程中的理想、动机和标准。它是求职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贫困大学生的择业观决定了其工作的动机与目的。由于贫困大学生家庭物质条件匮乏,经济基础薄弱,相较其他学生,更注重短期的物质回报,而缺乏长远的职业规划。因此,对贫困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就业指导是必要的,这样能够让贫困大学生树立起与自己志趣相投、能力相符的择业观,尽早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为就业做准备。
(二)形成科学的就业观
“科学的就业观是指求职者以正确的认识个人和社会关系为前提,客观评价自我,理性认识就业环境的基础上,指导求职者职业发展,并最终实现自身需要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业观念。”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现状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求职观念,确定自己的求职目的和职业意义。科学的就业观能让学生处理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家庭、集体、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对于贫困大学生来讲,让其树立起科学的就业观,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择业方向和择业目标。现实中的贫困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常常因为急于改变家庭困境,表现出“急功近利”的一面。因此,在就业指导对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让他们知晓国家广大边远地区、广大农村地区对大学生的渴求,让他们应保有良好的就业心态,从基层做起,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引导角色转换
贫困大学生在学生与职业人的角色转换过程中,往往由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工作经验以及社会经验的不足,产生胜任力不足的心理压力。因此,在对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就业指导的关注重点,应是让他们认识自己的角色,准确定位,并引导其适应角色转变的方法和途径。贫困大学生应将角色定位在适合自身个性的择业需求、就业特征与未来发展的就业期望上,借助积极、主动的求职活动与行为习惯获取和自身就业兴趣以及所学的专业与能力相符或相近的社会角色,通过实现就业跨出人生发展的重要一步。
(四)推动高校就业秩序
高校就业秩序的建立,离不开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良好开展。当前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社会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要让整个高校就业秩序正常而稳健的进行,尤其需要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建立有利于贫困大学生就业的高校就业秩序,是保持整个高校就业秩序正常运转的关键点。因此,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贫困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巨大作用将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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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地缘政治的变迁与其外交战略是息息相关的,这也直接影响到俄对中俄关系的定位。随着俄地缘政治安全环境的恶化和实力的相对下降,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由于俄仍处于社会转型之中,其主要注意力仍将集中在国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为尽量避免与其他大国发生摩擦和对立,其对华战略将有实用主义的特征。从长远来看,中俄关系隐含着不确定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地缘政治视角下中俄关系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当前中俄都处在民族复兴的重要时期,实现民族复兴的战略任务决定了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均是中俄的重中之重。而一个国家地缘政治形势对其战略部署有着很大的影响。中俄两国都是大国,但两国的地缘政治形势有着很大的不同。本文从地缘政治的视角分析了中俄面临的空间环境和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并利用国际地缘政治理论指出加强中俄地缘关系的重要性,以期为未来中俄的战略合作提供借鉴之处。
一个高水平、强有力的中俄关系,不仅符合中俄双方利益,也是维护国际战略平衡和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保障。此次9.3反法西斯暨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俄罗斯领导人普京出现在故宫前坚定的步伐,索契冬奥会,中国及其领导人不顾西方一些国家孤立俄罗斯的企图,坚持支持俄罗斯,表明中俄关系不会受到世界政治形势左右,也反映了中俄两国对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视。而两个国家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又对其政治、外交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这就是“地缘政治”。所谓“地缘政治”,就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把具体国家的安全和发展战略放到全球背景中,从地理的角度加以考察国家间的政治关系。地缘政治在一个国家的战略部署上始终是关注的热点。中俄也不例外―中国要崛起,俄罗斯要复兴,都需要制定最合适的发展战略,而地缘政治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从空间环境的角度分析两国地缘政治主要包含七个因素,分别为:地形、气候、水源、交通、自然资源分布、少数民族分布和移民等。下面就其中几个主要的因素对中俄空间环境进行分析:
(一)地理位置。高纬度之于低纬度,高海拔之于低海拔有种天然的压力。高纬度和高海拔的地区对比之整体环境更为舒适的低纬度和低海拔地区永远抱有浓厚的兴趣。而低海拔低地民族很难对比之环境恶劣的地区感兴趣,即使是迫于对方的压力,进行反击进入对方的领地,也会很快退出来。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国核心区一次又一次的入侵就是例子。俄国对中国的压力首先就在地理位置上。俄国处于高纬度对中国有种天然的压力。
(二)气候。随着全球气候升温,北极地区的冰层已经大面积融化。此前常年冰封的“西北航道”已经解冻。“西北航道”是指从加拿大东北部戴维斯海峡起始,沿加拿大的北部海岸一直延伸到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的一条航道。这条航道在北极圈内,大部分时间处于封冻状态。但现在“西北航道”可能在未来几十年内变成真正的“通航大道”。届时,从欧洲开往亚洲的船只将不必经由狭窄并且拥挤的巴拿马运河,而可以直接通过西北航道,穿越白令海峡,抵达日本和亚洲其他地区,能缩短5000公里左右的距离(见图1)。由于“西北航道”连接了大西洋和太平洋这两个世界上最主要的“富裕地区”,因此很可能成为全世界最“有利可图”的便捷海运通道。所以未来在这一地区的争夺会加强。
(三)交通。尽管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人类可以从空中通道成为另一种可能,但高昂的成本使得它的作用更多的是应用于紧急状态,而无法承担常规的地缘交流。海上的交通线当然是另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即使是北冰洋航线能够季节性的通航,将之运用于消化整个远东地区,仍然是不现实的。因此铁路仍然是俄国用来控制它的亚洲部分的生命线。但现在这条生命线却由中国人在打理了。中国已经全面参与俄国的铁路建设,经济上的利益自不必说,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可以直接了解俄国的运输能力,并掌握第一手资料。而俄国与中国之间的地缘平衡将被进一步打破。
(四)自然资源分布。西伯利亚地区有丰富的油气资源,这也是俄国实现复兴的最主要一张王牌。中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在“马六甲海峡困境”的局面下俄国的油气资源对中国无疑是雪中送炭。但从战略安全的角度来看,俄国将资源卖给中国真的会导致它的最终衰弱。一旦俄国让中国的势力在西伯利亚扎下根来的话,那么再想让中国全身而退绝无可能。但无论是俄国想保住剩余的国际影响力,亦或是中国想提升现在的国际地位,双方都必须互相表示更多的诚意,以加深双方的合作深度。所以中俄能源合作势在必行。
(五)移民。现在俄国,特别是远东地区,中国人的身影越来越多,中国的影响力来越来越大。尽管从地理情况来看,俄国似乎占据了足够的地缘优势。但如果考虑到人口问题,俄国人却很难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消化他的亚洲部分。俄国在这一被统称做“西伯利亚”的地区,仅仅有3000万人,这并非是这一环境恶劣的地区只能养活这么多人,而更多的是俄国本身没有足够的人口进行开发。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尽管这一地区的环境对于中国人来说,同样无法忍受。但即使不考虑中国人吃苦耐劳的主观因素,中国也很容易提供同样数量人口,填满这一地区。
从空间环境因素来看,俄国在空间环境上占据先天优势,但自苏联解体以来俄国元气大伤,虽自普京上台以来,俄国经济不断复苏,但依然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在中俄关系上中国可通过政治博弈占据主动权,为中国经济发展谋取利益。
(一)国际地缘政治理论
英国著名地理学家、牛津大学地理系教授麦金德在1904年发表了《历史的地理枢纽》一文,提出了地缘政治学的全新课题。麦金德认为“谁统治东欧平原,谁就控制了全球心脏地带;谁统治了心脏地带,谁就控制了世界岛;谁统治了世界岛,谁就能支配全世界”,对麦金德理论加以修正的是斯皮克曼,他提出“边缘地带论”。认为亚欧大陆中心地带由于人口稀少,社会组织化程度很难达到集中大规模资源程度,相反欧亚大陆东西两侧边缘分别是人口集中,资源丰富地区,因而是最重要的核心地区。他认为“谁统一了欧亚大陆边缘地带,谁就掌握了世界最有潜力的地区;谁掌握了世界最有潜力的地区,谁就能成为欧亚大陆上的世界强国;谁成为欧亚大陆的世界强国,谁就会成为美国的有力挑战者”,其次还有马汉的“海权论”等。
(二)从国际地缘政治理论角度对中俄地缘政治进行分析
从斯皮克曼边缘理论和麦金德陆权论综合来看,前苏联代表欧亚世界岛心脏地带的核心力量,中国代表世界岛东部边缘最强力量,西欧则代表西部边缘最强力量,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心脏地带苏联最强大,西欧和中国相对弱小,但现在俄罗斯力量相对于欧盟和中国崛起则比较弱。在这样全新的地缘格局中,东部和西部力量都有可能进一步蚕食心脏地带的地缘优势,为了使中部地带重要力量不至于产生两面挤压的局面,技巧性的介入心脏地带维护我国在欧亚大陆的地缘利益,同时与俄罗斯这一心脏地带中心力量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是实现我国在世界心脏地带核心利益唯一正确方式。斯皮克曼提出的“欲控制世界的命运,必须控制欧亚大陆,欲控制欧亚大陆,必须控制边缘地带”的著名论断,自美国抛弃孤立主义战略以来一直是美国地缘战略的一大指导思想。中国既处麦金德“陆权论”的心脏地带,也处在斯皮克曼“边缘地带”论的边缘地带。因此在未来捍卫中国心脏地区利益时一定要警惕美国的渗入。
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包括三个层次:中国周边、亚太和全球。
(一)中国北部地缘政治环境。从地缘的角度看,中、俄同为五大最重要的“地缘政治区”之一,由于双方均属于强势地缘区,因此接触面越长,爆发地缘冲突的机率也就越大。俄罗斯和中国在近现代的冲突是非常频繁的,当然中苏之间也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短暂的友好期和蜜月期。中苏关系破裂后双方一度兵戎相见。现在中国俄罗斯再次走近,是双方在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的一步一步的进逼下协调抵制单极世界的反映。从图中可以看出中俄是相邻的两个重要“地缘政治区”,双方的接触面很长,很容易爆发冲突。蒙古国的建立很好的缓解了这一冲突缓冲国,中俄双方都能对其施加比例相当的影响力,这是让双方互相达成信任的地缘基础。由于蒙古人口稀少,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担心被庞大的中国经济体磁吸过去,产生严重依赖,这也是蒙古为什么越来越看重对美关系和靠拢美国的原因。
(二)中国西部地缘政治环境。中国地缘形势十分复杂。观察我国漫长的边界线,西部是我国战略空间上最好的出口。前苏联的解体使得中国西部的边界一下出现了一些“斯坦”群国家,这五个兄弟斯坦国家不仅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以为我国国民经济提供极为重要的能源,同时也是重要的战略枢纽。西南则接壤另外一个超级产油气大国伊朗,南边则紧邻阿富汗。在地缘战略上,伊朗连接世界四大重要区域,即南亚、中亚、西亚和俄罗斯。其中三方(中亚、西亚和俄罗斯)和伊朗本身都是世界核心的产油区,可以说这一区域掌握了世界能源、特别是石油的命脉,是世界诸强的必争之地。在美国已经占领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情况下,如果美国将来再图谋军事占领伊朗,那么美国将具有空前有利的地缘优势。在伊朗问题上,中国和俄罗斯都应当从战略上进行决策,因为这涉及双方最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因此中俄的协调配合相当重要。
如果中俄之间没有中亚(主要是哈萨克期坦)与蒙古作为缓冲国。中俄之间漫长的边境线根本无法让双方感觉到安全。这种基于地缘上的不安全感,对于纬度较低的中国来说尤盛,也让中俄之间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互信关系。现在俄国吐出了中亚,并由于实力的衰弱减弱了对蒙古的控制。而中国的势力得以进入这两个地区,并与俄国在这两个地区的影响力达成平衡。双方在东部的边境对于中国来说,并不会感到太大的压力。毕竟那里距离俄国的政治中心距离过远。而俄国目前也并不会担心中国会借机夺取这一地区,中国目前并无这样的实力和意图。这样双方开始有可能进行新的地区合作。
通过以上从空间环境、国际地缘政治理论和中国地缘政治环境对中俄形势的分析,可以看出未来中俄之间共同利益优势要多于相互之间的对抗敌对,因此加强深化中俄战略伙伴关系,使其成为我国的第一盟国,并最终将其发展成为资源共享、相互依存的战略背靠背关系有益于中国的和平崛起,也有益于世界稳定政治格局的发展。
(一)加强中俄战略协作,在国际与地区问题上强化合作。
中俄战略协作关系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建立后冷战时代的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即遵循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原则,携手促进和平与稳定,推动共同发展与繁荣,建设公正、民主、和谐的世界秩序。因此中俄应该增强政治互信,维护两国共同的利益,建立两国在一系列国际与地区安全问题上的理论共识和价值共识。在美国重返亚太问题上,虽然美国战略重心东移为俄提供了战略机遇期,但客观上对俄罗斯在亚太的利益是一种排挤。
东北亚冷战结构是美国在这一地区赖以存在的基础,朝鲜半岛的分裂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与美国坚持以对抗、遏制、制衡等为内容的冷战思维不同,中俄双方要积极倡导和实践新安全观。在东北亚地区,中国需要与俄罗斯加强战略磋商,积极推动建立符合新安全观的和平稳定机制,建立对话和协商机制,化解矛盾,缓和关系,避免对抗。维护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在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构,是当前本地区的首要任务。
(二)鼓励双方人文交流,实现从利益共识到文化共识的突破。
培养双方间文化共识对增进两国人民交流沟通,促进中俄两大民族的相知与互信具有更加长远的战略意义。应重视人文交流在双边交往中的重要作用,求同存异,即使是不同,也可以形成“和”的局面、“和“氛围,这样才能达到人文相融,使中俄友谊根深叶茂。外交需要刚性,也需要柔性,刚柔并济才能更加有效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单纯靠高层出访带动双边关系发展显然不够。
中俄高层会晤机制虽然健全,但相互之间不信任的因素依然存在。中俄最高领导人之间的会晤在关于双边关系之间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上有回避。这实际上影响了双方对很多问题的相互理解。只有以人文交流为核心的民间公共外交做得好,形成一个有效的外交缓冲区,才能预防和避免刚性冲突,推动建立中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有鉴于此,中俄之间应该继续大力加强建设“第二外交轨道”的战略对话机制。可以考虑建立双方接近决策层的有影响的人物之间对话平台。这便于加深相互之间的理解,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建立缓冲区,增进相互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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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待完善之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大学生政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政治教育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文章首先对当前现状进行简单介绍,然后提出几点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政治教育;现状;对策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种文化以及意识形态发生了碰撞和融合,形成了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人们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也在不断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相关政治教育工作正在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所以,政治教育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新教育规律,从而对大学生进行引导,确保其健全人格以及良好心态。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思想教育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可是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对大学生政治教育造成影响。
(一)政治教育工作呈现出形式化的特点。虽然当前很多高校已经开始对思想教育的相关工作加以重视,可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之中太过于重视形式,没有使这一工作得到良好落实。近些年来,因为高校不断扩招,生师比不断增加,使得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了较大的难度。与此同时,我们从客观的角度说,对于大学生来说,其思想教育工作在依赖于高校的督促之外,还要有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可是实际上,整体性的教育工作还没有形成。在教学的具体过程之中,理论课的具体效果不怎么理想,同时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教材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滞后现象,此外,教师具体的教学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
(二)教育模式呈现出机械化的特点。在思想政治课程的相关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没有形成一定的沟通机制,实际教学过程主要采用的还是传统模式,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没有和学生之间进行互动,课堂上的主体仍然是教师,这种教学模式导致课堂教学枯燥且没有什么良好的效果。
(三)知识教育和政治教育之间没有进行融合。从实际情况看,知识教育以及政治教育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虽然它们之间有差异,可是其联系也是密切的。从我国高校教育的情况看,知识教育以及政治教育之间被分离开来,成为了两个部分,两者之间的平衡性也被破坏,呈现出重视知识教育而轻视政治教育或者是重视政治教育而轻视知识教育等状况。
(四)对于大学生的相关政治教育来说,还没有形成一个合力。首先,学校以及家庭和社会等方面还没有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其次,在高校中,思想政治的相关理论课教师以及哲学社会课的教师还有各门课程的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德育职责,没有形成一个发挥其德育功能的相关机制,系统教育的相关力量还较为薄弱。再次,高校之中的三育体系还不完善,无法将德育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五)高校中的政治教育教师队伍还不太稳定。当前,高校中的政治教育相关教师队伍不具备专业化以及专职化的特点,经常有教师中途转行,其思想不稳定,用心不专一,流动性也比较大,对德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原来的管理体系比较单一,要对其进行改变。学校要将其主导地位发挥出来,在教学活动或者是实践活动之中要和社会以及家庭之间做好沟通工作,将学生、教师以及家庭和社会这一全方位的体系建立起来,使政治教育的相关管理体系实现网络化,确保这一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在各方资源共同影响的基础上,使政治教育工作能够从内部一直延伸到外部,使教育实现全民性,确保政治教育工作的充实和饱满。
(二)对专业教育以及政治教育被割裂开来的状况进行改变。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体,不管是政治教育教师还是专业知识的相关教师,都要对学生做好政治教育工作。所以,高校要对教师加以培养,不只是对其专业知识加以培养,同时还要对其怎样应对教书育人加以培养,使普通教师认识到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不仅能使思想教育的相关工作成效得以提升,另外还能提升教师自身素质,从而使学校中的文化内涵得以提升,使学校中的政治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对原来的课程体系进行改变。原来的课程体系比较单一,学校要根据大学生个性特点,利用课堂或者是讲座和其他学生喜欢的形式,使学生对各种思潮以及学说还有思想流派和意识形态等的发展变化和特点进行了解和认识,这样学生就能主动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身具有的优越性,自觉对社会主义的各种核心价值观进行践行。
(四)对教师形象进行改变。以前,大多数的教师一般都是古板教条的形象,拥有成熟心态以及幽默开朗性格的教师会更瘦学生的欢迎,容易渗入到学生群体之中,能够顺利开展学生政治教育的相关工作。板起面孔对学生进行教育不能真正树立起教师的尊严,也不能使大学生得到正面教育,因此,要对师生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把握,对教师角色进行正确定位。
(五)对从上到下这种被动教育模式进行改变,引导学生之间进行同伴教育。对于大学生来说,和其他同学之间的相处时间要比和教师相处时间长,受到同学的影响要比教师影响大,所以,要引导学生在自己的班级以及宿舍之中和同学之间进行思想交流,教师可以间接进行分析,帮助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之间共同进步和提高,让思想教育这一工作可以在学生的内部得以开花和结果。
综上所述,高校中的教育人员要对大学生进行指导,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光荣的建设者与接班人,其任务是艰巨的,责任是重大的,我们一定要提升政治教育的具体工作水平,对教育改革进行深化,不断创新,给我国高校的相关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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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政治哲学的复兴,我国的政治哲学讨论也走向高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二政治哲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内容摘要:很多人看来,哲学很深奥。高中生学习哲学更有一种畏惧心理:这么难的学科能学好吗?而且在一些老师的头脑中,
也存在着这样的一些想法。那我们教师究竟应该怎么样对待哲学呢?学生应该怎样对待哲学呢?这也就是本篇论文阐述的内容。
关键词:高中政治 哲学 学习过程 教材 特点 看待 哲学当成是工具课来对待,虽然这么说不一定科学,但我觉得这样更便于学习和应用。语、数、外这三门被称作工具学科,已经得到公认。哲学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实际上就是思维工具,利用它可以帮助你学好各门具体学科,可以帮助你正确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如果这样来理解哲学,就会注重应用。过去常有这种情况,有些同学在平时的期中、期末考试时成绩挺好,可是参加高考却拿不了多少分。原因就在于平时学校的考试注重的是知识,对能力、价值观等方面的考察不是很重视。所以,平时“听话”的学生,老老实实看课本、背课本的学生就能得高分。但是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注重的是学生继续学习的能力,因此,这些死背知识的学生就要在高考中落马。这些同学高考失利后,总认为是自己没有发挥好,其实,自己就是这个水平,只是平时没有检验出来而已。
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有些同学认为这是空话、是老生常谈,没有实际意义,其实,这才是学好哲学乃至一切学科的前提。 首先,学习的过程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哲学是对各门具体学科知识的概括和总结,而各门具体科学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具体认识,所以,哲学归根到底也是来自于客观实际。用归纳法和演绎法相结合来学习哲学更便于理解和接受。归纳法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法,演绎法是由一般到个别,经验证明这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效果较好。教师在教学时往往先用归纳法,即先列举几个生活或生产中的实例,然后从中找出共性,也就是哲学观点。比如,老师先举出上和下、教师和学生、化合和分解、自由和纪律等,然后抽象出其中的共同点,即都存在对立统一的双方,从而引出矛盾观点。学生在此基础上可以再用演绎法,也就是用矛盾观点联系新的实际加以分析和说明。经过这么几次反复,应该说一个哲学观点就算掌握了。其次,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有些同学把学科的界限分得特别清楚,不能进行知识的迁移。要想把哲学学好,在学习其它学科知识时要有意识地应用哲学思想进行指导,有助于培养自己的辩证思维能力。比如,我问“一加一等于几?”同学们可能不假思索地回答:“等于二。”如果我再问:“在任何情况下都等于二吗?”这时同学们可能才开始认真考虑这个问题。在力学中讲矢量时,当力有了方向时,就不能简单地相加了,这就是哲学教给我们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周国平说:一个人在任何年龄都可以学哲学。在不同的年龄,学习的方式和感受是不同的。黑格尔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少年人和老年人会有很不同的理解。不过,就哲学是爱智慧而言,中学和大学低年级是开始学哲学的最佳年龄。有一本书的书名叫《孩子都是哲学家》,爱智慧开始于好奇心,而孩子的好奇心是最强烈的,面对一个全新的世界和人生,他们什么都要问,其中许多是真正哲学性质的。只是在小学时,年龄太小,好奇心虽然强烈,理性思维的能力毕竟还弱,应该鼓励孩子的自发兴趣,但不宜于正式学习。到了中学阶段,可以开始正式学习了。所谓正式学习,也不是一本正经地读教科书。在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整天在街头与人聊天,最喜欢听他聊天的正是一些高中生、大学生年龄的人,他也最喜欢与这样年龄的人聊,认为他们的心灵是最适宜播下哲学种子的沃土。就在这样的聊天中,这些青少年学到了哲学,其中好几位成了大哲学家,柏拉图就是其中的一位。
可是,今天的中学生到哪里去找这样一个苏格拉底啊,主要还得靠自己阅读。一开始当然只能读一些比较通俗的入门书,在选择这类读物的时候,第一要有趣,第二起点要高。既有趣起点又高,谈何容易。其实好的通俗哲学书是非常难写的,必出于大家之手。这方面有两本书值得推荐,一是罗素的《西方的智慧》,另一是杜兰特的《哲学的故事》。到了高中和大学阶段,如果你想深入学哲学,读一本比较可靠的哲学史,比如梯利的《西方哲学史》,然后,选择其中谈到的你感兴趣的哲学家,去看他们的原著。学习西方哲学,学习中国古代哲学的道理与此相同。要真正领悟哲学是什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读大哲学家的原著,看他们在想什么问题和怎样想这些问题。你一旦读了进去,就再也不想去碰那些粗浅的启蒙读物了。 北京大学哲学系孙熙国教授谈到《生活与哲学》的教材特点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贴近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教学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时代感) 贴近学生,加强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的引导与注重学生的成长特点相结合。(针对性)
2. 贴近生活,构建以生活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为支撑的课程模块。(实效性) 着眼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时间能力的培养,强调课程的时间性和开放性。(主动性) 着眼于学生素质的提高,建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体系。
针对这些特点,联系学生的实际,通过一些通俗易懂的故事、俗语、日常生活的现象、感悟等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抽象难懂的原理进行还原,足部让学生了解一系列哲学原理,并慢慢培养他们用原理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这样就达到了“哲学就在我们身边”和“哲学知道人们更好地生活”的效果。这样学生和老师都能乐意接受我们高中政治中让人头疼的“哲学”了。
当前的高中政治课教学在对学生解读信息能力的培养上,情况不容乐观。从教师的角度讲,教师往往不注意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解读信息能力进行培养:有的教师仅仅停留在利用考试题目的分析来引导学生解读信息,学生的参与度不高,效果不佳;有的教师在学生分析社会现象时引导不够,解读现象时举例分析较多,活动开展偏少。从学生的角度说,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不了解解读信息的目标、不知道解读信息的方法、没有养成解读信息的习惯等问题。基于这样的现实,笔者以为,要培养学生政治课解读信息的能力,就要告知学生解读信息的主要目标,激发学生解读信息的兴趣,指导学生掌握信息解读的方法。
一、告知学生解读信息主要目标——解读什么
根据高中政治课的特点、学习的目的,政治课解读信息的主要目标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从信息包含的知识广度来看,要透视社会现象所包含的各种道理
同一信息,所包含的知识是多方面的。不同学科因研究领域不同,可以从不同的知识范畴去解读。高中政治课对信息的解读主要是分析其背后包含的政治、经济、文化、哲学等方面的道理。
例1 解读“杭州市发放旅游消费券”现象
杭州市旅委宣布,从2009年3月1日起,杭州将大规模发放旅游消费券,总额1.5亿元。旅游券可在杭州七县市范围内使用,消费满40元使用10元。此举将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为杭州带来更多的旅游收入。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旅游业直接收入1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能增加
4.3元,旅游行业每增加一个就业机会,社会就能增加5~7个就业机会。
(1)经济角度解读。①发放旅游消费券,就是对门票进行价格补贴,降低了价格,可促进旅
游消费。这体现了价格影响供求。②发放旅游消费券,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体现了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③旅游消费属于劳务消费和享受资料消费(联系到消费类型)。④发放旅游消费券,鼓励居民出门旅游,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2)政治角度。杭州市旅委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发放旅游消费券,既可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又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这体现了政府的性质、职能、宗旨和工作原则等。
(3)哲学角度。①杭州市政府从目前形势出发,发放旅游消费券,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这体现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②杭州市发放旅游消费券,既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是尊重价值规律办事的表现。这体现了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③发放旅游消费券,既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又有利于促进旅游和其他商品的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这说明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多样性,要求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引导学生从不同政治知识角度解读社会现象,可以提高学生思考的广度,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综合思维能力,从而提高解读信息的能力。
(二)从信息包含的知识深度看,要三问社会现象,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一个社会现象所包含的信息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多层次的:有显性的,有隐性的;有浅层次的,有深层次的。多层次的信息归纳起来无非是三问,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三问法,逐层解读社会现象背后的信息。
例2 解读“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
(1)是什么?了解“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是怎么一回事。知道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带来的影响,处理的过程,等等。
(2)为什么?为什么会发生“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
该事件主要是人为原因引起的。①国家或政府层面:政府监管部门失职,监管没有到位,没有坚持对人民负责,没有真正依法行政(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腐败问题等)。②企业层面:没有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够严格,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待
提高。③经济体制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所致等。
(3)怎么样?今后怎样才能避免此类环境事件的发生?
①国家或政府层面:大力倡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真正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国家机关真正对人民负责。②企业层面: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③社会层面: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引导学生运用三问法解读信息、分析社会现象,可以提升学生思考的深度,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激发学生政治课解读信息的兴趣——愿意解读
(一)选择恰当的信息载体激发学生解读信息
1.用趣味性的材料激发学生思考
笔者在教学中经常运用寓意深刻的小品节目来引导学生解读内在的信息。
例3 在热点专题复习时,笔者给学生播放了网络版的小品《不差钱(二)》,该小品由赵本山和毕福剑充当主演,形式是动漫节目,语言诙谐幽默,学生看了捧腹大笑。笔者借机引导说:“这个节目难道仅仅是笑料吗?它还揭露了哪些社会问题?”学生在欣赏小品的愉快情绪中积极思考,七嘴八舌答“食品安全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教育不公平现象严重”等。学生的回答就是对信息的解读。
教师在教学中给学生提供有趣味的信息材料,首先给学生愉快的体验,然后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那么学生解读信息的兴趣就会大增。
2.用时政材料激发学生思考
人天生就有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想了解它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尤其是高中生的心理更是如此。笔者在教学中经常采用时政焦点激发学生思考。
例4 “三鹿奶粉事件”一时成为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笔者在复习《公司经营》时借机设问:“响当当的三鹿牌子产品为什么有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这说明什么?”“三鹿奶粉问题许多百姓早有反映,为何一拖再拖才公布?这说明什么?”“你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学生反应热烈,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自然就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解读社会现象。
人在内心深处都有一种想深入了解事物的心理,教师可以用新鲜事物引导学生思考,点燃他们的激情。
3.用生活材料激发学生思考
凡是与学生生活利益关系密切的事情,往往能激发学生思考事情背后的种种信息。 例5 笔者任教的学校离商业街有一段路,学生就近在学校商店买东西,但经常抱怨商品的价格比街上的同类商品贵。在复习《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时,笔者就利用这一学生身边的现象让学生分析原因。学生认为:独门生意,缺乏竞争;学校商店承包费太高,店老板提价;有的商品比较重,搬运起来费力且麻烦,价格稍微高点消费者可以接受,店主正是抓住了这种消费心理。在此基础上,笔者继续追问:“影响价格的因素除了供求和价值,还有什么?”学生思考更加积极,有学生夺口而出:“竞争、政策、消费心理、商店的位置等因素也会影响价格。”该生还分析了竞争的优点和垄断的弊端。整堂课气氛活跃,学生下课了还觉得意犹未尽。
一个现象因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激起了学生众多的思考和解读。
(二)组织多样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解读信息
1.开好时政点评课
高中生已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他们思路开阔,喜欢对社会问题评头论足。笔者每周
开设一节时政点评课,作为学生施展才华的平台。具体如下:
(1)定时间。每周第一节政治课。
(2)明任务。指定任务和自选任务。重点、热点由教师指定,其他由学生自定。
(3)广参与。把班级学生分成8个小组,选好组长,合作写好时政点评稿。每组一个成员发言,依次轮流。
(4)知要求。按照三问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解读现象,每组发言5分钟,要求言简意赅。
(5)重反馈。由学生选出的8位同学和教师充当评委,制订评分标准,按平均分取前5名予以张榜表扬。
2.办好班级时政墙报
从激发学生分析社会现象的兴趣、培养学生解读信息的能力出发,笔者和学生一起给墙报各栏目取名字。对应前面时政点评课的8个小组,墙报共设8个栏目,分别是:漫画欣赏、焦点透视、身边道理、政策解读、出谋划策、名言剖析、针砭时弊、视点聚焦。墙报每月出一次,大家民主投票评出优秀栏目。
3.开展好政治小论文竞赛
写政治小论文是培养学生分析解读社会现象能力的好方法。笔者先做好方法指导,提供优秀小论文让学生欣赏,帮助学生确定合适的论题和写作角度,然后组织政治小论文竞赛。
三、指导学生掌握信息解读的方法——学会解读备较强的信息解读能力,仅仅有解读的兴趣还不够,还应当在具备一定政治理论素养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解读方法。
(一)不同的信息形式采用不同的解读方法信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有声音信息、文字符号信息、图表信息等形式。政治课学习最常碰到的是文字材料信息和图表信息解读。
例6 解除“看病难,看病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于2008年10月16日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1月14日以前,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人
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此材料体现了哪些历史唯物主义道理?
文字材料的信息解读,教师可引导学生利用语文阅读方法。(1)从材料的整体意思看,即归纳中心思想。本材料是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建立更加合理公平的新体制。把握此点学生会想到“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这个知识点。(2)从材料的分层意思看,即概括层意。本材料分为两层意思:一是讲医改新方案向人民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讲医改的目标追求。把握这两层意思,学生不难想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原理。(3)从关键语句词语看,即抓中心词语。结合材料中的“覆盖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等语句,学生会想到“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选择,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等观点。
(二)运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解读信息
归纳法就是从一系列个别的、特殊的、具体的情景材料中概括出共同本质或一般原理的思维方法。它遵循的是“个别—一般”的思维方式,一般要对现象进行概括,再透过现象看本质。演绎法是运用政治、经济、哲学的一般原理或观点分析具体的社会现象的一种思维方法。它遵循的是“一般—个别”的思维方式,一般是先阅读材料,抓住主旨,接着归纳观点,然后结合材料具体分析,即先摆观点,再用材料来论证观点。
例8 在古代社会,自然是人类的主宰,人们把自然神化,对自然顶礼膜拜,认为山有山神??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革命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认为自然是人类征服的对象,人可以主宰自然。但是,随着人类活动规模的扩大,土地荒漠化??正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朋友,人和自然
应该和谐相处,强调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变化体现了什么哲学道理?
(2)运用所学哲学常识的知识,说明人为什么要与自然和谐相处。 对第一问的回答,要用归纳法。材料主要讲的是:古代,人们认为山有山神;近代,人们认为自然是人类征服的对象,人可以主宰自然;现代,人们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朋友,人和自然应该和谐相处,强调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对材料的归纳,学生就可以概括、提炼出信息:人的认识是不断深化、发展的。
对第二问的回答,要用演绎法。因为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所以人必须和自然和谐相处;人的活动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材料中环境的严重破坏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所以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强调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高二政治哲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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